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词的丛林

周泽雄2016-05-06 15:50

【笔墨事功】

周泽雄

你讲的话事实上是正确的,但它暗示了一个谎言。一个非常熟悉的例子是:虽然丈夫宣称他昨晚没有和别的女人在一起,但他很清楚他们前天晚上在一起。

——朱利安·巴吉尼

妨碍真理发现过程的,不是谎言,而是极其精辟的错误见解。

——利希滕贝格

某退伍军人来到哥伦比亚大学教授爱德华·萨义德的办公室,要求修习一门“有人数限制的专题研究课”。萨义德和他聊起来,知道他曾是空军,在越南服役过。“你在空军究竟是做什么的?”萨义德问——

他的回答给我的震撼永生难忘:“目标搜寻。”我又花了好几分钟才弄清楚他是轰炸员,他的工作就是轰炸,但他把这项工作套上了专业语言,而这种语言就某个意义而言是用来排除并混淆外行人更直接的探问。

“永生难忘”的说法过于夸张,给一种行为换上新的说词,掩盖其未便告人的真实目的,原是一种广泛存在的语言-心理现象。有句话是这样概括的:“在可以说‘玩具坏了’的时候,为什么要说‘我弄坏了玩具’呢?”类似策略,每个小孩都练过,以逃避来自父母的责罚。——知识分子应该保持敏锐,避免在司空见惯的事情上变得麻木,但具有足够敏锐的萨义德,在那一刻大脑似乎有点短路,显得阅历不足。

在诚实与撒谎之间,有一片开阔地,我们可以用另一个专业语言“不完全事实”把它包裹起来,究其实,它是一种泯灭谎言与真相界限的语言技艺,骨子里仍是谎言,却让人无法遽尔以谎言相斥。你看,无论“目标搜寻”还是“玩具坏了”,都有所隐瞒,但与撒谎又明显不同,说话者可以假装只是没把话说完整,他随时有权通过补充或坦白,把缺损意思补足。毕竟,轰炸前总要搜寻目标,无论玩具怎么坏的,“玩具坏了”总是一个事实。类似例子如,在可以说“调整”的时候,为什么要说“涨价”呢,“调整”当然包括下跌,但不也包括上涨吗?既然包括,消费者觉得不爽,也无法把它与谎言划等号。用“愤怒管理”来代替劝人息怒,意思差不多,但前者中的专业意味,却会让那些按小时收费的心理医生赚到大钱。

日常生活中,我们也会遇到“不完全事实”四处流窜。我在某网店购物,正焦急等待快递员摁门铃,突然手机响了,是一条短信,内云:应客户要求,包裹延缓配送。我喜欢用云同步方式,在电脑和手机间延续自己的工作,偶尔,云端服务器出现故障,导致文件无法打开,这时,系统弹出一条消息:由于你没有相应的权限。显然,对方预先设置的回复模板,把自己的差错排除干净。你若和他理论,售后服务员会客气地请你别介意,强调那只是系统设置,无法点对点地匹配客户,听上去好像系统设置是一种人力无法干预的自然力。其实,他们就是这样设计的,其辩护策略在于:快递无法送达,有时确实缘于客户要求;云端无法同步,有时确实由于客户权限受限,总之,他们很容易免去撒谎指责,享受谎言利益。某款浏览器怂恿我在手机上安装它,但它并不明说,而是提醒我“未开启安全浏览”,一旦点击,该浏览器即火速进入安装界面。肯定有些外行以为自己将要安装一个杀毒软件。该“不完全事实”的另一个居心是:不露痕迹地贬低别家浏览器的安全性,竞争同行只能吃哑巴亏,很难和它计较。

不是所有“不完全事实”都值得谴责,换个说法有时确有益处,比如,称老年人为“资深公民”就颇可称道,但将经济下滑表述为“负增长”,就让人傻眼了,好像词语“下降”不配作为“增长”的反义词似的。虽然统计学家不难找到专业辩词,但其组词智慧,顶多让人想到古时寡妇的自称“未亡人”:“下降”里硬嵌入一个“增长”,与“活人”里硬嵌入一个“亡”字,实属半斤八两——“不完全事实”的便利显而易见,而它最大的缺陷,借用英国学者C.P.斯诺的妙语,就是容易“让良心生锈”。

我们记得美国前总统比尔·克林顿是怎样为自己辩护的,他矢口否认自己在总统办公室与见习生莱温斯基做的那些谁都知道该如何定性的事情,他声称“我没有和莱温斯基女士发生性关系”,在于他给自己的说法找到一个后门,即将性生活严格限定在某种古典情境里:性关系必须等于“完全性交”。只要听证会接受他的说法,他就有望借助别致的“不完全事实”逃脱惩罚。他的策略没有成功,后来被迫作出道歉。

