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地方政府在债务严管高压线下还屡屡违规举债?

杜涛2017-05-08 17:32

经济观察网 记者 杜涛 2017年5月初,财政部等六部委的50号文,再一次强调了禁止地方政府违规举债。这不是财政部第一次强调了,之前还有《新预算法》、43号文等。在地方政府违规举债问题上,财政部以及财政部牵头多部委强调,甚至还有国办发的文件强调。

那么为什么财政部屡屡强调,地方政府还屡屡踩雷。

首先,财政部是地方债务的牵头管理部门,可以说,地方债务的任何问题,被打板子的一定是财政部。

这里说的是中央财政部,对于下面的财政厅、财政局或许会在规范债务上有一定的主动性,但是依然会在整体服从于地方经济发展的大局。

其次,财政部多次发文,不过是在强调对债务监管的尽心尽力。恐怕财政部门自己也明白,地方政府为违规举债的行为在现行制度下根绝的可能性是比较低的。但是财政部的不断强调和保持高压,防止部分的地方,特别是债务情况严重,但是经济不是很发达的地方出现区域性的风险,也是为防止因为区域性地方债务风险问题引出区域性金融风险。

所以才出现了,财政部在去年处置违规举债的行为,处置出具“承诺函”“担保函”的问题,在2016年统计融资平台数据,在2017年处置几个地区得的违规举债行为。

那么为什么财政部一直强调的内容,在执行中遭遇这么多的问题呢?

首先是债务总额的控制,导致对于地方政府来说,纳入预算的债务额度太低。也就说是中央政府给予地方政府的新增债券额度,不能满足地方政府投资发展的需要,所以地方政府在经济下行的时候,为了实施积极的财政,需要增加政府投资。

可以统计下2015年甄别的债务,当时统计的债务基本都是政府的债务以及担保,或者或有债务,可以说当时的债务总额代表了当时地方政府各类需求的一个总额。

虽然这个总额没公布,但是可以想象,现在的债务限额以及么年的自发自还以及专项债券额度,是远远不能满足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需要。

其次便是地方政府的政绩观,追求GDP的发展,官员的考核机制还没有进行根本性改革,这也就导致在地方债务严控高压线和发展经济增大投资两方面选择的时候,肯定会选择增加投资促进经济发展,但是现在即使财政部门扩大债券的额度,也难以满足地方政府对政绩追求以至于对融资的渴望。

那么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首先考核机制的改变不太可能,其实从世界各国的表现来看,地方政府发展本辖区的经济是无可厚非的,不论是中国还是其他国家的地方官员。

所以经济发展未来肯定属于地方政府的一项职能,在进行事权与财权改革的时候就要考虑,地方政府在经济发展中需要哪些配套的措施和政策,哪些需要进行制度规范。

其次,在事权与支出责任的改革还不到位的情况下,财政部已经要堵后门,开前门,那么多前门要开的足够,后面要监管到位,不然只会造成前门开了,后门也开的情况,还不如不开前门,不然只会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情况。所以扩大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额度势在必行,并且要大力增加地方债务的透明度。

“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要解决地方债务的问题,不可能一步到位的,但是若是“跬步”式的放宽地方债券额度,会导致更多的问题,在现行情况下如何正确的解决和引导,将会极大考验财政部的智慧和统管能力。

财税新闻部主任
长期关注宏观经济,财政、货币政策领域。主要关注财税、金融、审计、环保、PPP、大工业等相关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