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里读懂中国最高法院

2013-09-09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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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最高法院通识读本》

                                                  【美】琳达·格林豪斯 著

                                                   何帆 译

                                                   译林出版社

 

申欣旺/文

一群中国人,热切地读一本关于美国最高法院的书,这种现象多少有点令人感觉复杂。最近《美国最高法院通识读本》中译本面世,很快便在销售排行榜上占据重要位置。

这是一本很“简单”的书。和中国的作者习惯大部头不一样,整本书翻译成中文,不过寥寥100页。

说 是通识读本很确切,作者无意写成一本历史书,尽管那样能够写出更多的故事来。作者想要做的就是用最简洁的语言,告诉读者美国最高法院是什么,根据宪法授权 如何运作。说白了,这就是一本“法律普及”读物,类似我们的普法教材,大多数法学家不屑于写这样的书,似乎毫无创新之处。

但要在100页之内将已经有200多年历史、在关键时刻每每发挥着关键作用的美国最高法院说清楚,这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作 者从追溯美国最高法院“平庸”的起源开始,介绍的都是常规问题:最高法院怎么挑选案子,又如何决定谁能赢得判决,谁能够成为大法官,首席大法官怎么做“一 把手”,最高法院怎样与立法与行政系统打交道,美国最高法院如何应对民意,以及美国最高法院与世界其他国家与法系的关系。

从“平庸”到成为 美国“最有权力”的机关,按照今天的说法,这是典型的“屌丝逆袭”。多数对美国司法感兴趣的人,总是津津乐道于美国最高法院“说一不二”的本事:审查美国 议会通过的法律是否违宪,裁决总统竞选花落谁家,根据过去的判例来判案……归根结底,这些属于谁说了算的问题,很显然,在大洋彼岸诸多关系“大局”的问题 都是“大法官说了算”。这在中国人看来不可思议,我丝毫不怀疑,正是这种神秘性,增加了中国人民对美国最高法院的兴趣。

但其实很多人并不知 道,美国最高法院在成立之后很长的时间里都不受待见。第一任首席大法官约翰·杰伊,在不到四年的任期内,不仅花了一年时间在英国从事一项外交任务,还两次 竞选纽约州州长。1795年,第二次竞选胜出后,杰伊高兴地辞去了最高法院的职务。纽约一家报纸盛赞此举,将首席大法官当选州长称之为“升迁”。

杰 伊之后,总统华盛顿要选个首席大法官也不容易。1800年才当了四年的第三位首席大法官请辞,约翰·亚当斯总统邀请杰伊回原岗位工作,此时已经任满两届的 杰伊却拒绝履职,说他“完全确信”联邦司法系统存在根本“缺陷”,也无法“获得公众对本国司法最后一道救济途径所应有的信任和尊重”。

杰伊 的说法在这本书中有佐证。比如早年对司法系统根本就不重视。1789年美国《司法法》设立13个地区法院和东部、中部、南部三个巡回法院,明明设置了法 院,巡回法院却连个专职法官编制都没有,想来美国的“中央编办”根本不把巡回法院当回事。工作还得做,每个巡回法院的案件都由两位最高法院大法官、一位地 区法院法官审理。

当时的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们都不在华盛顿,而是住在各自家乡,他们可能受命在某个地区审案,之后又得赶往另一个地区。 那时候公路没有铺好,有时候得乘轮渡从一个地方赶到另一个地方,有时候乘马车在满是泥泞的路上颠簸,一天只能走几英里的路程,这些老人经常得住在肮脏的小 旅馆里,吃很差的食物。

关键还不只是待遇极差,而是太没成就感。在最初两个开庭期,这个机构几乎无事可做。第一个开庭期之后一年,最高法院 终于受理了第一起案件,但是在正式开庭之前,双方当事人就和解了。六个月后,1791年8月,最高法院好不容易受理了第二起案件,一起因商事纠纷引发的上 诉。没想到却因为上诉程序违法,大法官们决定不就这个案子作出判决。

