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另类拆迁血案 应清洁滋生反社会人格的社会土壤

朴鲁2016-09-22 11:12

经济观察报 朴鲁/文 2016年9月13日,湖南汝城县发生一起汽车撞人案件,犯罪嫌疑人曹再发(男,46岁,汝城县人)驾驶一台SUV小车,在城区街上连续撞人后弃车逃离现场。事故造成3人死亡,5人受伤。案件进展很快,14日下午曹再发已被当地警方抓获。

表面看,这像是一起普通的交通肇事案,但事情并没有那么简单。早在2013年曹再发就因不满拆迁赔偿去到广州,扬言“要把车开到中山大学去”,被传为“要制造血案”,随后自首,广州警方将曹再发移交湖南警方,后者对曹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立案侦查,对其予以刑事拘留。曹再发对此解释,他是希望中大的教授会被惊动,出来替他主持正义。

当时,汝城县卢阳镇江头村支部书记吴用良对媒体说,曹再发曾多次因为征地款和房屋补偿上访,并且时常扬言报复周围的村民和地方领导干部,“他动不动就说要撞死别人,或者要把地方干部弄下台。”那么究竟是什么样的冤屈让曹再发不惜铤而走险并“自绝于人民和地方干部”呢?

近日南方都市报详细回顾了那起拆迁争端。2005年曹再发在自家的承包地里盖起一栋3层小楼且得到了房产证,2009年却被要求拆迁,2012年底曹再发夫妻被拆迁人员控制多日、房子被强拆,最终赔偿16万元。“我们找了房地产方面的人和律师帮忙评估,赔偿应该要280万元我们才能接受”,曹再发从此奔走在维权路上——谁也想不到,这怀抱希望的漫漫维权路竟一步步把他拖向了绝望的深渊。

多年来曹再发与当地干部之间发生了种种博弈,赔偿款据说曾上升到64万,在那过程中,曹再发经历了种种普通人无法想象的抗争与挣扎。他曾寄希望于知识分子,而后爬上了广州猎德大桥顶部,并向新闻媒体求助。期间一度出现转机:2016年两会前,村里曾给他一块地建房子,曹再发以为终于获得解决了,但两会之后村里以违建为由把地块又收了回去,他花费十几万元打好的地基荒废了。现在外界不知道村里为什么出尔反尔,而对曹再发来说,这第二次的强拆,彻底拆除了他好不容易才燃起的一线希望。

哪怕就是在湖南这样一个拆迁案频发的大省,这也称得上是一个另类的拆迁血案:死的竟然不是被拆户,而是无辜的平民。无缘无故车撞平民,是显而易见的犯罪行为,并不值得同情,自身遭遇不幸,决不是报复社会的理由。然而回溯整个事件的逻辑脉络,孤立地把曹再发的人生悲剧定格在撞车的瞬间,既不全面,也不客观。曹再发虽然有些偏执,可设身处地去想,正常人在那样的权利失衡与救济无望之下,恐怕也难保平静,曹再发的反社会人格不是天生的。杜绝报复社会的人格形成,需要畅通的官民沟通机制。

当地有关部门在处理拆迁补偿的争议过程中,有值得改进的地方。举例来说,当初为什么动用强拆手段,起始赔偿价格为什么与市场评估价相距甚远,今年说好的地基为什么先予而后夺,这些问题都是当地有关部门无法回避的。复盘来看,在曹再发与当地有关部门的长期博弈中,一直缺少真正有效的中间力量,曹再发以原子化的肉身对垒盘根错节的当地政府部门,哪怕他走到了广州,遇见了媒体,聘请了律师,希望仍然渺茫。

彻底反思这起悲剧,需要观察者能够变换角度,从不同的位置和距离去打量和理解当事人的命运,更需要在有秩序的层次感和全局观的指引下,一层一层地拆解冲突从发生、升级到畸变的死结,方能进一步探查并清洁那滋生反社会人格的社会和机制土壤。现在,希望当地有关部门能够葆有实事求是、痛定思痛的诚心,趁着破案的气势,一股作气,廓然大公,把撞车案之前的强拆积案也及时清理、总结一下,以免后来者重蹈覆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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