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员工争议“退股协议” 回天新材诉讼“索股”

程久龙2014-10-27 11:27

经济观察网 记者 程久龙 “对于一审的判决结果,我表示不服,正在准备上诉。”10月20日,许俊在电话中态度坚决的告诉经济观察网记者。

许俊所涉的“官司”,源于四年前的一次离职。此前,许俊为创业板上市公司回天新材(300041)董事、总经理助理兼营销总监,作为公司的“创业元老”,上市前许俊持有公司1113162股。但在受让该部分股权时,许俊与公司还签署一份《协议书》,约定因(非年龄、身体原因)提起辞职离开公司,应将所持股份按照离职之日的每股净资产价格转让给公司在职董事。

2010年11月25日,在回天新材上市仅一年后,许俊提出离职。但一切似乎显得风平浪静,直到四年之后的2014年1月,回天新材“突然”对许俊、戴宏程等四名类似经历的离职员工提起诉讼,要求按《协议书》约定,转让其所持股份。

事实上,随着公司上市“造富”,持股高管离职套现并非孤例。但被上市公司动用司法追责,则为罕见。

10月13日晚间,回天新材对外发布公告,称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8月26日,对上述案件作出判决回天新材胜诉。据回天新材方面透露,在此次诉讼前后,已有一名员工与公司达成和解。但此次诉讼的两名被告——许俊、戴宏程均对经济观察网记者表示不服判决,并将提起上诉。

“我们随时欢迎当事人的和解,但也会积极应对上诉。”10月21日,回天新材董秘章宏建这样回应经济观察网。

离职遭诉

2010年12月3日,回天新材发布董事离职公告,称许俊先生因个人身体原因申请提出辞去公司董事及营销总监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职务,许俊先生在公司将不担任任何职务。

在上述公告中,回天新材还特别提及:“本公司及董事会对许俊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事实上,我在离职之后,也一直跟公司各位同事包括董事长章锋本人保持着很友好的关系。”许俊对经济观察网记者回忆:“离职之后,我还多次参加过章总(指章锋)组织的私人聚会,也从来没有人谈及股份的事情。”

类似经历的,还有另一位离职员工戴宏程。公开资料显示,上市前戴宏程曾任职公司旗下上海回天技术总监,作为技术骨干,其持有回天新材股份数为445264股。2013年1月,戴宏程离职。

“离职之后,我跟公司董事长章锋也一直保持友好的联系。”据戴宏程回忆:“有一次我跟章总在广州喝酒,席间他还很关心的问我,有没有卖掉一点公司股票。但也没有谈及要索回股票的事情。”

直到2014年1月,回天新材“突然”对许俊、戴宏程等四名离职员工提起诉讼,并申请人民法院在中国证券登记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冻结了许俊等四人持有的公司股票。“我们对回天新材这样的做法感到很意外,也很突然。”许、戴二人均这样对经济观察网表示。

有不愿具名的离职员工分析,公司采取司法的手段“索回”股票,或与近年公司频现的“离职潮”有关。

公开资料显示,回天新材上市至今,其高管就有三名离职,分别是公司董事许俊、财务总监张颖、副总经理杨建华。此外,还有数名中层干部和技术骨干先后离职。“其中相当部分的离职人员,在上市前就持有公司股份。”前述离职人员分析,不排除公司通过“追索”股份的形式,来抑制“离职潮”。

对此说法,回天新材董秘章宏建在接受经济观察网记者采访时予以否认:“职场的人事变动是很正常的行为,这些人都是近几年陆续离开,并非集中离职。”

谈及为何选在此时诉讼,而非员工离职之际?章宏建则表示,由于这部分股份存在三年的锁定期,锁定期未到,在股权转化的操作上有一定障碍:“我们是在锁定期到期后,发现他们有减持套现行为,才提起诉讼的。”

争议“退股协议”

事实上,该起诉讼纠纷的焦点,缘起于当年股权受让之际的一纸“退股协议”。

公开资料显示,回天新材前身为襄樊胶粘剂研究所,1997年改制成立了襄樊回天胶粘有限责任公司,2004年进行股权结构改革,经职工民主推荐由章锋等28人获得股份认购资格,公司股东也由247人集中到28人。2007年公司以当时净资产的价格对内部骨干人员进行增资扩股,并与定增对象签订《协议书》。

该协议约定:“因(非年龄、身体原因)提前离职或辞职离开公司,需将所持有公司的全部股份按提出辞职时公司每股净资产价格转让给在职董事。”

“在当时那样的情况下,我们也没有考虑那么多,公司要求签字,我们就签了。”戴宏程这样对经济观察网回忆。

许俊则表示,尽管当时我们对这样的《协议书》有异议,但在当时的情况下,我们作为员工是处于弱势的:“你如果不签,就可能拿不到股份,员工相当于没有选择。”

对此,回天新材董秘章宏建则解释,签署这样的《协议书》,“是希望这些骨干员工,能够跟公司的利益捆绑在一起,共同成长。”

在章宏建看来,回天新材针对离职员工退股的诉讼,在一定程度上,映射了当前上市公司在IPO过程中,面对股权激励的另一层困境。

“IPO的确能够让一部分创业员工一夜暴富,但这又带来另一个问题。”章宏建坦言,作为一家技术性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为保持公司持久的动力,回天新材有着严格的业绩考核制度,甚至内部各部门之间的PK文化:“但当一个人身价突然上千万时,面对这些约束和压力,其心态难免发生变化。”

“如何在实现股权激励的同时,又能够让员工继续与公司共同成长,这的确是个两难的问题。”章宏建直言。

对此说法,离职员工戴宏程则对记者回应称:“我离职并不是为了减持套现,而是不认同公司目前的企业文化。”

而作为“创业元老”之一的许俊则认为:“我们所持的股份,并不是大股东让渡给你用于股权激励的。而是当初从国企改制开始,逐步获得的原始股。这是我们应得的权益。”

不止于此,在许俊一案的代理律师——上海吉亚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国云看来,上述《协议书》的合法性也应受到质疑:“在公司上市前,这样的《协议书》具有约束效应,但在上市之后,随着股份的全流通,《协议书》中按照非市场价格转让,则应当被视为无效。”

但在襄阳中院的一审判决中,并未支持上述观点。据经济观察网了解,一旦二审开庭,该《协议书》的是否“合法、有效”的最终认定?将成为决定该案最终走向的关键。

关注领域包括资本市场、上市公司、金融、政经、IT科技,擅长调查报道、分析性报道等。常驻武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