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税改革10年未落地 民众岂能不被“高收入”

社论2016-10-30 12:32

经济观察报 社论 一场谁才算是高收入的争论稍稍止息,或许正是我们将视线转回应有焦点的时候。毋庸置疑,日前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指向清晰,一方面通过各种制度安排,着眼于做大蛋糕;另一方面通过恰当的收入分配方案设计,让收入的天平更多倾向于重点人群和普通民众。这几乎可以看做收入倍增计划的落实版。

我们认为这个“落实版”无疑应该得到更多的重视,尤其是其中议及的一些政策已经开始落地,相信可以为财富创造者提供更多的激励。不过我们也不应该轻易地放过这场意味深长的争论。或许争论的问题本身,比如年所得12万元算不算高收入并无现实意义,但争论透露出的民众情绪却不可小视。在经济下行压力仍然存在,居民增收难度加大的现实面前,或多或少的不安全感,使得税负增减很容易成为触动民众神经的敏感话题。或许可以说,当下而论,个税改革已然是绕不开的焦点问题。甚至可以说,与民众期待相比,这场改革已经显得有些滞后。

要知道工薪所得税前抵扣额(俗称起征点)已近6年没有变动。2011年,个税起征点上调至3500元,当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2015年的人均收入与那时相比增加了1.43倍。这么算下来,税负增加了还是减少了?实际上这几年调整个税起征点呼声不断,不过并未得到积极响应。

当然仅仅将目光聚焦于起征点也并非理性。主流观点是,简单地提高起征点可能带来更大的不公平,因为高收入者将会比中低收入者获得更多的减税。与其调整起征点,不如推动税制改革,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制度。这种税制照顾到了纳税人的不同负担情况,因此也更为合理。有关部委官员也曾透露,个税综合计税研究内容,将包括满足基本生活的首套住宅按揭贷款利息扣除,抚养孩子费用扣除,个人职业发展、再教育费用扣除等。

但我们认为改革步伐还可以更快一些。决策部门很早就意识到个税改革的必要性和现实意义。1996年发布的“九五”计划首次提出,“建立覆盖全部个人收入的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此后的数个五年计划均确认了这一目标。但过去十年间,坊间讨论不少,官员也屡有吹风或政策宣示,但一直难见个税的税制改革有实质性进展。或许可以理解,2016年发布的“十三五”规划中,会提出“加快”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由此也可见其紧迫性和重要性。

事实上,过去很多年,民众之所以屡屡抱怨税负比较高,而政府部门也觉得委屈,部分原因可能也在于此。如果仅仅从税率看,5%到40%很难说是低的,如果考虑到教育、疾病、赡养和住房等方面的支出无法从税前扣除,这些生活支出也都是应税收入。往前看一步,现在放开二胎,意味着很多家庭供养人口还会增加。考虑到中国家庭人口结构和特点,再加上很多地方甚至已经出台各种软性政策鼓励二胎,税制改革已经不能再拖。

一个10年前就已经确定目标的改革为何迟迟未能落地,原因可能有很多,早年间学界或官员部分归因于信息归集的困难,现在看即使当时确有疑难,现在也应该不是问题。更何况很多改革事项都是在一点点推进中逐渐完善。此前消息称,由财政部等部门起草的个税改革方案,在今年两会前就已提交。由此可以判断,改革进程的确正在加快。

去年深改组会议曾明确提出,要科学统筹各项改革任务,推出一批能叫得响、立得住、群众认可的硬招实招,把改革方案的含金量充分展示出来,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我们以为,个税改革或许是让民众有更多“获得感”的一块最好的试金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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