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飞单与回扣走账:川镁矿业基金“案中案”过堂

张晓晖2016-12-26 11:08

经济观察报 记者 张晓晖 华融川镁矿业基金理财案件宣判一个月后,卷入该案理财产品代销的原工行成都滨江支行五名员工也于2016年12月22日站在了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的法庭上。

在这起案件中,被认为是“内外勾结”的银行部分工作人员受审,这五名员工分别是:李慧(工行成都滨江支行原副行长)、孔筱倩(工行成都滨江支行栖霞路分理处原主任)、吴小康(工行成都滨江支行栖霞路分理处原大堂经理)、吴聪(工行成都滨江支行栖霞路分理处原客户经理)、韦莉(工行成都滨江支行科华南路支行原行长)。该案中的理财产品涉案金额共6.7亿元。

前来旁听庭审的投资者和银行员工家属,挤满了锦江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的所有位置。

在庭审中,李慧等人自曝银行销售理财产品的潜规则——“飞单”,详细描述了如何按照指示,在工行成都滨江支行利用工行内部邮件(NOTES办公协同系统)向各网点下达了销售指令,并向高净值的客户推荐这款非工行代销的理财产品。

银行“飞单”

据华西都市报报道,华融川镁矿业基金理财案件中,秦某山、张某徽、蒋某其因设计、策划、包装、销售基金产品,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资金达6.39亿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获刑9年、9年和8年。

据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检察院公布的起诉书,涉及代销的原工行员工李慧等五人被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名批捕,从2015年4月逮捕至今。

案件的缘由,是李慧等五人利用工行成都滨江支行20余个网点,销售秦某山、张某徽、蒋某奇等三人设立的川镁矿业基金、衡纬富强矿业投资基金等理财产品。

秦某山等人设立的投资基金,均非工行理财产品,年利率高达15%,给予工行员工的返点为3.5%,并且在工行成都滨江支行开设了所谓的“托管账户”,以进一步欺骗客户,这一点,甚至蒙蔽了工行网点正规的销售岗位员工。

李慧的下属韦莉、吴小康、吴聪、孔筱倩等人供述,均误认为该基金通过工行内部系统下达销售指令,是合规产品。

从2012年川镁矿业基金1期销售开始,到2015年4月份因为无法兑付而案发,秦某山等人通过与工行成都滨江支行员工非法代销理财产品的总金额为6.7亿元(法院最终认定6.39亿),其中4亿元无法兑现,成为债务黑洞。

在12月22日的庭审现场,原副行长李慧当庭供述,自己所在的工行成都滨江支行不仅代销过川镁矿业这只基金,还代销过其他基金,在秦某山所在的基金公司与自己单位签署账户托管协议之后,她认为已经属于“合法”销售了。

李慧供述,自己所作的行为,都是按照上级领导李勤(工行成都滨江支行原行长,已撤职)的指示,并且在内部系统下达的全网点销售指令,工行四川省分行都能够随时查知。

在公诉人讯问中,李慧特别解释了什么叫做“飞单”——就是银行网点的工作人员,没有经过上级的同意下,自己销售产品。并且,李慧承认,秦某山等人设立的基金产品大部分属于“飞单”。

回扣与走账

当这起超6亿元理财产品的110多名投资者,至今一直以为自己购买的是工行正规理财产品时候,原银行涉案员工的庭审,终于令真相即将大白于天下。

李慧在庭审供述中,承认自己知道这起基金代销属于“飞单”,也知道其在逃的下属个金科科长陈红对网点销售员培训时候专门说明:要求销售员在推荐的时候,讲清楚这不是工行的产品,这是基金公司的产品,签署协议要跟基金公司的销售人员签订。

陈红的下属,同案受审的孔筱倩、吴小康、吴聪供述:跟客户推荐完川镁矿业等基金后,基金公司会“返点”给工行成都滨江支行,具体是不会超过3.5%,其中1.5%为直接归入销售人员的返点,2%作为单位给予的绩效。

但上述三人表示,从未得到过这其中2%的所谓“绩效”。

另外一个网点,工行成都滨江支行科华南路支行原行长韦莉,也参与了川镁矿业基金的“飞单”代销,同时,她使用了朋友的银行账户卡,用于接受基金公司的销售返点。

在“飞单”的销售行为中,所有的涉案人员均知道,接受基金的“返点”属于灰色行为,因此,栖霞路网点的孔筱倩、吴小康、吴聪等人,均使用非本人的银行卡,用于接收秦某山等人从基金公司打来的“返点”费用。

实际上,这部分资金就是违规代销理财产品的“回扣”。

时至今日,投资者仍然被参与者的银行职员身份所误导,认为银行从业人员不会向其销售非法产品,但值得一提的是,在这起案件中,检方正是以“非法吸储”的罪名,逮捕了在合法吸储单位的员工。

在庭审环节,李慧还供述了另外一个细节:在一起诉讼的案件中,工行成都滨江支行下属单位武侯祠支行由于司法冻结环节出了差错,导致180万资金被转走,而责任属于武侯祠支行,对此武侯区人民法院要求成都滨江支行尽快处理此事,否则上报。

由于担心被追责,李勤指示李慧尽快解决此事,最终工行成都滨江支行找到川镁矿业基金,填补了这个漏洞。一些投资者认为,可能正是有这个把柄在秦某山等人手上,李慧、陈红等人才会如此卖力地帮助该基金代销理财产品,才会在兑付出现问题之后,还继续推荐其2期产品,试图通过新售的基金填补以前产品的缺口。

案件一直公开审理到晚上六点,五位涉案者均表示了不同程度的冤枉:称工行网点代销者众,参与者众,为何独独逮捕我们五人。李慧则直接表示,自己没有从中渔利,仅仅是按照领导指示安排工作,认识基金负责人也是在行长李勤办公室,自己不应该被认定是非法吸储。

法庭没有当日宣判,但是此案判决,最终会影响到投资者者即将提起的民事诉讼。

 

资本市场部记者
从事新闻行业超过12年,专注于时政、公司新闻报道,擅长采访、调查、取证和突破。2006年起在经济观察报华东新闻中心(上海)工作,2008年派驻重庆,负责西南地区新闻报道。常驻重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