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试水混合所有制:销售业务将允许民资参股

2014-02-19 20:10

经济观察网 综合网讯 据网易财经报道 中石化19日公告称,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启动中国石化销售业务重组、引入社会和民营资本实现混合所有制经营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在对中国石化油品销售业务板块现有资产、负债进行审计、评估的基础上进行重组,同时引入社会和民营资本参股,实现混合所有制经营。

中石化称,社会和民营资本持股比例将根据市场情况厘定。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社会和民营资本持股比例不超过30%的情况下,确定投资者、持股比例、参股条款和条件方案,并组织实施该参股方案;签署交易文件及相关其他文件,并办理与前述事项相关的审批、登记、备案、披露等程序。

对于此项规定是否预示着社会和民营资本持股比例将不能超过30%?中石化集团新闻发言人吕大鹏表示,此举主要是指,目前董事长得到的授权是“持股比例不超过30%”,将来实际操作过程中,如果发现外界资本非常踊跃,参与状况比较好,那么经过董事会审议后也有可能提高社会和民营资本的持股比例。

据吕大鹏介绍,此次发展混合所有制将主要是中石化股份公司在操作,目前推出的也只有销售业务,集团别的业务还没有参与,不过,“销售业务是中石化的优质资产,这也是在响应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

中石化介绍,此次下游销售业务发展混合所有制主要是放开加油站销售业务,并且对参与持股的社会和民营资本合作对象和构成没有限制,不设预设条件。

根据中石化的说法,成品油销售业务在中国石化主营业务中,盈利能力较强、资产回报率较高。按照加油站数量计,中石化是中国最大、世界第二大成品油供应商。

截至2013年底,销售业务板块拥有自营加油(气)站30532座,成品油管线超过1万公里,储存设施的总库容约1500万立方米。 2013年境内成品油经营量持续增长至1.65亿吨、同比增长3.8%,零售量1.14亿吨。中国石化股份公司2012年度报告显示,成品油营销及分销板块当年实现经营收益42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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