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网 记者 李缘 香港证监会昨日(23日)公告称,就标准水务审计底稿一案提出上诉,坚持相关底稿为国家机密,且该资料由安永华明(安永于内地分公司)持有,若带出境外则违反内地法规。
标准水务2009年11月向香港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2010年3月,安永忽然通知港交所,指发现标准水务提供的文件内容前后矛盾,并辞任该公司的申报会计师和核数师,标准水务此后亦撤销上市申请。
香港证监会此后介入调查,并发出正式通告,要求安永交出标准水务和审计底稿,但安永方面称审计工作由其内地合营伙伴安永华明进行,而根据中国法律,审计底稿不可带出境外,拒绝向港证监交出文件。
安永引述的法规为2009年10月20日内地机构发布的联合声明,指会计记录(包括审计底稿)可能署国家机密,香港会计师将任何会计记录交予监管机构前,需要征得内地相关部门同意。事实上,港证监其后已透过常设互助安排,寻求内地有关部门协助,但安永华明并未向内地相关部门提交标准水务的审计底稿记录。证监会方面指,已前后七次向安永索取底稿,均被拒绝。
被拒绝下,香港证监会于2012年起诉安永,要求其交出审计底稿。2014年5月28日,法院判决港证监胜诉,指安永“蓄意不向证监会交出其获悉的资料”,又指安永以国家机密为由拒绝交出审计底稿为“完全混淆试听”。
6月20日,安永以光碟形式向港证监交出其在香港持有的文件,现港证监正进行调查,看是否需要对安永采取进一步行动。
安永方面指,法庭对安永判断有误,提出上诉,聆讯时间尚未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