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监管“类存款”功能 第三方支付理财创新受规范

陈秀月2015-08-03 20:37

经济观察网 记者 陈秀月 7月31日,央行发布公告,就《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告发布后的第一个交易日8月3日,互联网金融、移动支付等板块带头领跌,导致创业板迎来暴跌。

市场用行动表明对互联网金融未来的悲观预期。事实上,该办法发布后,舆论存在着一些误读。国信证券分析师王学恒指出,通过第三方互联网支付提取银行卡的资金支付没有限制,例如,通过支付宝调取银行卡的钱网上购物。而只有用户使用支付账户“余额”的时候才有一定的限制,例如每年不超过20 万元,每天不超过5000 元。但是,只要用户通过数字验证和电子签名,就没有这20 万元和5000 元的限制。从本质上讲,央行是从用户资金安全角度考虑,促使第三方互联网支付机构增强用户交易资金安全性。

该办法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影响远大于个人。事实上该办法只是降低第三方支付的资金沉淀和大额支付能力,对银行的网银支付、银行卡快捷支付并没有影响。 以网购用户最常用的第三方支付支付宝为例,用户通过支付宝中的快捷支付,用银行卡直接支付是不受限制的。限制的是,用户此前将银行卡的钱转入支付宝账户的“余额”。

《办法》对支付账户“余额”的年度交易规模做限制,综合类账户限额20 万/年;消费类账户限额10 万/年。《办法》实行后,综合类账户限制最多只能转20 万/年,超过20万元的要走银行结算渠道。综合类账户可以网上消费、转账、购买投资理财产品和服务,消费类账户只能用于消费和本人银行卡之间转账。

这几年来,走在互联网金融创新前沿的第三方支付从单纯的支付通道,逐渐衍生出理财功能,如支付宝之后诞生的“余额宝,财付通之后诞生的“理财通”。赎回这两个产品时,用户事实上可选择把钱存到支付宝账户或是微信“钱包”。这意味着用户的资金可以不用返回银行卡账户。第三方支付出现了“类存款”的功能。

这是央行最担心的地方,也是本次监管的重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支付“余额”账户是处于央行监管之外的。

此外,这些支付账户“余额”不受存款保险制度的保障,并且很容易发生被第三方支付机构挪用、跑路现象。国信证券研报指出,第三方支付机构“余额”账户的资金不受法律保护。支付账户所记录的资金余额不同于客户本人的商业银行货币存款,其实质为客户向支付机构购买的、所有权归属于客户并由支付机构保管的预付价值,不受《存款保险条例》保护。

尽管办法里有监管层未雨绸缪的顾虑,但市场最敏感的依然是其中那些可能挤压互联网金融创新空间的字眼。对于支付账户“余额”的限制,影响较大的莫过于此前利用用户消费余额进行金融产品创新的类余额宝产品。

国信证券分析师王学恒指出,监管主要目的之一是限制第三方支付账户的“类存款”功能,就是要第三方支付机构回归初心,第三方支付发展之初就是基于技术的支付通道。

2002 年3月,中国银联的成立解决了多银行接口承接的问题,通过银行联合分担成本的方式,地方银联有条件向商家提供多银行卡在线支付接口,使异地跨行的网上转账支付成为可能。第三方支付提供的支付服务是附加值较低的支付网关模式,支付网关是指接口技术强的第三方支付公司以中介的形式分别连接商家和银行,从而帮助商家和消费者在网络交易支付过程中跳转到各家银行的网银接口。

第三方支付机构这几年围绕着支付场景的创新百花齐放,成为互联网金融创新的先行者。然而,未来理财类的互联网金融草根创新将比以往受到更多的政策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