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这里是欢乐财经,每周三、周四、周五网络同步更新,欢迎收听,我是陆遥。“电商是否应全面征税”近年来屡次成为热门话题。随着网购规模的高速增长,一边是全面征税以求公平的提议,一边是促进就业、暂缓“一刀切”的呼声,“电商第一大国”应如何解决这一难题?与去年此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步步高商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填的议案一样,全国政协委会、苏宁云商董事长张近东在今年两会上的一项提案再次“旧话重提”:建议国家加强对电商的监管尤其是规范电商缴税、从制度层面规避偷漏税行为。那么。在现下的电商经营格局下,全面征税是否可以大力推行?如若推行,如何做到公平透明有序?目前坊间对此问题的不同看法和意见根源何在?对“电商全面征税”这条路,会是一马平川还是长路漫漫?今天的欢乐财经之商业观察,我们特别为您推荐经济观察网评论员陈岳峰的特别报道《中小电商卖家或被“征税”洗牌》,就此主题,我们还将以欧美发达国家的电商税收为参照,共同观察这个热点话题。
(段落提示)全国人大将电商征税纳入立法议程,向电商征税已然进入倒计时。面对同一个政策,有人欢喜有人愁。你说公民经商要纳税---理所应当;我说创业艰难刚起步,前景堪忧。“中小电商卖家或被征税”,你怎么看?
据媒体报道,日前全国人大已将电商征税纳入立法议程,这意味着向电商征税已没有悬念,只是时间早晚问题。
尽管从表面看来,电子发票的普及和推广对B2C电商确实可以节省纸质发票的营,方便税务等部门监管,矛头所指对准的是加强对电商的征税,说具体点便是打印成本,如苏宁一年就能节约成本上千万元,但最核心的妙处,是能规范电商运营平台型电商的典型代表淘宝。
电商征税的确不应有争议,这是必要的监管和促进电商规范发展的必须举措。欧美等发达国家也对此进行了立法,如美国通过了“网上销售纳税法案”等。就连马云也明确表态,企业不交税是不道德的,支持向电商征税。
据了解,目前我国的电子商务领域主要是B2B(企业对企业)、B2C(企业对个人买家)、C2C(发生在个体卖家和买家之间的交易)三种形式。根据现行税收体系,尚未缴税的主要是C2C模式的网上店铺,例如淘宝网店,而天猫、京东、当当网等B2C平台上的商家基本都已在纳税。毫无疑问,电商征税将给淘宝这样的平台型电商造成巨大压力,因为B2C电商一直就在正常纳税,而C2C交易平台上的小卖家则面临一场“灾难”,尤其对于淘宝的900万卖家而言,或许几年之后,就将迎来史上最残酷的洗牌。
如一家年销售600万元的经营食品的网店,其中50%左右的商品是零利润,剩下的50%的商品毛利仅为3%左右,说白了,一年辛辛苦苦下来利润不到10万元,如果加上请客服人员的费用,利润更低。如果再要被征税,则意味着卖家还要个体变更为企业,仅各项成本的增加就足以让其“破产”。
电商税,征还是不征?怎么征?这是一个问题。
(段落提示)
关于我国对中小电商征税问题咱们暂且不表,先来看看目前欧美几个发达国家的网店缴税情况。
美国:早在1998年就通过了《互联网免税法案》。该法案规定,虚拟商品不应该被征税,但一般商品都需按照实体经营标准纳税。不过美国高等法院做出判定,凡是公司实体不在某个州的,消费者通过网上订购发生买卖,则该州不得对这家公司征收消费税。先别高兴的太早---就在不久前,美国国会参议院通过了一项名为《市场公平法案》的议案,美国州政府将因此获得一项权力,对销售额高于100万美元的网络零售商征收销售税。如果该法案最终在众议院通过,则意味着美国电商将全面征税。
澳洲:按产品价格定税。在澳大利亚开网店,收费收税是不可避免的。个人开网店,需要向网络平台缴纳登录费、交易服务费等。卖家在网店里每放一个新产品,就要交一笔费用,收费标准依产品的价格而定。成交后,还要交成交价格2%-5%的交易服务费。使用第三方支付系统时,也需要交手续费。小本经营的个人网店通常不需要报税,除非交易额超过1000澳元。
英国:与实体经营一致。2002年8月,英国《电子商务法》正式生效,明确规定所有在线销售商品都需缴纳增值税,税率与实体经营一致,实行“无差别”征收,分为三等,标准税率(17.5%)、优惠税率(5%)和零税率(0%)。根据所售商品种类和销售地不同,实行不同税率标准。年销售额超过5.8万英镑,则必须到税务部门进行增值税登记。若未超过,则不作硬性要求。
这样看来,对电商全面征税应该是大势所趋,只是时间问题。但在政策实施前,相关立法部门是否可以全面考量、深思熟虑之后再做定夺。以下几点不妨多斟酌:
1、在税种和征收方式确定后,如何核算小电商的经营成本?如何区分电商个体户与电商企业之间的关系?
2、如何让一些微利的电商能有机会在征税后有生存下去的机会。比如,小微企业如何划分,传统行业的小微企业与电商的小微企业尤其是C2C小卖家们,是否应一概而论?征税的起点是否要与传统行业相同,是否会“一刀切”?
3、以淘宝900万卖家为例,哪怕其中30%的卖家因为征税而倒闭,这一部分影响到的就业,并进而可能给社会和经济发展带来压力等问题,如何疏导并加以解决?
另外,能否在出台征税相关法规的同时,也配套出台对小微电商有利的法规,如进行小额贷款服务、政策扶持、税收优惠,让小电商们有一个更有利的发展环境?
主持人:以上种种,都考验政府部门在制订电商收税等相关政策时的智慧。不可否认,传统行业在与电商竞争中,的确因为电商低价、水货、少纳税或不纳税等问题而有不公平的现象。但公平不公平也要相对而论,从某种程度上说,小电商似乎面临更不公平的竞争环境。这一点上,马云说的有其道理:传统零售“凭资金、凭原来的实力和银行的贷款,在最贵的地段,租了最贵的房子,它的成本是高,因为它选择了一条错误的路。”而电商卖家在“时间成本、精力成本方面并不比传统行业低,因为卖家需要‘花很多时间和精力,研究消费者,研究数据,研究新产品’。”所以,如果没有十分具体可行的政策实施规划打前站,就匆忙推出一些想当然的举措,未免会操之过急,结果很可能是竭泽而渔。此事尚需慎之又慎才是。感谢收听本周的欢乐财经之商业观察,明天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