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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落马”高官
2013-08-24 10:29 来源:经济观察网 作者:沈念祖 陈哲 吕向荣 编辑:经济观察网
导语:除落马的司法官员外,绝大多数高官完全没有接受过法律教育。

经济观察报 记者 沈念祖 陈哲 吕向荣 随着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原四川省委副书记李春城、原国家能源局局长刘铁男被揪出,一批副部级以上贪腐高官落马。

从这些年案发官员的级别来看,级别高的官员不在少数,如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陈希同,1998年7月以贪污罪、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2000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成克杰以受贿罪被判处死刑;2008年3月25日,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

从位高权重者到阶下囚,高官们在短时间内都经受了极大煎熬。他们还需要面临一系列选择:要不要请律师?请谁做律师?出庭时怎么应对?要不要上诉?作为他们的辩护律师,一旦接案,则要考虑如何取得高官的信任、如何做辩护、辩护到什么程度合适。公诉方和法官也不轻松,涉及高官的案件从上到下关注度都很高,任何细节都不能含糊。

案发

高官落马之后,面临的第一个问题就是:要不要请律师?

原贵州省委书记刘方仁被指控后就表示:我是党的人,怎么能够请律师同党对抗?党要把我怎样我就怎样。

成克杰的态度则是:律师我一直表态说不请,我犯了罪,我负法律责任,我接受国家的一切处理,不需要辩护。我不愿在法庭上与党辩论。我年纪已近古稀了,我不会再给党抹黑。如果法律规定必须请,我就请。

北京君永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许兰亭说:“很多高官案,一开始为什么没请律师恐怕是有多种原因,有的是对指控争议不大,有的可能认识上有误区,觉得请律师会被认为态度不好,跟司法机关对抗。”许兰亭至今已为数十位涉案高官做过辩护,如原国土资源部部长田凤山、青岛市委书记杜世成、原铁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达等。

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原中共安徽省委副书记王昭耀出事的时候,家属首先想到的都是如何找官方关系摆平,对律师的辩护不抱任何期望。

“官员落马之初思想上还处在‘政治频道’,我们接案后的第一项工作就是帮他换到‘法制频道’。”北京市天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钱列阳介绍。他在十年间代理了50多起官员贪腐案,其中有建国以来第一大卖官案——马德案以及刚刚结案不久的刘志军案。

也有摇摆不定的高官。当年陈良宇对辩护有着矛盾的心理,有时觉得没用,有时又寄予很大希望。

当高官决定要请律师之后,则多是由家属委托。

北京逢时律师事务所主任王耀庭当年辗转认识了陈希同的家属,并成为陈希同及其儿子陈小同的辩护律师。王耀庭成功劝说了抱有抵触情绪的陈希同与他配合。

如果高官和家属都不愿意请律师,法律援助中心也会帮着指派律师。刘志军案被指派给了钱列阳。原国土资源部部长田凤山案、原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王益案、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刘卓志案则指派给了许兰亭。

接案

刑事案件中多有律师难以会见当事人的问题。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矿生表示,刑诉法修改前,高官会见就非常不容易。因为领导重视,需要内部请示汇报。刑诉法修改之后,会见还是比较麻烦。50万以上重大贪污案件,要经过反贪局批准。但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有着中国刑辩第一人之称的田文昌表示,高官案中会见当事人比一般案子要容易,程序更规范。“会见”最重要的作用是建立信任。因为即使是家属委托,也并不意味着官员对律师的认同,有的官员甚至担心律师是“双面间谍”。这时,律师们就要投其所好,使高官们放松警惕,以达成有效合作。

钱列阳与刘志军的交流,就是从历史人物开始。二人从胡适谈到傅斯年,刘志军还向钱列阳推荐了《南渡北归》,钱借由阅读这套书尝试着接近刘志军的内心世界。

此外,钱列阳表示:“作为律师,在办理高官案件时,需要与当事人有法制层面的沟通。换句话说,要让当事人了解法律、信任法律,这是一项很艰巨又必须做的工作,做得好与坏直接关系到庭审中的相互配合。除落马的司法部门官员外,绝大多数高官完全没有接受过法律的教育。”

“首先要不卑不亢,从人格上尊重他们,这是取得他们信任的基础。”许兰亭总结多年来的经验称,“另外要尊重他们的隐私,与案情无关的,哪怕外界有再多传言,也不去过问。”

给高官辩护并非赚钱的生意。

许兰亭在为田凤山受贿案辩护时,按照当时北京市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只有500元的辩护费。2011年下半年,北京市财政局调整了法律援助补贴标准,不过依旧不高,为刘志军提供辩护的钱列阳和助理一共拿到1800元。

