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薪12万元要加税”系误传 国内尚无高收入标准

杜涛2016-10-24 22:47

经济观察网 记者 杜涛 北京报道 在近日热炒的个税改革、12万高收入者定位问题,经济观察网记者获悉,其实在中国12万元只是2006年个税申报的收入标准。

相关财税专家表示,在中低收入和高收入的划分上,国际上及中国均没有法律确定的标准,税法上也从来没有确定过高收入的标准。

个税改革

中国个税改革已经提出多年。现实情况来看,中国已进入中等收入水平国家,在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中要避免陷入中等收入陷阱,其中之一就是避免收入差距过大。“因此按照中央精神,要着力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作用,尽可能通过国家二次分配,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相关财税专家对经济观察网表示。

中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为分类税制,将个人所得分为工资薪金所得等11个应税项目。

2015年个人所得税收入为8616亿元,占税收收入的比重为6.3%,为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之后的国内第四大税种。

上述财税专家告诉经济观察网,从各国的实践看,个人所得税是对国民普遍征收的一种税,不是专门对高收入者征收的富人调节税。

据了解,发达国家个人所得税的纳税面通常在80%以上, 一些发展中国家也能达到50%以上,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只有6%左右,离主体税种的地位相距甚远。需要通过改革,建立个人所得税收入的稳定增长机制。

中国个人所得税改革方向是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通过税制设计,合理调节社会收入分配,进一步平衡劳动所得与资本所得税负水平,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征税力度。在这一过程中,将按照“增低、扩中、调高”的原则(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清理规范隐性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努力缩小城乡、区域、行业收入分配差距,逐步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积极研究个人所得税改革。

上述财税专家告诉经济观察网,具体讲就是通过建立基本扣除+专项扣除机制,适当增加专项扣除,进一步降低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比如在现行3500元

和三险一金基础上,今年起已在31个城市试点商业健康保险扣除政策,下一步还将开展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根据社会配套条件和征管机制的完善程度,适当增加专项附加扣除,这些都是降低中低收入群体税负的主要措施。对高收者,一方面是加强征管,提高征收率,在完善信息共享机制的基础上,加强对高收入者征管;同时适当完善政策,包括适当平衡资本所得与劳动所得税负水平,调整税率级距等,通过改革设计,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促进消费,为经济增长提供动力支撑。

从世界范围看,实行综合个人所得税制的国家,个人所得税均实行纳税人自行申报制度。目前分类税制下,主要采取代扣代缴方式,只有个体户等少数人群自行申报。

从改革方向看,中国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要逐步建立个人自行申报机制。

无高收入标准

2005年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个人所得税法的意见,我国建立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自行申报制度,主要是为今后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探索、试点并积累经验。12万元只是2006年自行申报的收入界限,属于税收管理上的一种界限划分,在当时也不是划分高收入的标准。

2010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中提出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是纳税人的法定义务,是加强高收入者征管的重要措施。

2016年6月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中提到纳税人包括企业纳税人和个人纳税人。个人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一般自然人是指除高收入、高净值自然人以外的自然人。

财税专家认为,将来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下,还要结合税收管理的需要对自行申报范围进行适当调整。有关媒体报道中所称“年所得12万元是高收入者”或“对年薪12万元的纳税人要加税”的说法是一种推演和误传。

在中低收入和高收入的划分上,国际上及我国均没有法律确定的标准,税法上也从来没有确定过高收入的标准。就拿中国现行工薪所得来说,适用30%以上税率的年所得42万以上(月所得35000元以上,不含基本扣除和三险一金),为2015年城镇职工平均工资(62029元)的6.8倍;适用45%以上税率的,年所得在96万元(月所得8万元以上,不含基本扣除和三险一金)以上,为2015年城镇职工平均工资(62029元)的15.5倍。美国适用最高39.6%税率的年所得为40万美元以上,约为美国人均收入的9.3倍。

对此问题,财税专家认为应该结合国际上做法和中国实际情况,统筹研究和考虑

财税新闻部主任
长期关注宏观经济,财政、货币政策领域。主要关注财税、金融、审计、环保、PPP、大工业等相关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