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网 记者 刘晓林 实施了十年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即将迎来业界期待已久的修订,记者获悉,商务部正在进行修订版出台前的最后一次内部意见征询。
12月8日,八大部委和十家汽车组织皆收到了商务部发来的有关函件,要求对《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并在12月18日之前反馈至商务部。
由于该《征求意见稿》在今年9月已经在经销商、汽车厂家、汽车组织协会以及业界专家中间进行了一轮意见收集。因此,在此轮意见收集后,去掉了“品牌”二字的最终版《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将进入公示期,最快有望在明年初正式实施。
迟到总比不到好,这是经销商对该《征求意见稿》的一致观点。《征求意见稿》在多个方面对厂家进行了约束,一定程度上保护了经销商利益。但记者从相关协会组织了解到,虽然经销商对于《征求意见稿》中某些权责的界定仍存在争议,但鉴于经销商目前的生存危机,最大的期望尽快出台全新版《办法》。
由于销量目标普遍制定过高,2014年汽车厂商对经销商的压库行为异常突出。由此也导致汽车经销商大面积亏损的状况在年底集中爆发,过去一个月中,双方之间的矛盾不断升级。
弱化厂家控制权
据悉,被征询意见的八个部委分别是发改委、工信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办公厅;十个组织包括中国消费者协会、汽车工业协会、汽车维修行业协会、全国工商联汽车经销商商会等相关汽车协会。
12月13日,全国工商联汽车经销商商会已组织该协会的经销商会员进行了讨论, 12月16日下午,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也组织召开了关于《征求意见稿》的座谈。
记者了解到,这版《征求意见稿》与此前业界已经披露的相关内容基本相符。与现行《办法》相比,《征求意见稿》在汽车销售业态、汽车厂家与经销商的权责规范,以及消费者售后权利保障上,都做了相关调整和加强。较大的改动集中在了矛盾最突出的厂家对经销商过于强势的钳制上。
《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三条规定了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对经销商实施的几种行为,包括设定汽车、汽车配件商品和服务最低销售价格;固定汽车及汽车配件商品和服务的转售价格;强行搭售未订购的汽车、汽车配件和用品;强制规定不合理的整车、配件库存品种或数量,或者强制要求完成指定的汽车销售数量;限定经营本企业汽车产品的经销商之间相互转售等等八项行为。
这些“禁止令”直接指向目前经销商投诉最多的汽车厂商压库、价格倒挂等危及生存的现象。
此外,《征求意见稿》同时完善了授权及退出机制,将供应商对经销商的授权从一年一次改为5年一次,并可以自动续约;在授权期间,汽车厂家如提前解约,汽车厂家需要回购经销商设备、设施等,并赔偿经销商建店投入。
不过,全国工商联汽车经销商商会认为,《征求意见稿》在对供应商实施禁令的条文中加上了“不得违背经销商意愿”的前提,这样的界定空间太大,供应商完全可以借强势地位迫使经销商提前签下同意书或者相关协议,经销商仍无可奈何。
更多观点认为,手握车辆资源的供应商具有天然的话语权优势,期待借《办法》修订来彻底改变供应商和经销商之间的不平等关系不太现实。
经销商投资开始转向
《征求意见稿》另一个将对汽车流通领域产生重大影响的改变在于,维持授权制的同时,鼓励多元化的销售业态。明确提出鼓励汽车供应商、经销商“建设节约型汽车销售和服务网络”的建议,包括汽车大卖场、汽车超市等更节约成本的便捷形式。
在《征求意见稿》三十二条针对“店铺建设和经营”上,也明确规定了厂家不得强制要求经销商店铺同时具备销售、售后服务等功能;不能限制经营其他汽车供应商商品;同时,不能限定经营场地面积和建筑物结构,以及限定店铺建筑单位或者建筑材料、通用设备、办公设施品牌或者供应商。
有业内分析指出,“品牌”二字的去除,已经意味着商务部将允许授权与非授权两种形式并存。
全国工商联汽车经销商商会秘书长朱孔源表示:“新《办法》鼓励市场竞争,鼓励各种模式经营,尤其是弱化了品牌授权经营模式,弱化了厂家对经销商的绝对控制,从而摆正政策天平,可有力促进汽车流通行内业态的多元健康发展,值得肯定。”
据悉,在得到新《办法》即将出台的消息后,目前国内多家大型经销商集团已经开始改变投资计划。其中一些经销商中止了原本准备进行的4S店并购项目,“至少有三至四家经销商集团在规划自建物流、自建售后系统。”知情人士称,过去在多地过度投资的汽车城有望被重新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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