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涉虚假报道 国内“传媒职业责任保险”缺位

欧阳晓红2013-11-05 08:55

经济观察网 记者 欧阳晓红 近期媒体频涉虚假报道,也许国内到了需要引进国外并不鲜见的“传媒职业责任保险”的时候了。

苏黎世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简称“苏黎世保险”)认为,整体上,媒体职业责任风险可控。不过,传媒职业责任保险的核保范围不包括本身刻意制造虚假信息的媒体企业。。

11月4日上午,农夫山泉派员上京举报《京华时报》虚假报道。据悉,农夫山泉已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递交了举报信和相关证据材料,目前该事件仍在调查当中。

在苏黎世保险看来,无论调查结果到底如何,该事件对于《京华时报》来说是棘手的危机事件;包括此前南方另外一家媒体的相关报道更是掀起了媒体职业责任的波澜,对于整个媒体行业来说,敲响了传媒职业风险日益走高的警钟。

就此,苏黎世保险金融险部负责人毛亮表示,一方面,媒体工作者可通过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来规避一部分的职业责任风险;另一方面,媒体面临的这种因从事职业行为而引发的被要求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风险是可以转移的,比如购买传媒业职业责任保险。合理的风险转移将为媒体工作者提供一种安全的从业保障。

事实上,报纸、杂志被举报甚至被告早已不是什么新闻,比如,2011年英国“窃听门”事件,默多克新闻集团下属的《世界新闻报》长期大量地雇佣记者窃听国民电话,数千人的通信秘密和通信自由权利被侵犯。为此,168年历史的《世界新闻报》被迫停刊关门。此类例子不胜枚举。

此外,根据过往的案例,针对媒体索赔的案件,还出现了索赔金越来越高的趋势。如今年10月,北京市鼓楼中医医院的主任医师以名誉权被侵害为由起诉5家媒体,索赔共计340万元。

那么,媒体为何会面临如此高的职业风险呢?专家分析指出,这大概与媒体自身的工作特点是分不开的。

苏黎世保险分析,媒体工作者总是面临巨大的信息量,吸收、处理这些信息难免会出错;媒体是社会公正、正义的监督力量,是社会矛盾、冲突的记录者、分析者,有时难免会被涉及矛盾中的一方认为措辞不当或记录不实而索赔。另外,媒体即使在公正如实报道的情况下,也会被相关权利人认为侵权,并进而采取法律措施。

“‘传媒业职业责任保险’ 是专为媒体从业者设计的一套风险管理方案,它可以保障报刊、广播、公关公司、广告公司等在从事媒体工作过程中因过失、疏忽被人索赔而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和相应的抗辩费用,包括企业所应承担的赔偿金。”毛亮说。

“传媒业职业责任保险”的保障范围具体包括非故意的侵犯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陈述不实、文件损失、证人出庭作证补偿等。即使在他人缺乏事实根据而提出索赔的情况下,传媒业职业责任保险也能够补偿媒体的抗辩费用!但值得注意的是,其核保范围将不包括本身刻意制造虚假信息的媒体企业。

针对传媒职业人员的责任保险,保费是怎样厘定的呢?原来,该项保险的费用收取并不单纯根据投保限额确定,还要根据各传媒公司的信誉度、产品发行量等多层因素综合计算。假设同等规模大小、同等载体的传媒,对娱乐类传媒的保费收取,显然将比文学类媒体的费用更贵。

实际上,媒体职业责任险在欧美国家已经颇为普遍,相比而言,中国大陆则是一块未开拓的市场。

“随着中国媒体需求量的不断加大,媒体责任险对于传媒企业而言将变得十分必要。并且,传媒企业购买‘传媒职业责任险’不仅能起到事后赔偿的作用,关键还有事前防范和规避风险的功能。”毛亮认为。

经济观察报首席记者
长期关注宏观经济、金融货币市场、保险资管、财富管理等领域。十多年财经媒体从业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