律师出身的克林顿有此反应情有可原,因为,在强调对抗制的法庭,若善加利用,提供“不完全事实”非但不是一种过失,还是律师(包括检方)能力的体现。这份技艺在西方非常古老,古罗马的西塞罗提到当年一群政府法律人士“声称所有海岸都是公共财产”,西塞罗的朋友、杰出律师阿奎留斯在反驳时,把海岸“定义为海浪玩耍的地方”。我不清楚这件事的真实寓意,但显然,把海岸说成“海浪玩耍的地方”,对于“海岸是公共财产”的说法是一种打击,尽管,阿奎留斯只不过利用了“不完全事实”这个法术。

律师的工作当然禁止说谎,但又将如何表述事实视为一种技艺。我们知道,隐瞒而非主动揭露对当事人不利的事实,是辩护律师的职责。诉讼双方在法庭上强调某些事实和观点,往往只是把焦点导向对自己有利的那部分事实,引诱陪审团忽视或废止另外一部分事实。强化事实好比电影屏幕上的特写镜头,只要把强光照在特定事实之上,你不欲人知的那些事实就会溢出屏幕,没入黑暗。美国法庭上一个有趣现象是,每当律师在交叉询问时要求证人只能就某件事回答“是还是不是”(Yes or No),几乎总是暗藏着一个“不完全事实”的伎俩,即他认为:简单的回答对自己有利,包含更充分事实的详细回答则会让自己陷入被动。好莱坞电影《杀戮时刻》里就有一个教科书般的场景:为了对辩方请来的专家证人实施污名化,影帝凯文·斯派西扮演的检察官通过“Yes or No”的强硬策略,得到了自己恰好需要的那一小部分事实:该证人曾强奸过一位少女。影片结尾时观众才从辩护律师口中获悉:所谓“强奸”是一个阴差阳错的指控,完整复原后的事实是:强奸者和被强奸者后来成了夫妻,他们生儿育女,生活美满。

“善意的谎言和恶意的不完全事实之间仅有一步之遥,它会在哪里跌倒呢?”朱利安·巴吉尼在《大论战中常见的思维陷阱》一书里如此追问。我想,不存在简单答案,但需要人们警惕的“不完全事实”,总是出现在政客和知识分子笔下,他们的言论构成“不完全事实”的深水区,充满未知风险。经济领域的“不完全事实”亦极为常见,股票市场上的“概念炒作”,几可视为“不完全事实”的别称:某个板块集体飘红,往往就是因为一个似是而非、亦真亦假的概念,资本市场随之暗潮涌动,巨浪滔天。

葡萄牙某一任总理说过一句话:“政治是一种不把真相说出来的艺术。”作家萨拉马戈“基于良善的动机”,没有报出该总理的大名。不过类似表述比比皆是,本来也不必挂靠在某人名下,乔治·奥威尔就说过:“政治语言的目的,是为了使谎言看上去更真实可信,使谋杀变得更值得尊敬,让空话显得更有分量。”索尔仁尼琴提醒世人,“政治家的天才就在于从人民的灾难中也能取得成功。”英国科学家查尔斯·珀西·斯诺男爵在一次演讲中告诫听众:“如果你用词语表达政治目的,那么这些词语很快就会失去其本身的所有意义。如果你试图搬弄‘自由’这个词,记住奥斯维辛大门上的题字——‘劳动带来自由’。”基本上,只要牵涉到政治性表述,顾名思义就是一种幼稚,安布罗斯·比尔斯曾如此定义外交:“一种为自己国家的利益而说谎的爱国主义艺术。”

读《远去的胜利:德国前线将领二战回忆录》一书,发现纳粹党魁希特勒的指挥艺术,几可让人喷饭。希特勒身份的特殊之处是,“他既是德国的最高统帅,也是党内的鼓动家。”该双重身份诱导他把自己的名誉,建立在某种虚幻的神圣性上。他禁止德军在形势不利时撤退,不是基于对当前战局的研判,而是捍卫自己演讲时作出的信口开河许诺——他曾向德国人民保证,德军不会失败,德军占领了哪里,哪里就是德国的土地。对于请求撤退的将领,希特勒认为,只要把该种行为定性为“失败主义者”,同时撤销他的职务,胜利就获得了保障。希特勒对变换语词的痴迷,完全是病态的,就在德军“第6集团军将被苏军分割包围,B集团军群前线也会出现一个巨大的缺口”、将近三十万德国军人堪堪就要葬身冰原之际,希特勒忽发奇想,颁布了一道命令:“被包围于斯大林格勒的第6集团军将更名为‘斯大林格勒堡垒部队’。”齐格菲·韦斯特法尔将军沮丧地分析道:

