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国“土改”与第一次世界大战

金雁2014-09-18 17:53

金雁/文

“分土地”在1861年后是一种民间共识

长期以来,在被奉为“社会主义的圣经”的《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灌输下,苏联革命史的书籍都在讲述这样一个观点:11月8日夜晚即攻打冬宫胜利后的第二届苏维埃代表大会上通过了两项最重要的法令——《和平法令》与《土地法令》,尤其是后者宣布:“立即毫无赔偿的废除地主土地所有制,废除资产阶级、皇室、教堂与教会的土地所有制。土地私有制宣告永远废除,一切土地属于人民的财产,并把土地交给劳动者使用”。这一举措一举解决了千百年来劳动人民对土地的渴望,得到农民的热烈拥护,进而导致十月革命的凯歌行进。在遇到敌人反扑时,农民为了捍卫自己的革命成果自愿参加红军,成了革命的坚不可摧的堡垒。

但真实的历史是这样的吗?这种的叙述中有很多含混和有意遮蔽的地方,难道只有布尔什维克一个党派主张把土地分给农民吗?是《土地法令》宣布以后农民才获得土地的吗?

俄国地主的前身服役贵族的土地是国家划拨公有土地以及连带上面的劳动力的方式形成的。农民们认为贵族的土地本来就是属于农民的,1861年的农奴解放,又被地主割去大量的好地。民间对剥夺地主土地的呼声一直就很高,从19世纪70年代民粹派组织的“土地重分派”、“黑分社”这些名称就可以得知当时“分田地”的呼声有多高。1905年自由主义的立宪民主党成立时就对农民宣布说,“我们要办的第一件事就是给你们土地外加自由。”他们在国家杜马中呼吁纠正“现存的土地分配不公正性”,要求通过立法无条件、强制性的废除大地产。俄国杜马中只要稍微带有左派光谱的党派,从到自由主义的立宪民主党、民粹派后续组织的社会革命党、人民社会党人以及农民党团的“劳动派”,更不要说社会民主政党无一不把“公平解决土地问题”视为第一大要务。

据不完全统计大约有十几个党派提出:尽快尽早完成农民多年来的夙愿——“收回割地”,所谓“割地”指1861年改革中被贵族割占原公社土地,把这些土地从地主那里夺回来还给农民。当时就连那些被认为是最保守的右翼党派也不敢坦言“地主土地所有制”的合法性,只是强调“地主经济商品化程度较高”不要盲目摧毁,或者用社会震荡较小的“赎买”方式来化解这一社会矛盾,这个主张当然是遭到革命政党反对的。也就是说,从1861年以后“分地主土地”就是一种全民共识的“政治正确”,并不只是布尔什维克一家的主张。 列宁承认说,“社会民主党人在土地使用形式的问题上……总的说来接受了民粹派关于分配土地给农民的假设”。1907年的斯托雷平改革接着使1/5的农民占有1700万土地成为“独立农场主”,导致农民破产状况严重,俄国的土地分配不公问题愈发突出了。

列宁政党在革命前夜并没有讨论分地问题

俄国社民党在1916年2月召开了二月革命前的最后一次关于土地问题的特别代表会议,针对斯托雷平土地改革后的形势变化,列宁在会上强调了修改土地纲领的必要性。主要是由于政府推行土地改革,从1906年起俄国的土地关系发生了很大变化,所以党的现行纲领过时了,已与俄国现行制度不合。据列宁说,俄国的土地问题在最近十年中发生了根本的变化,由于政府废除村社,出现了大量的独立农庄。村社制度的破产使得相当一部分人因缺乏耕作土地所必需的资金而破产,沦为无产者并具有了革命情绪。但是另一方面,一些比较富裕的小业主越来越多地变成中等农户和大农户,农业逐步资本化,形成了一个反动的、忠于旧制度的农民阶层,农村中资本和地产正飞速集中。

列宁认为,俄国政府“土地问题尽管解决的合理,但是暂时只解决了一半问题”。政府的土地改革所触动的只是村社占有的土地,至于地主私人的地产、官家土地、皇室土地、寺院土地、和教会土地依然原封未动,而这是政府改革最薄弱的方面。社会民主党人应当注意到这一点。政府如果进一步推行改革,即转让大块的私有土地等等,那就会在相当长的时间里造就出一个人数众多的中等农民阶层,这一阶层是现行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的可靠支柱。政府采取这一措施虽然不会阻止革命的发展,但总能在很大程度上延缓革命运动的发展。

