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策影视牵出电视剧采购腐败链

白金蕾2016-09-26 11:24

经济观察报 记者 白金蕾 随着安徽广电受贿“窝案”细节的披露,华策影视与安徽广电间的灰色交易链条逐渐清晰,电视剧发行与采购间的潜规则也相继浮出水面。

2016年8月19日,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133,以下简称:华策影视)发布公告,披露该公司及其两家关联公司构成单位行贿罪。这是自2014年9月安徽省广播电视台(以下简称:安徽广电)受贿“窝案”爆发以来,华策影视首度公开承认涉案事实。

查阅已经审结的原安徽省广播电视台总编室主任肖融受贿案的判决书【(2015)淮刑初字第00015号】及原安徽省广播电视台电视台张苏洲、副台长赵红梅等的庭审记录,经济观察报发现,华策影视旗下上海辛迪加影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辛迪加影视)也有单位行贿行为,但前述公告并未披露。

据不完全统计,涉案的以影视制作、发行为主营业务的公司共计26家,其中包括已经上市的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等。其中华策影视及其关联公司涉案金额最高,已经结案的金额为246万元及金条5根,仍在庭审中的约247万元、0.9万美元及6.5万购物卡。

行贿重灾区

事实上,华策影视的多名员工涉案,几乎揭开了影视公司与电视台的腐败链条。

余某,其在2011年至2013年任华策影视发行二部总监,其判决书【(2015)潘刑初字第0025号】中显示,任职总监期间,向安徽广播电视台总编室主任肖融(已判刑)行贿共计人民币120万元。在肖融的帮助下,安徽广播电视台先后购买并播出华策影视制作的《包青天》、《天涯明月刀》、《面包大王》、《命运交响曲》等电视剧。

在另案处理的肖融受贿案判决书中,显示华策影视的另一员工余某某,于2010年4月在合肥某酒店楼下肖融的车里,向其行贿8万元,目的是让肖融在安徽广播电视台购买该公司的《老婆大人2》、《新京城四少》等剧目时提供帮助。

除上述华策影视及其直属员工余某被判定单位行贿罪外,华策影视子公司上海克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吴涛也被安徽省凤台县法院判定为单位行贿罪,克顿传媒子公司上海剧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及员工杨某、克顿传媒子公司上海辛迪加影视有限公司及员工钮某也有单位行贿行为,并已进入调查程序。

华策影视于2013年7月29日通过了拟收购克顿传媒的董事会决议。交易金额为16.52亿,其中交易对价的65%将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另外35%交易对价以现金支付。交易完成后,克顿传媒将成为华策影视的全资子公司,克顿传媒的大股东吴涛将持有华策影视6.77%的股份,成为该公司第三大股东。上述克顿传媒子公司剧酷文化和辛迪加影视,也成为华策影视的孙公司,此外,克顿传媒还有其他四家以影视剧制作、发行为主要业务的子公司。

该并购案也成为当时中国影视业交易金额最大的并购案。加入华策影视后,克顿传媒在2014年、2015年的净利润分别为2.07亿元、2.67亿元,分别占华策影视净利润的53.1%和56.2%。

经梳理,在和安徽广播电视台的“合作”中,克顿传媒创世人吴涛和原高级顾问钮继新先后分10次向原台长张苏洲行贿,合计247万元人民币、0.4万美元及1.5万元苏宁电器卡;向原电视台总编室主任肖融行贿75万元。其子公司剧酷文化副总经理杨某向肖融行贿现金28万元、金条4根,在采购《娘家的故事》《王的女人》等电视剧的采购中获得肖融帮助。其子公司辛迪加影视原总经理孟某向张苏洲行贿0.5万美元和5万元银泰购物卡,向肖融行贿15万元和金条1根,并在《爱情公寓》《爱情自有天意》等电视剧的采购获得二人的帮助。

关键先生吴涛

安徽广播电视台腐败“窝案”的8名涉案人员的供述中,有5个人提到了吴涛。张苏洲更在悔过书中写道:“2007年,我在上海参加电视节期间,上海克顿文化公司董事长、原安徽电视台副台长吴涛送我2万元人民币,拉开了我收受贿赂的序幕。”

华策影视在收购克顿传媒时介绍吴涛的经历,称其任职安徽电视台副台长期间曾创新实施“电视剧战略”,为安徽卫视设立的八大剧场,其中七个剧场曾取得全国同时段收视第一的成绩。期间,该台广告收入名列全国前五。

2003年,吴涛从安徽广电内退,接盘上海克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2005年开始涉足影视行业,最初以旧剧销售为主,2009年后开始进行新剧制作和发行。

有了吴涛这个“关键先生”,实行“电视剧策略”的安徽卫视和投拍电视剧的克顿传媒走到了一起。据吴涛供述,克顿传媒从2004年开始与安徽广电建立合作,从2006年开始销售旧剧版权;2009年后,安徽广电开始购买克顿传媒新剧。“每年经营额在六千多万元。”

从已经披露的数据看,安徽广电一直是克顿传媒的第一大客户。克顿传媒披露的16个项目的首播电视台中,有8个项目是在安徽卫视首播。2011年和2012年,克顿传媒分别从安徽电视台获得了1.02亿元和0.77亿电视剧播映权的销售收入,这些收入分别占克顿传媒电视剧播映权销售收入的30.78%、13.09%。克顿传媒也是安徽广播电视台的主要供片方。比如2011年安徽卫视从克顿传媒购买了三部电视剧共200集。

鉴于张苏洲案和赵红梅案件中,曾出现由程静出资成立南京大宣广告公司,担任张苏二人“白手套”的情况。案件的侦办人员也在调查,吴涛是否有替相关利益人在克顿传媒进行股票代持的行为。

电视剧购销的利益

在吴涛判决书中【(2015)凤刑初字第00294号】,克顿传媒财务总监林某的证词引人注目,他证实公司在电视剧发行过程中有一笔宣发费用,统称为业务费,大约占电视台购剧总金额的8%。这笔“神秘”的业务费,不直接支付给六个子公司,而是通过剧组、工作室等直接打给相关人员,最后子公司再拿发票来报账即可。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影视宣传公司人员向经济观察报证实,大多数影视制作、发行公司都存在类似的现象。这部分款项除了用于常规的差旅、宣传外,更多用于维护和电视剧购买方关系。

这笔费用的存在也与近年来电视剧市场过热有关,我国每年批准发行的新电视剧在400到500部之间,在原来“一晚三集”的政策下,上星卫视可以播放140部左右,在“一晚两集”之后可以播放的剧集则更少。以2015年为例,生产电视剧400多部,获得上星卫视播放权利的不足40%,获得多家上星卫视重点推广的不过10%。电视剧的制作方为了争取更好的播出平台,只能采取“非常手段”。

2015年6月案发后,华策影视还顺利完成了募集20亿元资金的定向增发。无独有偶,行贿案的另一涉案公司东阳青雨影视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甚至于2015年7月,登陆新三板。可见,即使涉及刑事案件,对公司在资本市场上的表现依然影响不大。相比电视剧的盈利,法院的违约金显得凤毛麟角,这也是大多数影视制作、发行公司愿意铤而走险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