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 国恒黑洞升级 大股东涉嫌操纵股价

彭友2014-05-27 10:36

经济观察网 记者 彭友 在公司9亿元资金不翼而飞,多名时任高管遭深交所公开谴责之后,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ST 国恒 000594)再度曝出黑洞,相关合作方涉嫌内幕交易和操纵股价,公司已对相关事项进行举报。

*ST 国恒昨日(5月26日)晚间突发一则公告透露,依照相关规定,公司对公司原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蔡文杰进行离任审计。在近期的离任审计中,蔡文杰向公司移交了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泰兴力元与相关方签署的《股票回购协议》、《股票回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委托管理协议》。公司董事会认为任元林(协议中作为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代表签字)、泰兴市力元投资有限公司与相关方签署上述合同及其日后行为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向相关部门进行了举报,相关方受理了公司的举报。

经济观察网记者获悉,任元林、泰兴力元在 2013 年 7 月对受委托人设定了公司“始终处于盈利状态”、“必须确保天津国恒 2013 年度盈利”、公司股票不得“连续 3个交易日下跌,或跌至 1.5 元/股以下”等目标,并根据对上述目标的判断于2014 年 1 月 15 日购入公司股票 18047.016 万股。公司认为,任元林、泰兴力元对受委托人设定的目标中小投资者并不知晓,任元林、泰兴力元根据上述信息于 2014 年 1 月 15 日购入公司股票的行为涉嫌内幕交易。

泰兴力元获得公司股票对价为 31133万元人民币,根据相关协议,经计算,若相关人员在 2014 年 8 月 1 日回购相关股票,则应支付对价约为 54103万元,泰兴力元获利约 2.3 亿元;若相关人员违约,不能于 2014 年 8 月 1 日回购,亦应向新扬子公司支付资金占用利息约 7940万元。公司认为,泰兴力元在此“旱涝保收”的保证下于日后购入公司股票,中小投资者并不知晓内情,任元林、泰兴力元根据相关方承诺于 2014年 1 月 15 日购入公司股票的行为涉嫌内幕交易。

若受委托人在对公司管理期间不能达到设定目标,任元林、泰兴力元根据相关协议可以要求受委托人赔偿损失。公司认为,中小股东不知晓、不享有相关权利,任元林、泰兴力元根据相关方承诺于 2014 年 1 月 15 日购入公司股票的行为涉嫌内幕交易。

此外,公司还认为,任元林、泰兴力元在 2013 年 7 月对受委托人设定的公司“始终处于盈利状态”、“必须确保天津国恒 2013 年度盈利”、公司股票不得“连续 3 个交易日下跌”,或“跌至 1.5 元/股以下”等目标涉嫌操纵上市公司股价。公司认为相关协议中“有关与证券交易所、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发生的所有申报、报告、承诺、信息披露等事项”均应提前征得泰兴力元的同意的规定,涉嫌操纵上市公司股价。

若公司在 2014年7月 5日前仍无法完成 2013年年度报告的披露工作,则公司股票将自 2014年7月7日起复牌。在公司 2013 年年报尚未披露、没有债权人申请公司破产、法院没有裁定公司破产的情况下,泰兴力元于 2014 年 5 月 14 日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对公司进行重整,涉嫌制造概念,企图在公司股票复牌后操纵上市公司股价。

*ST 国恒还认为,2013年5月以来,公司管理形势、经营形势持续恶化,部分管理人员虽尽力尽责,却无法改善困境。公司于2014年5月19日获得相关协议后,回顾了一年以来的实际情况,对形势恶化的根源有所了解。公司认为,《股票回购协议》、《股票回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委托管理协议》中相关方对公司的违法操纵、不作为直接导致公司错过自查、整改的有利时机,大大增加了公司的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ST 国恒在公告中指责泰兴力元,而在此前,泰兴力元却在指责*ST 国恒内部混乱,双方似乎正陷入恶斗。

5月17日,公司公告收到了证监会天津监管局下发的决定书,称子公司中铁(罗定岑溪)在光大银行深圳福田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自2012年10月23日至2014年5月12日,余额一直不足8900元;另一子公司在该行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则一直不足1800元。然而,根据目前大股东泰兴力元方面的口径,账户余额应该在9亿左右。

5月初,泰兴力元的高管告诉经济观察网,他派人前往银行查账,获得3月21日的对账单显示募集资金有9亿元,“但是显示在里面的利息只有几万块。按照正常的利率,当然不止这点利息。”

该高管还透露,“我们已于4月30日向深交所汇报,我们还会继续调查,如果最终查出来,我们会报案。”随着调查的深入,上述募集资金的监管机构浙商证券卷入漩涡。

此外,*ST 国恒存在未能在2014年4月30日前披露2013年年度报告和2014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违规事实。

由于*ST 国恒存在未能及时披露2013年年报和2014年一季报的违规事实,深交所对公司予以公开谴责的处分;对公司时任董事长蔡文杰、时任董事兼总经理蒋晖、董事兼副总经理宋金球、董事兼副总经理刘斌、独立董事李书锋、财务总监张卫东、监事张艺拢、王金来、马坤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