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强:中央机关新购车辆须50%以上是新能源车

刘晓林2016-02-25 10:14

经济观察网 记者 刘晓林 伴随着2016年首月新能源汽车销量出现下滑的数据出炉,来自政策层面的新一轮支持也随之出台。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月2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进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措施,以结构优化推动绿色发展。攻克核心技术,推动新能源汽车向中高端发展成为下一阶段的主要目标。也因此,对技术和品质的要求成为最大关注点。

值得一提的是,会议要求中央国家机关、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的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车辆总量的比例,要提高到50%以上。这一比例在两年前制定的30%目标基础上大幅提升。

此外,动力电池的技术突破成为下一轮政策扶持的重点,并且正式提出了“以奖代补”概念。而打击新能源“骗补”行为也成为下一阶段的重点任务之一。

24日的会议指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下一步,要坚持市场导向和创新驱动,依托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努力攻克核心技术,打破瓶颈制约,加速新能源汽车发展步伐。并为此提出了五项措施。

一是加快实现动力电池革命性突破。推动大中小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组建协同攻关、开放共享的动力电池创新平台,在关键材料、电池系统等共性、基础技术研发上集中发力。中央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根据动力电池性能、销量等指标对企业给予奖励。加大对动力电池数字化制造成套装备的支持。

二是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明确地方政府、业主、开发商、物业和电网企业等责权利,推动落实住宅小区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机场景区及其他社会停车场等建设充电设施的要求。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和配电网专项金融债等支持各地充电设施建设,鼓励地方建立以充电量为基准的奖励补贴政策,减免充电服务费用。

三是扩大城市公交、出租车、环卫、物流等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比例。中央国家机关、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的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车辆总量的比例,要提高到50%以上。这一比例在两年前制定的目标基础上大幅提升。

根据2014年7月公布的《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中央国家机关和已经作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的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在2014年到2016年所新购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所占比例都要保持在30%以上。

四是提升新能源汽车整车品质。完善准入标准,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发展新能源汽车+物联网,强化生产企业对新能源汽车的安全监控、动态检查,建立惩罚性赔偿和市场退出等机制。

五是完善财政补贴等扶持政策,督促落实不得对新能源汽车限行限购的要求,破除地方保护,打击“骗补”行为。建立合理投资回报机制,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整车租赁、电池回收利用等服务领域。国务院新能源汽车协调机制及其办公机构要履行好协调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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