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新疆油气田向当地国资企业转让股权 开价100亿

冯庆艳2014-08-19 18:34

经济观察网 记者 冯庆艳 据彭博社8月19日报道,中石油集团正在转让新疆两个未开发油气田股权,而且税收将全部上缴新疆当地。

对此中石油下属子公司相关人士向经济观察网独家确认称,中石油新疆转让油气田股权一事,是确有此事,但是具体情况并不清楚。

一位与中石油有长期业务往来的油气公司相关负责人对经济观察网透露,中石油就此已经与相关投资者谈判了两年多了,而且还为此成立了两个公司,时至今日才传出其将对新疆两个未开发油气田股权进行招标的消息,主要原因之一是要支援新疆经济发展,另外则是要响应国家对国企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政策。

上述人士透露,虽然目前依然不清楚具体股权结构情况,但是引入投资者将为新疆当地国资性质的企业,但是股权转让一部分后,中石油依然是实际控制者,具体负责公司运营作业工作。

至于税收将全部上缴新疆地区的消息,上述人士称,既然在当地成立了公司,而且油气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均为向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比如在油气进入管道前发生交易,自然将税收交给当地,这很正常。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局联合下发的《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的通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采石油、天然气的油气田企业,由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并按照各油气田(井口)石油、天然气产量比例进行分配,各油气田按所分配的应纳增值税额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中石油集团正在为新疆两个未开发油气田寻求在开采和生产合资项目上投资100亿元(16亿美元)左右的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