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盐改两月后启动 跨省销售解禁“终结”专营时代

李紫宸2016-10-17 10:19

经济观察报 记者 李紫宸 时隔二十年,无比特殊的佐食之物——食盐,终于可以跨省销售,这同时也是盐业公司批发经营的专营时代结束。

10月9日,作为新一轮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配套文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放开食盐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自2017年1月1日开始,食盐价格正式全面放开,食盐自此进入自主定价时代;而先于发改委,一份关于食盐流通销售的配套文件于9月19日由工信部发布,规定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从2017年1月1日开始可以进入食盐流通销售领域,与此同时,销售流通可以开展跨省经营。

至此,实施了整整二十年的《食盐专营办法》正式成为历史。

放开价格,跨省经营,实际上是对食盐产业的生产和销售环节都进行了重要的调整,也意味着盐业专营体制的进一步松动。这样的改革,势必会给盐业企业带来改变。

但在国家粮食局原高级工程师谢华民看来,这样的盐业改革离“最好的效果”还差一大步,比《食盐专营办法》更应该废止的是制定于1994年的《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原因在于,价格和销售的改革,依然没有触及民众对于食盐产品的自主选择权。而围绕全民补碘对于国民健康危害的争议已经与这个政策本身一样,存在了20年之久。

对于食盐这样的特殊食品,敏感的恐怕不是价格,而是安全与健康。一直因为安全防范而二十年不松动的盐业专营体制,在迎来政策部分放开的今天,依然面临着“安不安全”的拷问。

20年

距离新一轮盐业体系改革实施已经不足两个月,各省的具体实施方案均在紧张制定中。“实施方案和最终的出台由各省经信委负责制定,具体的方案目前还没有制定出来。每个省会根据自己的情况在《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的基础上进行微调。”山东省盐务局相关负责人对经济观察报表示。

黑龙江省盐务局的相关人士也就方案的具体情况,对经济观察报给出了类似的回复。

根据上述《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中国食盐进入改革调整期。发改委10月9日发布的通知和工信部9月19日发布的通知表示,届时食盐价格将全面放开。

这也就意味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与此同时,食盐定点生产单位,由此前的只管生产不许销售变成了允许进入销售流通领域,并且销售区域打破了原来的省际封锁,允许跨省经营,原本只许盐业公司进行批发经营的专营时代宣告结束。

在安徽省盐务局的一位负责人看来,尽管新的盐业体制改革方案中,食盐仍由定点单位生产这一点并没有改变,但价格和流通的放开,对于食盐的供应市场一定会带来重要的改变。“食盐品种会更加丰富。生产企业会因为自主定价和跨区销售,激发出开发产品的积极性,这意味着今后在食盐选购上有了更多的选择。无论对于盐业企业还是对于老百姓,这无疑都是件好事。”安徽省盐业局负责人对经济观察报表示。

对于盐业企业来说,姗姗来迟的改革期盼已久,围绕专营的食盐改革已经踉踉跄跄走了20年。

1996年5月国务院颁布《食盐专营办法》,这份管理办法的核心就是对食盐产销实行国家指令性计划管理。此后20年间,盐业体制几欲改革,但主导改革的部门却也几经易主。

2002年5月,盐业在国家经贸委主导改革时期下发了《关于盐业管理职能有关问题的通知》,启动第一波盐业体制改革。但在2002年5月底,国家计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盐管理计划,严格执行专营政策的通知》,盐改宣告失败。2003年1月,国家经贸委将盐改列为当年经济运行8项重点工作之一。但在2003年5月,国家经贸委被撤销,盐改搁浅。

从2004到2008年,食盐进入了发改委主导改革时期,2004年3月按政企分开原则,广东省启动盐业体制改革。2004年7月《<盐业管理条例>完善修改稿》由中国盐业协会完成并转交国家发改委。

2005年国务院提出了“研究制定盐业体制改革方案”。2006年国家审计署对中盐总公司及14个省市盐业公司、部分食盐生产企业进行了专项审计,发现诸多问题。但在2008年3月,国家发改委工业管理职能划归工信部,盐改搁浅。

从2009年开始,盐业进入了发改委与工信部共同主导的时期。2009年4月,由发改委牵头、联合工信部,成立了盐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2009年11月出台《关于推进盐业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这份意见稿提出,2011年取消食盐专营,实行食盐市场化。

这一明确提出的意见,直到6年后的2017年才真正落了地。但关于盐改的进程,似乎远没有完结。

全民补碘政策争议

家住北京北五环的孙迅(化名)是一位对食物添加成分颇为警惕的年轻人,但他发现,附近的商超要买到无碘食盐并不容易,需要到距离较远的一处大型商场才能买到,价格也比碘盐要贵上不少。

普通销售网点难以买到无碘盐,但如果花点心思,还是能够买到。山东省盐务局负责人告诉经济观察报,山东省对于无碘盐的销售,有指定的地点,并在网上有公示,消费者可以自行购买。不过,这样的定点销售,对于人们一日三餐离不开的食盐来说,显然还不够。