不仅案子少,判了也不一定受到尊重,100年内,美国最高法院连自己的办公楼都没有。直到1935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很长一段时间只能在国会大厦地下室办公,后来即便搬到地上,也是条件恶劣,大法官们没有独立的工作室和接待室,只能在家办公。

这样看来,美国最高法院称得上在逆境中成长,不屈不挠,精神可嘉。后来一切“神话”,就是在这样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这本书虽然简洁,发展的脉络却描述得很清楚,很值得一读。

但我认为这不仅仅是一本介绍美国最高法院的书。

如果去掉美国两个字,我们能够发现,作者想要介绍的问题,无一不是中国人所关心的,更进一步说,这正是我们这个时代,公众对最高司法机关的一种认知愿望。

我 们关注美国最高法院,首先来自一种美好的愿景:从司法本身来看,法院的基本要义是维护司法公正。这个目标客观上要求遵守合法的规则,游戏规则是可以预期 的,权力都应当在规则范围内运行。但权力天然处于扩张状态,必须有一种制度能够保障权力按照既定规则运行。还包括,什么样的规则是合法的,谁有权做出哪部 法律合法与否的裁断。不得不承认,现代政治制度的发展,主要功能之一,就是解决这个问题。各国的方式并不一致,从最终的效果来看,美国最高法院无疑堪称典 范。由于法治深入人心,对于美国司法系统来说,司法的公正性并不成为问题,美国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也宣称,并不负责纠正错案,而是为了维护宪法的准确实 施。

无疑,中美两国的司法制度有巨大差异。但以维护司法公正与规范权力的目标而言,任何以法治为发展理念的国家并不因为制度的构架不同而有所改变。

但必须看到,司法机构的内部构架与运行机制必然影响到目标的实现。中国公众对美国最高法院读本的兴趣,并不只是简单的“崇洋媚外”,在我看来,更重要的原因是人们期待就此建立起观察我国最高司法机关的知识标准。

尴尬之处在于,我们可以在哪里读懂中国最高司法机关?从法律角度来看,无论是宪法还是法院组织法,对中国的最高司法机关组织体系、职责权限均有明确规定,而三大诉讼法也构架起法院从事审判业务的基本程序制度。但显然,没有人会相信,从现行的法律中可以读懂中国最高法院。

其 一,从宪法体系来看,最高法院作为“一府两院”中的成员单位,与国务院、最高检察机关平行,共同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其负责。但为何最高法院院长以 副国级的行政级别与政治待遇,仅与国务委员平级?法官职务序列已经推行多年,为何仍然要向行政级别看齐?在现行的法律之中,更无法回答法律中关于独立审判 的规定,为何会在司法实践中演变成“案件审批制”的现实痼疾?

其二,最高法院一方面按照法律承担相应一审、二审和再审职能,承担监督下级法院审判工作、领导制定司法政策的法律职责。另一方面,最高司法机关又为何必须倚重对省级高院院长人事任命的协管权,以及通过统计、考核、批复等办法对下级法院形成自上而下的影响?

其三,对一般法官任职有严格的学历、知识背景要求,为何大法官却频频出现法律科班之外的人担任,一般法官以审判为天职,为何大法官却多年难得审判一起案件?

从读者选购《美国最高法院通识读本》的行动可以看出,公众——而不仅仅是法学界对了解最高司法机构有着极大的热情。了解才有信任,信任才有司法公信力,才能形成关于法治的信仰。遗憾的是,我们目前仍然无法从更切实的意义上了解中国的最高司法机关。

现实情况表明,在现行的法律体系之外,还有一套机制在发挥作用,这套机制本身是否符合司法规律值得探讨,而如何纳入明确的法律规则之下,对于一个要迈向“在每一个个案中都能看到公平正义”目标的司法系统而言,则显得必要而紧迫。

从这个角度看,这本书的意义在于,以一种启蒙的视角,从纷繁芜杂的历史与错综庞杂的现实之中,抽丝剥茧,为公众打开了认识最高司法机构的知识框架,它并不要求司法制度必须一致,但从司法的一般规律而言,有颇多见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