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向“外交”

苏琦2014-07-28 17:28

读史阅世

苏琦

在现代人眼里,一如在当时的西方人眼里,清政府的“外交”简直是一团糟。从“夷务”到“洋务”再到“外务”,自始至终没有真正严格意义上的“外交”,也没有真正严格意义上的“外交机构”。理藩院、礼部和总理各国事务衙门长期并存,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王大臣、南北洋通商大臣和地方督抚都有份参与“交涉”,未奏分进合击之功,常见相互掣肘之势。

政出多门之外,机构和人事的设置好像永远跟不上时代的步伐。自第一次鸦片战争国门洞开20年后,才于1860年代设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再20年,方于1880年代设立常驻外国领馆,而此前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的官员多为轮值兼官,所谓公使也都是“出使绝域”三五年就回来的“钦差大臣”,鲜有职业外交官团体出现,倒是地方督抚招揽的幕友们中有一批类似辜鸿铭这样的“海归”可以任事,但其较强的“现场交涉”能力,往往于大局无补。而此后又过了20年,才在1901年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改为“班列六部之前”的外务部,从而将“多系兼差,未能殚心职守”的“王大臣”置换为“特设员缺,以专责成”的职业外交官。

以今人的眼光来看前人,俯视其保守颟顸,多有恨不能穿越时空进场替其“下棋”的冲动,然而真若将自身置于古人的境地,囿于其时其地的种种形格势禁,或许会发现可能的选择也并没有那么多,从而会对前人抱有更多“理解之同情”。

日本学者川岛真所著《中国近代外交的形成》一书的一个突出特点,便是从清末民初的“时代语境”出发,摆脱以往清末民初外交史研究中众评价、轻实证的痼疾,通过对日本和中国大陆、台湾所藏档案适量的充分利用,对晚清至民国外交制度的形成、外交政策的制定、外交机构的兴衰、外交人才的培养进行了详尽的考证和分析。

与以往学者往往直接从外交事件切入分析当局者决策之得失利弊,进而倒推其“外交思想”落后先进与否不同,将重点放到组织机构与制度的设立和变迁,可以更清晰地展示决策者在面对外界冲击与挑战,决定如何应对时的种种考量。因为对“工具”的创设与选用的偏好,更能反映当局者对形势的判断和相关需求之有无。

以鸦片战争后整整20年的外交机构“空档期”为例,在道光看来,《南京条约》所规定的“五口通商”不过是与浩罕和俄罗斯所签订通商条约的扩大版,所谓租借地亦与南疆的喀什与北疆的恰克图即“买卖城”中的外籍商人居住区相仿,循前例彼此相安无事即可,因此无需“劳神”专门设立新的“对外交涉”机构。

再以总理衙门设立后又逐步设立南北洋通商大臣为例,以近代民族国家的“规范”而言,一国当然应统一外交权,即所谓一元外交,但清朝历来有多元外交的历史,除了负责“西北弦月”(以非儒教、游牧、茶马贸易为主要特色的尼泊尔、锡瓦、布哈拉汗国以及俄罗斯等)的理藩院与负责“东南弦月”(以儒教、农业为显著特征的朝鲜、安南、琉球等)的礼部等中央部门外,涉外涉边的封疆大吏们历来有在各自驻地与互通贸易的互市国,和以其驻地为入贡起点的朝贡国进行交涉的权利。能如此行事的地方官,不仅有两广总督和广东巡抚,还有蒙古方向的塔尔巴哈台将军、东北方向的盛京将军和西南方向的云贵总督等。

以此视角来看,民国初年新疆的杨增新、东北的张作霖等的“自办外交”之举,则会发现他们并没有以现代尺度所度量的那么深远的“分裂国家”的目的,而更多反映了其对一种历史记忆资源的“活学活用”,拥兵自重左右逢源之外,其对外交涉亦在“中国”语境下进行,虽对中央寻求一元化外交下统一政令的“内政”层面的诉求多有抵制,但涉及对外层面的大是大非时,则与中央并无扞格,真正卖身求荣者更是罕有,大中华核心区历经变乱而维系不坠亦端赖于此。其实当时并立的广东军政府的对外交涉也属于对抗中央的“自办外交”之举,但由于后来取代北洋而成民国正朔,这段历史也就成了反对北洋“反动”政府的“革命外交”的一部分了。

回到晚清的地方自主交涉,除了中央因管理半径所限,让地方大员拥有更多管理权限提高办事效率外,还有着身居天朝中心不愿意与外部势力直接打交道的考量,这也是乾隆坚拒马戛尔尼在北京常设代表机构建议的主要原因——以朝贡之虚名行通商之实,是可以睁只眼闭只眼的,但以通商之名欲改朝贡之实是期期不可的,因为这意味着一个行之经年的管理体系的坍塌。后来清政府虽设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也体察到一统垂裳之势已一变而为列国并立之局,但内心深处还是不愿与“外来者”发生政治意义上的制度化联系,因此一方面冀望南北洋通商大臣等就地“截留”处理相关“洋务”,一方面则自始至终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定义为军机处的临时机构,而不欲其常态化、与军机处一体化以及统筹协调各对外交涉机构与渠道。在同样的心理作用下,清政府也迟迟不愿意设立驻外公馆,而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更习惯于派出使大臣赴相关国家处理通商缔约事宜。

面对后人眼中如此“明显”的历史潮流,晚清政府的种种处置举措显得太昧于时势了。然而考虑到西方主要民族国家在于1640年代订立了《威斯特伐利亚条约》之后,摸爬滚打了近二百年才在1815年的《维也纳和约》中规定“常驻外交官”制度,晚清政府从1840年代国门被坚船利炮洞开面对“千年未有之大变局”,到1880年代为保护在外生齿日繁的上百万侨民而广设领事馆,其转身速度似乎也并不算太慢。

于西方而言,1640年代是威斯特伐利亚体系的起点,以民族国家为主要玩家的历史新局自此开启,但同时代的满清开国之君们正忙于构建中国历史上最大规模的帝国,以及以其为核心的朝贡体系,相同的200年,不同的课业,因此当前者中的最强者英国于1840年代前来挑战已渐露疲态的满清帝国时,期望后者能够凭借维系朝贡体系所依赖的烂熟的的机构资源、人力资源、制度资源乃至思想资源,实在是过于苛求前人了。

与他们相比,兰学一脉始终未曾断绝、长崎体制能够迅速提供通商外交人才的东邻日本,从“和魂汉才”到“和魂洋材”的转身注定会漂亮轻盈许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