列宁表示,俄国土地问题的变化,迫使党在党纲中规定要没收大块是由土地,官家土地、皇室土地、寺院土地和教堂土地并将这些土地收归国有。列宁根据上述理由论证了需要修改土地纲领的必要性。很显然,在这次会议上仍然像以往党代会的“土地纲领”一样,仅仅局限在理论上分析,既没有提出领导农民土改的问题,也没有对第一次世界大战中可能出现的特殊形势提出指导性的意见,更也没有预见到即将到来的革命风暴。至于主张没收大地产的土地则是包括自由主义在内众多政党都没有异议的一贯观点,。

会议虽然注意到了农村分化问题,但是仍然对斯托雷平土改发展方向给予肯定,认为这样发展的趋势将会对革命形势不利,并没有清楚地意识到“斯托雷平改革已经把农民分裂成两大对抗的群体”。而且对上次代表会议中反对由公社出面组织“侵犯和分割贵族庄园”的主张并没有加以修改,以前俄国马克思主义者认为,“村社”是一种过时的封建宗法组织,由它们主导未来的农村斗争,会使“历史车轮向后倒转”。可见布尔什维克对即将到来的“农民分地”始料未及,自然也就谈不上去领导它了。更何况1917年以前,布尔什维克在农村只有4个支部,494名党员,就是在走出地下以后的1917年也只有203个支部,4122个党员,与在农村具有百万之众的社会革命党无法匹敌,所以即便它想去领导农民,也无法与之争夺领导权。

“马后炮”的临时政府土地政策

其实到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第三年,也就是1916年,由于俄国在战场上接连失利,民怨沸腾,沙皇权威削弱,沙皇政府不起作用、不能领导国家已经是人所共知的现象。在绝大多数农民眼中,笼罩在沙皇身上浪漫的光环消散了,各地法制松弛,政府已无暇顾及农民抢占地主土地的事件了,它对农民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各地已经自发地兴起“夺地”运动。如前所述,地主土地多来自1861年农奴制改革中化公为私的“割地”,而私有农民土地则来自斯托雷平“警察式改革”对村社的瓦解,这两次专制制度下的化公为私的改革很不得民心,“开倒车”的“反改革”呼声一直就很高。政府权威削弱后自发地就出现了利用传统村社剥夺地主和“富农”(斯托雷平改革中脱离村社的私有农民)的浪潮,而这时地主早已成为“死老虎”,要么把土地交给管家自己逃往城里成为“不在地主”,要么贱卖抛售土地把资金转移到其他领域。

二月革命后作为临时政府清楚地知道首先需要做的是分给农民土地。这是立宪民主党多年来承诺过的主张!现在轮到自由主义第一次可以大展鸿图,圆农民的梦,怎么能轻率行事呢?土地是一定要分的,但是不能在战争状态下毫无规划的“乱分”,前方正在打仗时怎么分?如果在全国丈量、统一规划没有出来之前任由各地村社自作主张分土地,擅自改变土地制度,势必会造成农村和前线的双重紧张和动荡,将直接关乎到战争输赢的结局。

于是新政府要求农民稍作忍耐,等到战争尘埃落定,等到临时政府能站稳脚跟,就召开了立宪会议,进行了全国摸查,一定能够完成俄国农民等待了几百年的夙愿。临时政府3月19日发表关于土地问题的决定中说:“土地问题不能用任何抢占的办法解决……应当通过人民代表机关制定法律来解决土地问题”。要求农民在法律的框架下“分土地”。

代表农民利益的社会革命党人已停止焚烧地主庄园和分地活动,呼吁,“不要把土地社会化的伟大事业变成随意私自占有土地”。切尔诺夫说,用非组织手段夺取土地是不行的,他呼吁农民代表苏维埃有组织地夺取土地。切尔诺夫反对“自行夺地”,农民对地主、土地所有者的进攻就得到了无政府主义的称号。他号召农民耐心等待召开立宪会议。1917年初在第一次全俄农民苏维埃代表大会上,社会革命党同意临时政府的主张,认为“解决土地问题是将来立宪会议的事”,自行夺地将会被视为非法行为。只有想乘乱夺权的布尔什维克煽动农民一刻也不要等待,许诺支持立即展开分地运动。

