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联谊案一审宣判:非法经营罪不成立
导语:该案是否触犯《刑法》构成非法经营罪,其最终的判决走向,对于典当业的类似案例无疑具有示范意义。

经济观察网 记者 程久龙 实习记者 王新根 11月29日上午,备受关注的中国典当业首例涉刑案件——湖北联谊案(本报2012年3月,曾有报道《湖北联谊案样本:被膨胀的典当生意》)在湖北黄石中院迎来了一审宣判。

根据法院判决,被告单位湖北联谊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被告人高宏震等人向不特定的对象高利发放贷款的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但被告单位湖北联谊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被告人高宏震、涂翔、陈小兰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利用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共计利用信贷资金5千多万元用于发放贷款,其行为已构成高利转贷罪。

依据法院判决,被告单位联谊公司罚金人民币300万元;分别判处被告人高宏震、涂翔、陈小兰有期徒刑3年、2年、2年,且分别缓期3年、2年、2年执行;其余5人无罪释放。

湖北联谊案始发于2010年7月,检方指控湖北联谊公司伙同相关企业(民生典当的母公司雪正公司)发放了72笔违法贷款,共计19.29万元,构成违法经营罪。且挪用银行信贷资金5482万元(通过旗下子公司),获利6千万有余。

湖北联谊方面及其实际控制人高宏震则认为,由于湖北联谊公司缺少典当行业从业资质,通过与有资质的民生典当公司的合作,实质是民生典当公司开展的合法的典当业务,因此非法经营罪不成立;另一方面,在联谊集团的组织结构设计中,联谊公司既是联谊集团的母公司,也是其成员企业。集团成员企业的资金均由集团的结算中心,做“资金池”统一管理,在此架构下,无法确认典当资金的发放是来自银行贷款。

2012年3月,经济观察网记者曾旁听此案一审庭审,控辩双方在历经12个小时的争论之后,法庭表示将对存疑的数据和事实重新委托鉴定。

值得关注的背景是,湖北联谊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主营钢贸业务、企业规模一度位列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其实际控制人高宏震是第九、十届湖北省政协委员、武汉市武昌区十三届人大代表、湖北省总商会副会长。

该案为典当业首例涉及的刑事案件,且联谊集团亦是湖北民营企业的翘首,却因涉案导致企业经营在一夜之间陷入停滞。因此,该案与兰世立东星航空案、龚家龙案一并,成为湖北商界讨论民营企业生存环境的又一焦点案例。

此外,“借壳”有资质的典当公司从事典当业务,以及利用“资金池”管理资金的投融资,亦是业内普遍做法。因此,该案是否触犯《刑法》构成非法经营罪,其最终的判决走向,对于典当业的类似案例无疑具有示范意义。

在此背景下,湖北联谊案在典当业内,以及湖北政商两界均引起极大的关注。11月29日上午,对于一审判决结果,湖北联谊方面代理人对经济观察网记者表示,对于高利转贷罪的判决不服,并将提起上诉。经济观察网也将对此做追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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