这是希特勒开展心理战的一贯方式。他以为使用“堡垒”一词便可一石数鸟。苏军会误以为斯大林格勒地区有重兵防守,其防御工事足以阻挡他们的进攻;斯大林格勒的德军部队会认为他们正处于一座能够抵御苏军长期包围,并使他们免遭巨大伤亡的堡垒之中,因此受到鼓舞并坚守阵地;……全世界也会因此忘掉这里局势的真相,即德军最高指挥机构的无能导致一个集团军无谓地被包围(和消灭)。

索尔仁尼琴在《古拉格群岛》里告诉读者,苏联领袖曾提出这种要求:“库尔斯基同志!在我看来,应当把枪决扩大适用于……孟什维克、社会革命党人之流的各种活动;拟定一个把这些行为同国际资产阶级联系起来的表述方法。”一种由政府主导的全面惩治行为是否合理,居然不在于犯罪事实的司法确认,而是取决于一个临时抱佛脚的全新“表述方法”,新的表述将确保千万颗人头落地。在此之前,布尔什维克曾坚决反对死刑,他们号召群众起来革命的一个口号是:“打倒被克伦斯基恢复的死刑!”两相对照,不是公然食言了吗?没关系,只要祭出“不完全事实”的魔法,改个名字,一切就名正言顺了。于是——索尔仁尼琴写道——“‘死刑’也就改名为——最高措施,并且不叫做‘刑罚’的最高措施,而是所谓‘社会保卫’的最高措施。”无独有偶,纳粹对犹太人实施的种族灭绝,也有一个类似名词,叫“终极方案”。反正,哪怕大地血流成河,语言上仍必须保持洁净。索尔仁尼琴提到的另一个例子更有趣:为了“避免使用‘暴动’这个词和另一个更坏的词‘起义’”,有人竟然想到“用一个羞答答的、不那么刺耳的、和平的名词‘春歇’”来代替。该创意的事实基础在于,暴动和起义确实是在春歇期发生的。

“不完全事实”作为一种立竿见影、“嘴”到成功的文字秘技,如缺乏相应制约,即使在民主制国家也不乏尝试者。1949年通过的关于战俘待遇的第三日内瓦公约,曾对“战争罪犯”在羁押和审判期间的最低待遇作出规定,而2002年1月后陆续羁押在美国关塔那摩海军基地的战俘,显然没有达到该最低标准。如何应对来自舆论的尖锐批评呢?好办,改个名字呗,时任美国国防部长唐纳德·拉姆斯菲尔德宣布他们不是战俘,而是“非法的战斗者”。具有一半巴基斯坦血统的英国学者萨达卡特·卡德里揭露道:

尽管有人严肃地指出美国政府的错误,但政府并不在乎。日内瓦公约规定,对罪犯身份的“任何怀疑”应当以有利于罪犯的方式加以解释,直到有法庭来解决争议。而五角大楼的一个军事律师解释说,这个规定是不相关的,因为布什总统并没有任何怀疑。

葡萄牙作家萨拉马戈在《谎言的年代》里曾如此评价小布什总统:“这位仁兄才智平庸,粗鲁不堪,沟通能力极其含混,并且时常丧失理智,无法抗拒诱惑而满口胡说八道。他呈现在世人面前的面貌,是一个牛仔的可笑姿态,而且错把他接手管理的这个世界,当作放牧的牲畜。”

另一方面,当某些势力决心为恶时,即使说出无懈可击的话,他们仍可能通过别致的解释,让它堕入黑暗一边。纳粹党人曾频频强调“法律就是法律”,乍听颇为可敬,谁知真实意思是,“没有人有权引用更高权威作为不服从法律的借口,”哪怕法律要求你屠杀犹太人,你也不能以该屠杀违背自然法和人类良知进行抗命。“法律就是法律”的唯一例外是,希特勒刚刚发表了新的意见,无论他说些啥,都必须立竿见影地成为新的法律。

孟德斯鸠曾提到征服世界的古罗马军团是如何玩弄语词花招的:“有时他们滥用他们语言中名词意义上的细微区别。他们毁掉了迦太基,说他们曾答应保存的只是国家,而不是城市。”该花招与莎士比亚喜剧《威尼斯商人》中聪明的鲍西娅捉弄犹太高利贷商人夏洛克的方式如出一辙:鲍西娅允许夏洛克割下安东尼奥一磅肉,但不能见血,因为合约上只写了一磅肉,不包括血。

