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所发布指定存管银行管理办法

巢新蕊2013-09-26 09:10

经济观察网 记者 巢新蕊  9月25日,上海期货交易所(简称“上期所”)向市场发布《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存管银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上期所的实际情况和期货保证金存管业务特点对存管银行相关业务进行了规范。《办法》共分八章、五十二条,主要从上期所期货保证金指定存管银行的资格申请、业务要求、技术要求、应急处理、监督管理及违规处理等方面做了相关规定。

对于申请成为上期所指定存管银行的必备条件,《办法》第二章明确规定须为我国境内设立的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注册资本达到100亿元人民币,总资产在15000亿元人民币以上,净资产在1000亿元人民币以上,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分支机构在600个以上,且在期货交易所所在地设有可以办理期货保证金存管业务和资金结算相关业务的分支机构。

东证期货等机构发现,《办法》从上期所未来发展需要及加强风险防范的角度出发,专门设立了以下几项条款:一是考虑到上期所创新及国际化业务发展的需要,规定了从事与境外特殊参与者等国际化业务有关的银行可根据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申请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二是在业务管理方面规定了上期所可不定期对保证金安全测试的跨行调拨,以及当资金结算出现流动性等需求时,存管银行应当给予相应资金配合的要求;三是在监督管理方面设立了交易所根据对存管银行的考评结果统筹安排存管银行的业务及双方合作项目等条款。

《办法》明确和细化了现有《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第三章关于存管银行应当符合的条件、存管银行的权利、义务等,规范了交易所指定、监督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事期货保证金存管业务的相关工作。

部分市场人士认为,《办法》的发布实施将进一步加强银期之间在保障期货资金安全、提高资金划转效率的合作,有利于期货保证金存管业务平稳运行,同时将更大程度促进金融机构服务期货市场以及在业务模式上的创新,促进期货市场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