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经济治理四问

薛兆丰2017-01-13 16:02

经济观察网 薛兆丰/文  20年前,我是第一批使用互联网的人,那时候社会上对我们这种人有一个别称,叫作“网虫”。在他们看来,上网是一种另类的消遣模式,但是到今天,上网已经贯穿到我们每一个现实生活的场景——新闻、社交、购物、交通、支付、借贷、娱乐和教育,不再仅是消遣。

我在APP上找一家餐馆,用支付宝或者微信付钱,半小时内快递小哥把食物送上门。我想问大家,这是实体经济,还是虚拟经济?你会说,这么问很幼稚,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分不开。

我们买辆车带家人去郊游,去餐馆吃一顿烛光晚餐,到电影院看一场电影,请问这是精神享受还是物质享受?你也会说,这么问很幼稚,物质和精神分不开。

今天很多人喜欢把实体经济和虚体经济对立起来。我看确实不对。你还喝水吗?还用空调吗?我们还喝水,还用空调。虚拟经济或者数字经济其实是带动和补充了实体经济。问谁替代谁,这个问题没有意义。你要问的是,有意思的是,这家实体经济怎么样了?你们家的水卖得怎么样了?你们家的空调卖得怎么样了?

线上和线下已经分不开了,大量的线下生活已经搬到了线上,用互联网的方式来处理了。这个时候,互联网经济治理成了突出问题。这个问题从来没有像今天这么急迫和普遍。

互联网经济治理可以概括为四个基本的问题。

第一个基本问题:产权归谁?

互联网经济产生了许多新的数据,数据就是资产。一个人逛淘宝店,逛店的轨迹数据,到底应该归谁?是消费者,是网店,是淘宝平台,还是政府?大家都觉得自己的看法有道理,整个博弈的过程也会相当漫长。但我们相信,整个治理的规则,会朝着一个平衡点去移动。这个平衡点,就是数据资产价值的最大化。

谁能把数据用好,数据就更可能是谁的。那些能尽量把这个资产所具有的潜在价值发挥到最大的治理规则,能够使数据资产发挥最大效益的产权界定原则,就是好的规则,就是稳定的规则,就是大家都愿意遵守的规则,就是能活下去、活得好的规则。

在Kindle阅读器上,我们阅读时顺手划的下划线,这个下划线信息的知识产权归谁?是读者、作者、还是亚马逊平台?实际是归亚马逊平台。在我们购买了Kindle,第一次使用时,就接受了协议,让这个知识产权归亚马逊了。我认为这个界定是合理的。原因很简单,由亚马逊平台使用这些信息时能产生的价值,要比每位读者把这些藏起来当作自己的隐私的价值大得多。

同样,政府机关,特别是公安机关,也会问平台要数据。这当中当然有博弈,有抗衡,但我相信最后的结果不会一边倒,既不会让政府为所欲为地拿到所有的数据,个人也不可能绝对地保有隐私。这当中有一个平衡点,谁把数据用得越好,谁就越可能、也越应该掌握数据。

第二个基本问题:责任归谁?

一个消费者在淘宝平台上买了一件假货,他受到了损害。如果说责任完全归消费者,那么消费者的损害就达到了最大化;而如果我们把责任推给平台,那么平台就要承担很大的成本,不仅是赔偿的成本,还有管理的成本,要雇好多的人,要有很独创性的技术来进行打假。确实,阿里平台也一直在用这些技术,但是它也不能够承受无限责任。

有人说能不能让政府来担责?政府来做,能像平台那样,能雇那么多人吗?能用上这么先进的技术吗?我们都知道,监管部门的一个处室里面就几个人。你要他们几个人把全国的假货都管起来?他们不应该承担这样的责任。非要让他们承担这样的责任,他们就会把平台给关了;把平台关了,官员算是能够交差了,但是这样的话,又会产生另外一个更大的成本,那就是全社会丧失互联网交易平台的所有好处。

这时候,整个社会所承担的成本,就要远远比部分的消费者买到一些假货所要承受的成本大得多。所以,我们应该追求的,不是单独一方的责任最大化,单独一方的成本最小化,而是整个互联网治理的社会总成本的最小化。

我们知道制度的演化是漫长的,但它应朝着一个方向去迈进:责任怎样分摊能够使全社会总的治理成本最小化,怎样的治理体制就是合理的。在这当中,没有谁是完全免责的,也没有谁是负全责的,那将是一个平等的协同治理的生态,而不是自上而下的命令体系。

第三个基本问题:谁来试水?

我们面前有两套哲学:一套是说,凡有新生事物,我们先制定法律,先有规范,再按照规范发展;另外一套是先让新事物发展,先让子弹飞一会儿,如果出现重大的问题,法律和管制再跟进。

显然是后一种哲学更合理,更贴近现实。法律和管制,总是对现状的确认——是法律和管制适应社会发展,而不是社会发展适应预定的法律和管制。

如果在互联网约车还没发展起来之前,就先让交通部门里那些管出租车的人来制定法规的话,那我们今天互联网约车的轴距就肯定是2.6米以上,另外还有数量管制和价格管制,而计价器就一定是出租车上的计价器,不会是用户的智能手机。

又例如市场准入问题。2010年,工商总局49号令,确认了自然人只要向互联网平台申报他们的真实身份,就可以展开网上的经营。门槛这样一下子降低了以后,电子商务就蓬勃发展起来了。这是电子商务发展历史上重要的制度创新,具有国际的示范意义。

至于电商到什么阶段要进行工商登记,应该给他们以自由选择。这跟我们谈恋爱是一样的。我们先是同学、同事,后来成为恋人,再后来去登记结婚。如果规定谈恋爱以前就必须到民政局登记,民政局不堪重负不说,世界上绝大多数的好姻缘,也都不会存在了。所以让互联网平台先试水,让子弹飞一会儿,发现重大问题,法律制度再跟进,这是我们的一个共识。

中国互联网经济之前经历了政府部门不太管的过程,今天要接受一个更大的挑战,就是政府部门管得过多、过宽。实际上,政府部门应当将稀缺的政府管理资源,转向管理社会、管理公共政策、管理雾霾,放手让市场、让平台去完成自律自治。

第四个基本问题:向谁靠拢?

我们现在有很多讨论,说线上线下不公平。我认为讨论公平和不公平的问题,本身没有意义。线上线下情况本身就不一样,线上有数据资产,线上会出现炒信,线下有吗?

是不是公平不重要,重要的是我们要看到未来的发展方向。我们评判一个规则到底是不是合理,不应该根据它是否与线下看齐,而是应该根据未来发展的趋势。看新的治理模式,要看它能否顺应未来发展的趋势。

既然是新生事物,我们为什么一定要用老的方式去套这个新生事物呢?为什么不可以给这种新生事物一个恰如其分的身份,一个恰如其分的治理规则呢?我们要向前看,要用发展的眼光,让线上带动线下,让线下朝着线上新的标准来转变。

互联网经济治理的研究意义重大,它将为未来这一领域的实践指明方向。■

(作者系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北京大学法律经济学研究中心联席主任、信息社会50人论坛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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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兆丰,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法律经济学教授,北京大学法律经济学研究中心联席主任。薛兆丰曾为美国西北大学法学院(Northwestern University School of Law)博士后研究员,为美国乔治·梅森大学(George Mason University)经济学博士。薛兆丰教授对法律、管制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具有独特见解,长期关注信息技术创新与互联网商业在中国的发展,为“信息社会50人论坛”成员和“微金融50人论坛”联合发起人。薛兆丰教授的研究兴趣包括价格理论、法律经济学、竞争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