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的最优和次优选择

杨阳2014-03-22 10:52

经济观察报 评论员 杨阳 在阿里巴巴递交IPO文件之前,总会让人感觉它可能还对香港抱希望。很多人把阿里几天前的“赴美”宣言最后三句看成是其对香港的最后一次“隔空喊话”——“我们尊重香港现时的相关政策和出发点,并将一如既往地关注、参与并支持香港的创新和发展。未来条件允许,我们将积极参与回归内地资本市场,与内地投资者共同分享公司的成长。”

在阿里向美国递交IPO文件之前,马云的每一步,都有人说是在给香港施压。按照阿里此前与雅虎签订的2015年12月之前上市就可以回购12%股份的约定,如果不能让香港尽快做出有利阿里的决定,就须速速赴美上市——否则将失去回购12%股权的机会。

但是阿里想在香港上市就必须给香港留出些时间修订《上市条例》,而时间可能不够了。虽然香港方面可能会失去一个体量如此巨大,前景如此被看好的公司,但事情就是这样,因为香港股市和A股不同,香港IPO实行备案制,即准上市公司充分披露企业历史、经营、行业、管理层等信息后,证券发行审核机构(如港交所上市委员会聆讯)对注册文件进行形式审查。这其中要遵守的法例是《上市条例》和《证券及期货条例》。《上市条例》颁布至今已有110次的修订。和伦敦交易所一样,香港对“同股同权”很是看重,即公司的话事权应和所持股份比例相符,也就是平时说的“一股一票”,若公司管理层所持股份低于其他投资者,不应有更大的话事权。

若阿里坚持要以“合伙人制度”在港上市,前提是香港修订《上市规则》。在香港,涉及法例的重大修订,需要由港交所和证监会一同向业界发出咨询邀请,各界表达修例意见,监管机构听取后总结。若赞成修例,还需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通过,在立法会接受议员提问和投票。以上程序走完,修例才最终成事。

《上市条例》最近一次重大修订,是保荐人就虚假陈述需负刑事责任。由证监会领头,2012年5月初开始公众咨询,为期两个月,12月证监会公布意见总结。证监会提出修例的建议后,需要经政府和立法会通过才能生效。故此次修例由2012年年初提出草案,至2013年10月施行,历时22个月。这已算是高效,有些富有争议的修例历时数年。

如果按照阿里巴巴希望的2015年12月之前IPO算时间,香港如果还不尽快做出决定启动修订程序,时间上就来不及了。

或者,最后那三句充满“友好”态度的宣言不是为了将港交所的军,而是为了两个“干儿子”:今年1月份阿里巴巴集团联合云锋基金以1.7亿美元认购中信国际电讯增发新股,持有中信国际电讯54.3%的股份,其中阿里巴巴集团持股 38.1%,云锋基金持股16.2%。3月份,阿里巴巴集团又以62.44亿港元认购文化中国传播扩大后已发行股本的60%。如果真按外电所传,阿里巴巴于3月25日递交IPO文件,那么为了这两家在香港上市的“干儿子”马云也不能跟香港撕破脸皮。

阿里巴巴赴美上市的公告,香港不难解其中深意,但《上市条例》是否会因阿里巴巴修改尚无定论,但即便香港不修订《上市条例》最终的结果也就是美国上市,不过不利的问题是美国投资者对于中国概念股已经疲劳,很多在美上市的中国互联网企业都被低估;还有阿里巴巴因为私自转移支付宝事件,信用倍受质疑,而且淘宝的假货问题难以得到完全解决,在美上市有盗版风险。对于阿里而言,美国只能是次优选择。更何况还有腾讯在香港股市叱咤风云,惹人眼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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