在不同地区已经展开的分地运动中,后来者唯恐叫别人占了先机,拿到土地者也害怕得不到承认,于是发生了农民情绪的激进化的过程。二月革命后的头两个月农民寄希望于临时政府,临时政府以影响战争为借口而拖延解决土地问题的态度,又使农民把希望转移到社会革命党身上。但是当他们得知社会革命党要求农民以克制的态度等待立宪会议的召开,就在社会革命党和孟什维克纷纷指责“自行夺地”是一种无政府主义的违法行为时,农民就开始抛弃他们寻找更激进的代言人了。布尔什维克鼓噪农民趁乱分地的宣传起到了作用,在那些靠近前线和城市的地方,许多人从社会革命党的支持者变为列宁政党的支持者。主张合法分地的党派延误了时机,叫激进的布尔什维克钻了空子。在他们看来,土地运动为革命提供千载难逢的机遇。

列宁“照抄”社会革命党的土地纲领

列宁在风起云涌的分地浪潮中看到了乘乱夺权希望。于是布尔什维克很快调整策略,提出满足农民对土地的渴望,用“土地运动”创造革命的有利时机,要把它变成发动革命的有力杠杆。列宁懂得,提出简单、上口、容易被群众接受的口号是斗争的技巧,针对那些把临时政府看成是“革命政府”,要求民众服从的党派,被列宁斥责为“资产阶级的走狗”,压制革命行动。列宁说,人民自己夺取土地,这是长期遭受残酷剥削劳动人民追求社会公正的自然表现,是被剥削劳动人民反抗精神的迸发,而只有布尔什维克一个党派能反映和代表人民的意志,对群众的革命创造性负责,借助群众的革命创造性根本改变社会制度。

列宁反驳临时政府的说法,“我们要农民连一个月、一个星期、一天也不耽误地立刻得到地主的土地!”列宁的话得到了农民的欢呼。布尔什维克为了抢占运动的潮头,把原来社会革命党的口号变成了自己的口号,把杜马中242份农民委托书中针对斯托雷平改革的不信任变成了自己的要求,该委托书主要提出三个要求:首先,消灭土地私有制。其次,禁止雇佣劳动。第三,在农民中平均分配所有的土地。在农民看来,1907年斯托雷平给了俄国“肮脏的自由”,享有这一自由只是那些权贵和强者,而他们就是要进行一场反对“肮脏自由”的土地革命。

在1917年8月底的布尔什维克中央委员会扩大会议上提出,在土地问题上承认“农民夺取土地的既成事实”。他们意识到,在这种情况下谁进行阻抗,谁将会丧失群众的支持,“在立宪会议召开以前,把土地交给农民委员会管理”。不过该党那时几乎没有农村党员,对农村的影响力微不足道。本来俄国农民有自己的草根组织资源,即传统村社。在当时近乎无政府状态下,各地农民以村社为组织纷纷打家劫舍,自行分配土地。在农民的夺地过程中,除了过火行为造成人员伤亡外,斗争的主要目的并不是要危及土地所有者的生命。

俄国农民“更关心分地”,而且对不同的土地区别对待。在农民看来,俄国买卖的土地的合法性要高于继承的土地。人们试图在“继承的土地和购买的土地之间做出区别,他们认为继承的土地的神圣性要低一些,因为土地最初的获得十之八九是一种强力行为,相比之下,个人购买得到的土地是合法的,甚至农民自发产生的‘村社大会决议’都同意那些购买获得的土地要得到赔偿。社会革命党的代表认为,让地产主(他们没有劳动经验)遭受贫穷和饥饿是不人道的,因此建议提供一种终身养老金,但是决不能对这一类土地所有权进行赔偿,这个建议得到了社会革命党和农民欢迎。

给农民土地的既不是临时政府也不是苏维埃,而是传统村社的自发夺地运动。

继1905年的第一波运动之后,1916年开始第二波分地运动,各省的乡委会要求:地主的、国家的、皇族的、教会的、政府的“全部耕地和牧场转交给乡委员”,并把“地主的所有农具、牲口和财产均应如数交给乡委会支配”。皇权松弛后对土地的要求立即显现出来,农民提出来的是分配皇室土地、国有土地和大庄园土地、和“不在地主的土地”,最重要的是恢复公社的“斯托雷平农民”(独立农民的另一种称呼)的权威,重新确认农村公社。这种战斗精神是农村本身的内部源泉涌现出来的。虽说当时涌现出的“自发夺地斗争”,其实对“贵族庄园的侵犯和分割都是经过农村公社来组织和协调的”

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教授,著名俄罗斯、东欧问题研究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