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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这是首次写入党的重要纲领性文件。

释义:

所谓税收法定原则,是指由立法者决定全部税收问题的税法基本原则,即如果没有相应法律作前提,政府则不能征税,公民也没有纳税的义务。

目前中国的18个税种中,只有3个是由全国人大立法来实施的,其他是根据198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国务院的授权,在改革期间可以由国务院订立条例,修改税收政策而来。

2015年两会之时,时任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曾经表态,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要贯彻税收法定原则,时间表总体上来说是要求在2020年基本完成所有的改革任务,或者说最重要的改革任务全都完成。

其实财政部内部曾经做过一次税收法定的计划,曾经将各个税种立法的计划大约时间列出,甚至还包括要研究《政府间财政关系法》。

时间恍惚,霎那就过。目前《环境保护税法》已经完成,《烟叶税法》、《船舶吨税法》、《耕地占用税法》都已经进入征求意见阶段。最主要的收入税种,增值税法恐怕也会在营改增完成之后,进入立法阶段。(杜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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