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乡土中国到城乡中国

周其仁2014-09-02 17:41

城乡中国

周其仁

本系列评论开篇的时候,是2012年2月。当时不知写多少篇收场,也全然没有一个写作计划。不过觉得这个题材有意思,诺大一个中国,非城即乡,以人口分布看,城乡各一半,城重乡轻的趋势,却日趋明显。更为重要的是,人口与经济资源在流动中的集聚,欲罢而不能。多少精彩刺激的现象发生其间,激起思考无限。于是再也不顾深浅,写一篇是一篇,也算对得起赶上了的这个时代。

回想刚到杜老门下研究农村发展不久,恰逢费孝通先生的《乡土中国》于1984年重版。那是费老1947年的作品,当年在西南联大的教义,后应《世纪评论》之约,分14期连载后,积集出版。记得我们人手一册,读得津津有味。题外话是费老阐释为什么当年要一期一期以短篇发表,答案是40年代末严重的通货膨胀!——“短篇写一篇得一笔稿费可买米”,若等出书,作者怕早就饿倒了——社会学家的经济实感如此之好,顺便也让我们明白,为什么《国富论》、《资本论》那样的鸿篇巨著,是金本位时代的产物。

《乡土中国》刚刚面世时,中国的城市化率当不足10%。到了1980年代,我们读到它的重版本时,城镇化率不过20%。那时耳熟能详的中国国情,翻来覆去就是“10亿人口、8亿农民”。不过,80年代初中国的工业化指数却已经相当可观,由此我们发现了一个颇有特征意义的组合——“工业化超前而城市化滞后”。这也激发了我们的最初思考。

问题在于城乡隔离。那是一整套的制度安排,把城乡之间的各个大门都关得个严严实实。举凡粮食、农副产品、农村劳力,进城的路线皆不自由通畅。“市场”成了资本主义的代名词,“计划”则成为社会主义的唯一表征。结果就是严重束缚普通人的经济自由。最为要害的,是不准人们对较高的收入机会作出自发的反应。随着普遍的权利受限,“身份”就越来越有意义。在资源发生争用的场合,或者收入机会显现的当口,“城里人还是乡下人”?答案可就有了决定性。

改革拱开了城乡之间的重重大门。不过,先发力的地点不是城市,而是农村。解决长期温饱难题的“包产到户革命”,率先从落后地区的乡村向外蔓延。事后理解,“逼出来的改革”也难以还有别的范式。接踵而来的,乡镇企业异军突起、民企横空出世、农副产品与粮食购销市场化、农民工进城,变革顺序差不多都是农村先行、城镇跟进。改革与革命相似,都是“农村包围城市”起家,刨根究底,怕还是“乡土中国”的底气与力量。

到了土地市场化,演进的逻辑有变化。出发点毫不特别,那就是铸入法律的“土地不得买卖、不得租赁、不得出让与转让”。城市要用农村的土地,靠政府征用;城内各方要用土地,由行政划拨。这套硬梆梆的体制,最早被对外开放触动——外资要进来,谁给他们划拨国有土地?土地的市场化改革应运而生。不过这一回,发源地是城市:土地拍卖第一锤落在深圳,首批获国务院授权试点的,还包括上海、天津、广州,一律都是大都市。

新一波“土改”源于城市,祸起地价。城市土地不同凡响,不是因为能打粮食,也不是因为能长瓜果蔬菜。城市土地之价值在“位置”——能吸引越来越多的人口、设施、减租、项目和经济活动的集聚。这是一个崭新的现象,与世世代代农业文明看重的土壤肥力无关。新变化甚至波及观念、文化与习俗。譬如1980年代以降,成千上万负笈留洋的中国学子,再没听说过有费老那一辈的故事——老人用红纸包一捧家乡的泥土给去国他乡的孩子压箱底,叮嘱要是“水土不服”,可以拿一点冲水喝下——时代不同了,乡土之“土”对中国,不如过去那么重要,泥土的神秘性随风而逝。

始料不及,先合法入市者,仅限城市国有土地而已。应该不是什么人顶层设计的结果,因为1988年的宪法修正案,根本就没这个意思。比较靠谱的解读,开始是城市土地才卖得起价钱,等到初尝甜头,城市政府就不情愿让农村也来分享一杯羹。“一手征地、一手卖地”的半拉子改革工程,就是这么修成的。当然,观念、“理论”、说教也帮过忙,诸如“土地涨价要归公”之说,让明明走歪了的“土地市场化”,看起来还是一副美不胜收的模样。一时间,就算老乡人数再多,天下围城,我自巍然不动,看谁奈何得了“唯国有土地才有权入市”。

正以为城乡土地市场搞不起来,新变革却悄然而至。还是地价惹的祸,看起来“相对价格变动引发制度变迁”,还真是天理不可违。本书基于经验观察,发现拱开城乡土地市场之门,依托的是两条线路并举。一条线路是城市政府想多拿地,能拿尽拿之余,一旦遇到也被高地价惊醒了的农民及其集体,就转向“以城市地租换农民土地”。另一条线路是郊区农民和集体自下而上,“州官入市我亦入市”,搞起形形色色的法外土地交易。两线并轨处,就是那“城乡统一土地市场”,柳暗花明又一村!

真的没有任何神奇的地方。既然城市能从惯于依赖征用农民之贡赋——粮、米、菜、肉以及一切农副产品——转向依托自由而开放的市场,那么再有十年时光,为什么就不能转到一个城乡通开的土地市场?试看21世纪天下的城市,无“城”无所谓,无“市”就寸步难行。中国城市倘若无“市”,断然担当不起引领国民经济增长的重任。

时光荏苒,我们有幸亲历从乡土中国到城乡中国的转变。城乡中国“城”字当头,可不再是“征”字挂帅。当代竞争力旺盛的城市,无一例外,一概是“市场”打头,以市场机制引导资源的流动与集聚。由此,普遍的财产权利、特别是转让权正得到重新界定。城乡中国尤其需要法治,以在转型时期尽制度化的最大努力,把大多数人的活动纳入合法框架。好戏连台,新型城市化的曙光在前,谨与读者共勉。

(该文为本系列专栏的最后一篇,也是本系列专栏文章积集出版的(51-100)《城乡中国(下)》的跋,该书由中信出版社于2014年8月正式出版,敬请留意)

 

北大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