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力度与中央一致:广州鼓励私人购买新能源车

周和双2014-10-30 18:21

经济观察网 记者 周和双 作为北京、上海、深圳之外的第四个一线城市,广州市关于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何时出台一直备受关注。 

10月28日召开的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广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决定按照地方与中央1:1的标准进行补贴,消费者购买进入国家新能源汽车目录的车辆最高可获12万元补贴。此外,暂行办法还要求增加充电桩建设,规定新建建筑按照不低于18%的停车位比例预留充电设施接口。

值得一提的是,《广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资金管理办法》首次提出,享受补贴的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广州市消费者2013年购买进入国家新能源汽车目录的车辆且之前没有拿到地方补贴的,可以追溯拿到与中央新能源补贴一致的补贴额度。

办法规定,对生产企业在广州市注册的,购置补贴直接拨付给车辆生产企业;生产企业在外地注册的,但在广州市有注册经销企业的,购置补贴拨付给车辆生产企业授权并在广州市注册的经销企业;生产企业在外地注册,且在广州市无注册经销企业的,购置补贴拨付给车辆购置单位。

此前,广州拿出每年12万辆增量牌照的10%用于新能源车型的单独摇号曾经被看做是广州限购政策中的亮点。当时针对于节油率超过20%的混合动力车型也可以参与广州新能源摇号,且市财政每辆补贴1万元。而此次,广州市政府出台地方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或将进一步拉热广州的单独摇号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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