孙迅的困惑,正是谢华民的忧虑。谢华民退休前是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的高级工程师,她认为盐业改革的终极目标是为了民众的健康,所谓的价格和流通销售放开,是能够激发盐业企业的活力,但和全民健康福祉相比,这显然不是盐改的真正目标。

“老百姓对食盐价格并不敏感,价格放不放开,影响没那么大。流通的确让食盐品种更丰富,但丰富的背后,依然是二十年大一统的加碘食盐,这才是关键问题所在。”谢华民告诉经济观察报。

谢民华所说的“大一统”,指的是1994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这部条例开始,除去少数高碘地区的全民补碘作为一项国策开始在中国推行。”

谢华民给经济观察报记者算了一笔账:中国平均每人每天食用食盐14克,每克盐中碘含量25微克,那么国人每天从盐里吃碘350微克,加上水中食物中的碘至少50微克,国人每天吃碘400微克。盐碘的成分碘酸钾要560℃才分解,烹饪很难达到如此高温。而世卫组织在两版的《饮用水水质准则》中均载明“成年人对碘的膳食需要量为每日80~150微克”。

根据1994年颁布的《中国2000年消除碘缺乏病规划纲要》,当时国内甲状腺病患者为700多万,而根据中国健康教育中心的数据,2013年中国甲状腺病人数量规模已经达到2亿。

谢华民介绍说,学术性研究论文也能够对过量补碘与甲状腺病患数量增长之间的正相关性给出证明。2001年,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的一份研究的结果认为:碘摄入量增加的主要影响是低碘地区临床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甲亢)发病率的一过性增加及过度补碘地区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甲减)的发病率显著增加。“条例规定食品和副食品必须使用碘盐,这对于不应补碘的甲状腺病患者来说,很难'躲得过'碘的过量摄入。”谢华民补充说。

双轨制供应要不要?

事实上,关于碘盐的政策并不是毫无改变,二十年下来,食盐碘含量在争议中经历了数次的标准调低。

1994年颁布的《中国2000年消除碘缺乏病规划纲要》中,规定了加工、出厂、销售、用户使用时各环节最低标准,分别为50、40、30、20毫克/千克,但没有设定最高限量。两年之后,食盐含碘量做出第一次调整,设定了60毫克/千克的上限值。2000年,中国第二次调整食盐碘含量,将原来4个环节的标准精简为1个,即加工环节为35毫克/千克,碘含量均匀度的波动范围为±15毫克/千克。2012年3月,新的食用盐碘含量标准又开始实施,食盐的平均加碘量,由原来统一的加工水平35毫克/千克,下调至20~30毫克/千克,并且提供了3种标准,允许各省自主选择加碘水平。

但谢华民认为,这依然不够,因为计算下来,人均碘摄入量依然过量,而民众对于碘的摄入因为碘盐的统一标准和购买难问题,依然没有什么自主权。

谢华民向经济观察报表示,《条例》本身对于实施碘盐政策的前提设定就需要商榷。“《条例》抹杀了‘适碘区’的概念,将国土划分为高碘区和缺碘区。但中国大部分地区为适碘区,环境中的碘含量是适宜的只有少部分地区是高碘区(环境中碘含量太高),少部分地区是缺碘区(环境中碘含量太低)。”谢华民说。

尽管与谢华民相左的观点不算少,但与她持相同观点的人,同样也不在少数。早在2001年,当时的全国人大代表滕卫平教授,便指出不缺碘地区强制补碘造成的潜在危害。2009至2011年,浙江的全国人大代表卢亦愚、全国政协委员何新等都递交过相关提案,建议取消强制补碘同时放开无碘盐供应。

但碘盐政策依然没有太大的改变。谢华民告诉经济观察报,改变仅仅在于,水碘极高的地区停止了碘盐供应;在浙江京沪等地区,无碘盐从“根本买不到”变成了“很难买到”。而在全国的很大部分地区,无碘盐仍然是根本买不到。更加重要的是,《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一字未改。

谢华民表示,碘盐政策应该回归到“缺碘区补碘、非缺碘区不补碘”的道路上来。这个最早的补碘政策持续了40年(1949~1989年),成效显著。“现在要尽快做的,应该是在全国范围内放开无碘盐供应,实行双轨制供应,尽快取消对餐饮业、食品业的无碘盐禁令。与此同时,有必要发布各地的水碘含量,让想检测自己尿碘的民众能方便地检测。”谢华民向经济观察报透露,对于碘盐眼下含量水平的利害,现在有关部门正在艰难评估中。

而孙迅告诉经济观察报,他希望今后能够更加便捷地买到无碘食盐,如果一定会贵一些,只要别贵太多就好。“为什么一包普通的方便面,甚至一块配食面包的黄油,都有那么多可以选择的品种,但食盐却没有呢?”孙迅说。

 

大科创新闻部记者
长期跟踪工业、信息化领域产业政策和发展动态,重点关注钢铁、能源、通信等相关产业,相关领域上市公司以及大宗商品市场等。擅长深度、人物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