我们生活在语词的丛林里,变换语词既那么方便,巧加变换有时又能带来巨大利益,令权力场上的人欲罢不能,因此,如何对抗谎言及其孪生兄弟“不完全事实”,就成了对政治人物和知识分子的考验。在著名的“沙利文诉《纽约时报》案”里,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布伦南大法官在裁决书里宣布:“我们裁定:依据宪法,不能建立这样一种规则:一个指向政府运作的非人格化的抨击,构成了对负责政府运作的官员的个人诽谤。”不仅如此,为了杜绝政府可能借助语言创意来打压批评者,裁决书还未雨绸缪,禁止政府变换“法律魔术”,意思是,你无权借助修辞技艺,想方设法地虚构例外。布莱克大法官针对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即“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伸冤的权利”)给出的著名警告是:“不得制定法律,就是不得制定任何法律(no law means no law)。”

普通知识分子不具有最高法院大法官的权威和司法力量,他们无法把自己的建议转换成一条禁令,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将无所作为。比如,他们应该具有足够的阅历和识见,擅长识破语词丛林里的各种迷雾,而不必像萨义德乍闻“目标搜寻”时表现的那么天真。亚伦·德肖维茨写下这句话时——“边沁曾讥讽说,当人们‘想遂行己意却又不想说明缘由时’,便会援引自然权利。我则要补上一句,‘而且不想说服多数人时’。援引上帝或自然等于堵塞了论证的空间。”——他展示了自己的见识。当乔治·奥威尔指出“反对思想自由的人,总喜欢把自己说成是在提倡纪律、反对个人主义”时,他同样展现了自己对此类滑头语言的熟稔和厌烦。沃尔特·李普曼在《公众舆论》里曾专章讨论“速度、词语和清晰度”,他写道:“从理论上说,如果每一个事实和每一项叙述都有一个独一无二的名称,而且人人都一致同意这种名称,那是有可能消除交流中的误解的。”由于那是不可能的,他正色告诫道:

语言决不是一个完美的达意工具。词语和货币一样是要反复流通的,它今天会激发出一种想象,明天又会激发出另一种想象。同一个词语在记者与读者的头脑中是否能唤起同一个想象,这谁都没有把握。……

世界太大,我们面对的情况太复杂,我们得到的信息又太少,因此,舆论的绝大部分就必定会产生于想象。

为了避免歧义,作家毛姆提醒人们留意一条由斯宾诺莎建立的“很好的规则”,即,“用以表达事物性质的语词,其常用的意义与他意欲赋予它们的意义务必不致牛头不对马嘴。”如果能做到的话,仅凭这一条,知识分子就会积攒无上功德。英国著名散文家威廉·赫兹里特也有类似意见,在《谈平易的文体》里,他郑重推荐:“有一种可行的技巧,那就是坚持使用绝对普通的词,而这些词所表达的意思既不会因为某些令人生厌的情形而被贬低,也不会借助于那些呆板而专业的典故来显示其重要性和说服力。”哲学家里最擅长写出“平易文体”的阿瑟·叔本华,也呼应过这个观点:“没有比写作无人能够理解的东西更容易的事了;与此相反,也没有比用人人都必然能够理解的方式表达深奥的思想困难的事了。”——所谓“必然能够理解”,也就是预先把各种歧义蒸发殆尽的表述,不给“不完全事实”立锥之地,除非有人刻意要那么做。

这不容易做到。出于无能或投机取巧,姿态各异的“不完全事实”仍是舆论界的常规风景。有学者在英国《卫报》上见到一个例子,某君批评“出版业缺乏文化多样性”,所持理由是,“‘只有’13%的从业人员来自少数族裔群体。”但批评者(不管有意还是无意)遗漏了一个核心数据:“在当时英国的总人口中,少数族裔仅仅占到了8%左右。”如果他补上这个数据,批评将变得滑稽。托马斯·索维尔在《知识分子与社会》里也概括过若干“知识分子自身对于智力标准的违背”的例子:“将个案视为趋势(例如认为资本主义把工人变得更穷,好像他们之前倒更富裕似的),以及‘单独一国的国际比较’。”后者可以李斯特·梭罗教授为例,他在说到失业问题时宣称:“美国是工业国家中最‘糟糕的’,但他在这样评价时,却只单独引述了美国的失业问题,而忽视在西欧及其他国家中失业问题逐渐恶化的情形。”越是虚假的批评,越需要借助“不完全事实”的咒语。

法国文学批评家圣伯夫曾受到一位记者的决斗挑战。根据习惯,被挑战者有权选择武器,他告知对手:“我选择拼单词——你被打死了。”——这也是一个活用“不完全事实”的例子,听上去却不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