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发文规范财险产品开发

姜鑫2017-01-03 20:51

经济观察网 记者 姜鑫 随着保险市场的快速发展,财产保险产品开发主体日益多元化,产品开发管理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重质量轻数量、炒作概念的问题。就此,保监会发布了《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就财产保险产品开发的原则进行了明确,这或许意味着“雾霾险”等噱头化的保险将被禁止。

据了解,《指引》共分九章53条,由三个方面的内容构成:一是从规范保险条款费率的角度,对公司条款费率的基本原则、框架要素、重点条款、费率要求和命名规则等进行规范。主要包括第二章产品开发基本要求、第三章命名规则、第四章保险条款要求和第五章保险费率要求。二是从引导保险公司建立产品开发和使用管理内控制度的角度,对产品开发机构、职责权限、流程、经营使用和评估修订等进行规范。主要包括第六章产品开发组织制度、第七章产品开发流程、第八章评估修订与清理注销。三是其他内容。主要包括第一章总则部分规定了制订依据、基本概念等,第九章附则部分规定了适用相关事宜。

据保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指引》首次细化明确了产品开发原则和禁止性规定。在《保险法》等基本法律框架的基础上,《指引》对条款费率开发原则提出了更细致的要求。如第5条规定了产品开发基本要求,如依法合规、不得违反保险原理、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承保能力、风险单位划分、再保险支持等因素,不得危及公司偿付能力和财务稳健。第6条从正面详细列举了保险产品应当坚持的原则,分别规定了保险利益原则、损失补偿原则、最大诚信原则、射幸合同原则、风险定价原则等。第7条从反面列举了一些不得开发的8种保险产品类型,主要是对当前市场上存在的一些问题产品的总结。这些原则要求明确细致,操作性强,将指导公司规范产品开发行为,为监管实践提供依据。同时,《指引》进一步强化了公司产品开发主体责任:针对目前部分公司产品决策机制不健全、产品开发随意性大、部门间缺乏沟通等问题,《指引》规定公司应当成立产品管理委员会,作为公司产品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牵头,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负责审议公司产品开发和管理重大事项。

在业内人士看来,随着保险市场的快速发展,财产保险产品开发主体日益多元化,产品开发管理工作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一是部分公司存在重数量轻质量、重开发轻管理的问题。二是个别产品存在炒作概念和噱头化的倾向,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三是少数公司产品制度机制不健全,产品管理粗放,产品管控不到位。针对这些问题,保监会启动《指引》制定工作,能够有效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完善产品管理制度,规范公司产品开发,提升保险产品供给质量,

金融机构新闻部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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