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地下管廊试点周年考 成本回收仍是难难难
2016-05-17 09:38 来源:经济观察报 作者:余寒 编辑:经济观察网
导语:中国第一批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即将迎来“周年考”。

经济观察报 记者 余寒 中国第一批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即将迎来“周年考”,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作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被赋予了改善公共品供给和增加有效投资双重深意,得到中央财政的巨资支持。近期,这项牵涉到近万亿投资额的建设计划正在提交他们的“周年答卷”。

经济观察报获悉,5月12日,住建部、财政部组织的绩效评价小组到达湖北省十堰市,对十堰的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内容包括地下管廊工程计划开工量与实际工程量、PPP模式、入廊收费标准、管廊运营维护费用制度等试点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项目进度情况。

十堰市只是绩效评价小组的目的地之一,此次由住建部、财政部组织的实地考察覆盖了2015年评选出来的十个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试点城市,这十个城市包括包头、沈阳、哈尔滨、苏州、厦门、十堰、长沙、海口、六盘水和白银市。它们均得到了中央财政的巨资支持。

投资回报老大难

自2015年8月国务院出台《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之后,各个城市开始重视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全国的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在2016年开启大规模建设。

在湖北,除了被选入试点城市的十堰之外,孝感、宜昌、襄阳等城市也已开始投入地下综合管廊建设,2016年,湖北省地下综合管廊年度建设计划为150公里。

不过,每公里造价近1.2亿的地下综合管廊,尚没有城市解决了成本回收的问题。5月12日,湖北省襄阳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襄阳建投”)董事长陈敬东告诉经济观察报,“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可以拉动有效投资,改善城市环境,但是,现在的主要难点在于,地下管廊的标准,以及入廊收费标准如何确定。”

据了解,襄阳建投承担了襄阳市部分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陈敬东告诉经济观察报,“按照国际惯例,入廊收费是根据廊管中的流量收费,比如水的流量、电的流量,这意味着,越是大城市,流量越大,收费越多,而小城市的新区则需要更长的时间收回成本。”

根据陈敬东的测算,“我们一个十平方公里的新区,要三十年才能收回成本。地下管廊项目收益的问题不解决,这样的PPP项目肯定就有问题,就需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陈敬东说,“收益期太长,未来的维护和管理也是个问题,三十年才能收回投资。另外,维护管理环节也应该作为一项,在PPP项目操作中计入费用考虑。”

由城投公司牵头参与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是国内各城市较为普遍的做法。同样被列入2015年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的苏州,就是通过城投公司牵头,与供电、水务、电信、移动、联通、江苏有线6家公司共同出资组建了苏州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市区范围内地下综合管廊投资建设运营的主要实施主体,被授予特许经营权25年。

按照地下综合管廊的工程要求,需要在城市地下建造一个隧道空间,将电力、通讯,燃气、供热、给排水等各种工程管线集于一体。住建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城市地下管线种类繁多,包括8大类20余种管线,涉及多个职能和权属部门,城市的地下管线基本是由各建设单位各自为阵,多头管理。

入廊收费尚且空白

为了调动社会资本参与积极性,去年年底,国家发改委、住建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其中规定,各入廊管线单位应向管廊建设运营单位支付管廊有偿使用费用,该费用包括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主要用于弥补管廊建设成本和日常维护管理成本。

根据《指导意见》,具体收费标准要统筹考虑建设和运营、成本和收益的关系,由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与入廊管线单位根据市场化原则共同协商确定。另外,在地下综合管廊运营初期不能通过收费弥补成本的,地方人民政府需要视情给予必要的财政补贴。

尽管中央层面已经提出要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但入廊收费问题的解决方案各地还没有成功先例。

承担了哈尔滨和六盘水的地下综合管廊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北京大岳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金永祥在接受经济观察报采访时说,“地方企业不愿意交入廊费,地方政府还可以协调,但是中央企业不愿意交,其中的利益博弈就成了一个问题。”

金永祥说,“虽然文件出来了,但各地的入廊收费问题并没有解决,基本还是依赖财政的承诺,这是一个博弈的过程,入廊费收高了,管廊业主不愿意出,收低了又没办法回收成本,仅仅依靠财政负担也是不可持续的。”

据了解,被业内誉为中国首条现代化地下管廊的上海张杨路共同沟,自2001年全部完成至今,管线入廊并未收费,管廊的运营维护费用均由政府财政承担。

5月12日,住建部、财政部组织的绩效评价小组对十堰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情况进行实地考察。据了解,十堰市地下综合管廊项目于去年12月3日正式开建,由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总投资35.5亿元。作为国家试点城市,将在2015年至2017年三年试点期内新建地下管廊51.64公里。按照住建部对试点工作的要求,三年试点期内应有一年为运营期。

湖北省住建厅一位官员告诉经济观察报,“十堰市管廊PPP项目,前期谈判时间太长,延迟了开工,甚至公司工商注册名称核准、施工前期部分手续问题都是在开工之后才陆续解决的。”

根据对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的支持政策,试点城市能够得到中央财政给予的专项资金补助,三年建设期内,直辖市每年5亿元,省会城市每年4亿元,其他城市每年3亿元。对采用PPP模式达到一定比例的,将按上述补助基数奖励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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