对于家属委托的案件具体收费多少,辩护律师多以商业机密为由拒绝透露。田文昌告诉经济观察报记者,他在2003年为云南省原省长李嘉廷辩护时收取的费用是5万元。

钱不多,压力却不小。杨矿生在文强案审理期间,在重庆呆了近三个月,将近100本案卷,需要日夜加班看卷、会见,“每天只能睡三四个小时,一天抽八包烟。后来一边打点滴一边工作。”杨矿生说。

钱列阳还介绍,在给高官辩护过程中,有时候当事人不希望律师做强力辩护。“其他案件里,律师能做5条,他们(家属及当事人)巴不得我们做8条,而为高官辩护是我们能做5条,官员只要我们做两条。每件案子就像浮在海面上的冰山,你看到的只是一个冰尖,80%是我们在岸上看不到的。”

因此,对于律师而言,高官案有时反而如烫手山芋。

田文昌总结了高官案的五大特点:敏感度高;容易受法外因素的干预,尤其是权力干预;取证难;案情复杂;律师风险大。绝大多数落马高官找律师时第一个找的都是田文昌,但他接的很少。“像刘晓庆、陈良宇、陈希同一开始都找了我,我都给推了。”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子程代理过的高官案都是由家属委托,没做过指派的案件。许多高官案他不愿意接,中途也放弃过许多大要案,例如:赖昌星案、刘志军案等。

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案最早也由家属委托高子程代理,他干了六个月,四次申请会见都没被批准。后来,刘志军家人说组织推荐了一个律师不收费还能保命。高子程三次约家属到办公室谈,强烈建议家属用组织推荐的律师,主动解除合同,退还全部律师费。高子程推掉刘志军案,是因为去年听坊间受贿额约为30亿,若辩死一个人,名誉损失极大,所以没有大的辩护空间的案子不是很愿意接。

“中国社会的法治环境还是不尽如人意的,有些高官案比较敏感,背景比较复杂,不是法律本身能解决的。高官案背后时常是权力斗争的结果,律师若想要认真地办,会面临着一系列的难题和风险。”田文昌说。

但为高官辩护并非完全亏本的行为,为高官辩护的律师们的名气和身价都因此提高。

备案

不只是律师压力大,公诉方和法官亦同样如此。

上海社保案中的原上海市长宁区区长陈超贤,被指定给了安徽省宣城市检察院。《检察日报》曾刊登该院副检察长鲁建武讲述此案的文章,当时如履薄冰的状态可见一斑。鲁建武在文中写道,鉴于此案特殊性,每一个环节都会慎重地按规定逐层请示;光是公诉专报就呈递了20多份,到省院汇报不下10趟。

承办陈良宇案时,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早在数日前就进行了全面准备:卫生防疫部门前来检查防疫情况;电力部门前来检查线路;为确保安全,警察还带着警犬把法院内外嗅了个遍。庭审当天清晨4时,天色未明,天津二中院就进入高度戒备状态,院里院外警力密布。

为了这次公诉,检察院和法院提前进行了多次演练。审判长由天津二中院主管刑事审判的副院长董晓新亲自担任。所有进出法庭的人都要经过两三道安检。

“从当天开庭时的衔接和流程上来看,庭前预演一定很严密,整个流程都衔接得很完美,据说连什么时间让陈休息或去洗手间都有严格的预案。”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律师介绍。

由于大案要案涉及人员众多,负责提起公诉的地方检察院一般也会提前介入。

成克杰是建国以来因触犯刑律被判处死刑的最高官员。当时,作为书记员的李为民是成克杰受贿案专案组成员之一。

结案后,《人民公安》杂志刊登了他的《亲历成克杰受审》一文。李为民介绍,从案件的提前介入阶段到审查起诉阶段,专案组先后19次间接或直接地接触成克杰,从成克杰的历次交代供述中,分析出成克杰辩解的主要观点和理由,根据已经掌握的证据,制订出了简练、周密的法庭讯问提纲。并对成克杰当庭全部推翻以往供述怎么办、当庭一言不发怎么办、证人作假证怎么办、多媒体系统出现故障怎么办等一系列可能发生的情况作了预案。

庭审前,公诉方又对证据梳理了多遍,并针对开庭时对成克杰不同犯罪事实的公诉任务进行了详细的分工。在开庭前两天,这些经历过大案的检察官,一条一条地学习出庭规则。之后,又反复熟悉几经讨论而定稿的《答辩提纲》、《紧急情况预案》。

为了保证庭审效果,他们设立了模拟法庭,最高检察院负责同志和北京市检察院、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党组全体成员观看了专案组的预演,对出庭规则、应变甚至起诉书宣读、举证时的语调都进行了指点。

