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网 记者 彭友 11月14日晚间,光大证券(601788.SH)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在“8·16”事件中的行为,被最终认定为存在内幕交易,被处以罚没违法所得及罚金共计5.23亿元。今年前三季度,光大证券的净利润为5.1亿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内幕交易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光大证券、徐浩明、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均提交了书面陈述、申辩材料,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光大证券在进行ETF 套利交易时,因程序错误,其所使用的策略交易系统以 234 亿元的巨量资金申购 180ETF 成份股,实际成交 72.7 亿元”为内幕信息。
光大证券 2013 年 8 月 16 日下午将所持股票转换为 180ETF 和 50ETF并卖出的行为和 2013 年 8 月 16 日下午卖出股指期货空头合约IF1309、IF1312 共计 6,240 张的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条所述内幕交易行为。徐浩明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中国证监会决定:没收光大证券 ETF 内幕交易违法所得 13,070,806.63 元,并处以违法所得 5 倍的罚款;没收光大证券股指期货内幕交易违法所得74,143,471.45 元,并处以违法所得 5 倍的罚款。上述两项罚没款共计523,285,668.48 元。
值得注意的是,5 倍罚款是相关法规规定的顶格处罚,意味着证监会对光大证券的处理力度颇重。
此外,对光大证券 ETF 内幕交易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徐浩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给予警告,分别处以 30 万元罚款;对光大证券股指期货内幕交易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徐浩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给予警告,分别处以 30 万元罚款。上述两项罚款每人合计 60 万元。
另外,中国证监会同日下发[2013]20 号《市场禁入决定书》,决定内幕交易行为相关责任人徐浩明、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为终身证券市场禁入者、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同日,中国证监会下发[2013]60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时任董事会秘书梅键的信息误导行为,责令改正,并处以 20 万元罚款。
随着证监会正式处罚决定的出台,“8·16”事件当日受此遭受损失的投资者,有望以此为依据,向光大证券提起索赔。
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一欣此前指出,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确定如下,即2013年8月16日11时05分后到2013年8月17日之间曾买卖过、并在2013年8月19日起卖出或继续持有上证50指数、上证180指数、沪深300指数、上证综合指数项下的权重股票;50ETF基金、180ETF基金;IF1309、IF1312股指期货合约,且存在亏损或推定亏损的投资者。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利息及印花税等。
根据财报,今年前三季度,光大证券的净利润为5.1亿元,尚不能覆盖证监会的罚款。如果投资者再提起索赔,对于公司业绩将造成不小影响。
“8·16”事件以来,光大证券股价一路下滑,最低跌至昨日的8.41元。今日受“利空出尽”及大盘大涨的影响,该股大幅上扬,截至午盘涨幅5.88%,报收于9.0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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