尽管如此准备,但是高压力之下,差错仍然发生。

原中国建设银行行长张恩照案宣判时,尽管是由法院副院长宣读判决书,但由于紧张,中间多次读错,还将辩护人“高子程”念成“程子高”。

在审理原云南省长李嘉廷案时,庭审当天法官在中途休息20分钟后再开庭时,忘记带被告上来。

审判

辩护方、公诉方、法官三方准备就绪后,在哪里审判也有讲究。

2001年之前,大多案件均在犯罪地或犯罪人居住地审判。陈希同就在北京受审。

2001年10月,震惊全国的辽宁“慕马案”第一次采用了异地办案、异地审判的模式。

钱列阳介绍,一般厅级以上官员就会异地审理。重大案件异地审理被认为可排除“地方主义”干扰,高官腐败案件异地审判是最近十年来反腐惩腐的一个突出变化。

从多次高官庭审报道可发现,高官们都很注重庭审时的形象,多是“自由着装出庭”,有的还会让律师把特定衣服带到看守所。

成克杰出庭时没戴任何械具,穿着干净整齐的深色西服、小立领衬衫,偏分的黑发梳得一丝不苟,神情平静、气色颇佳。

田凤山在庭审时“身着深色西服、白色衬衣配黑领带”。

农发行原副行长胡楚寿身穿黑色夹克服、白色衬衣。

陈良宇出现在被告席上时一身藏蓝色西装,没有打领带,两鬓斑白,但精神尚可。

惟有陈希同在法庭上身着灰夹克、拉链敞着、灰白头发胡乱向后梳了下,显得垂头丧气。

当然,庭审过程中,最关键的不是着装,而是如何辩护。

在陈良宇案的庭审中,辩护律师高子程提出,陈良宇在弟弟陈良军倒卖土地的问题上,只应负领导责任,不构成玩忽职守罪。控辩双方对此激辩一时争执不下。辩论结束,陈良宇主动对控辩双方说:“你们别争了,在这个问题上我是有责任的。”

在2008年3月25日的庭审中,陈良宇做了两分钟的最后陈述。“我对不起党,对不起上海人民,对不起我的家人。”

案发后大部分官员都有坦白、悔罪、认罪的情节。“主动交代案情”是律师的一个重要的辩护砝码,也能成为法官从轻量刑的考量因素。

但也不乏当场翻供者。

对于成克杰的翻供专案组早有准备。在案情分析会上,检察官方工提醒专案组:“必须把证据工作做扎实。”他还特别强调:“不要轻易相信成克杰的所谓忏悔!”

事实也印证了方工的直觉,成克杰在提讯时当场翻供。

这次翻供对后来判决产生了一定影响。二审人民法庭裁定认定:“成克杰在庭审中不能如实供述受贿事实,对曾经供述过的犯罪事实,也加以否认,说明其毫无认罪悔罪的表现。”

结案

查阅几十个贪腐大案,绝大多数主犯均服从一审判决,不再选择上诉。

今年6月9日进行的刘志军案庭审,临被带出法庭时,刘志军强调,“相信法律能给我一个公正的判决,我不会上诉。”

2008年4月11日的陈良宇案,在开庭17天后,天津二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陈良宇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成立,撤销了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18年。判决结果出来后,陈良宇的律师高子程与陈的家属都认为18年量刑过重,建议其上诉。但陈良宇考虑之后还是放弃了。他觉得上诉也就这样了,他的底线是只要不是无期就可以。

陈希同案是一个例外。一审判决后,陈希同情绪低落不打算上诉,但是他的家属希望他上诉。于是,王耀庭在与陈希同会面时根据家属的意见,从法律的角度帮他分析,通过这次谈话,陈希同决定上诉。但二审维持了原判。

但是,如果一审被判处了死刑的高官是一定会上诉的。不过,这些上诉都被驳回了。

这些人中就包括原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成克杰。律师张建中介绍说,听到判决后成克杰看起来很平静。判决下来不久,张去秦城监狱看他的时候,他在读马克思、恩格斯有关法律的著作。他还对张建中说,如果有一天有机会能在秦城监狱里服刑(意指不死),希望能再见到他,和他聊聊读书的感受。

大要案结束后,紧张的公诉方和法院都可以长长舒一口气,等待他们的多是嘉奖。比如,北京市一中院法官陶炜在先后审理了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兼党委书记毕玉玺、黑龙江省政协原主席韩桂芝等一大批社会广泛关注的大案要案后,入选北京法院十佳法官。胡长清案的主诉检察官曹运革,因为“把胡长清送上法庭”,被评为全国杰出青年卫士、一等功臣。北京检察官方工因办理成克杰、李纪周、朱小华等贪官案件,成为“北京第一公诉人”。除了荣誉称号,有关部门还组织“方工先进事迹报告团”作巡回报告。

对于高官们在秦城监狱里的日子,律师们不愿意过多描述。钱列阳则用一句诗来形容:青山依旧在,几度夕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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