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原油期货业务规则正式发布 原油期货有望年内推出

郑一真2017-05-12 16:16

经济观察网 记者 郑一真  5月11日,上海期货交易所子公司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下称能源中心)正式发布了《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章程》、《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交易规则》以及11个相关业务细则。下一阶段,能源中心将按照业务规则积极稳妥地完成各项上市准备工作,争取年内推出原油期货。

原油期货是证监会批准的首个境内特定品种,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可以依法参与原油期货交易,其整体方案的基本框架是“国际平台、净价交易、保税交割、人民币计价”。

即将在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上市的原油期货标准品为中质含硫原油。按规定,原油期货标准合约的交割单位为1000桶,交割数量必须是交割单位的整数倍,合约交割月份为最近1-12个月为连续月份以及随后八个季月。涨跌停板幅度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4%。

根据《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期货交易者适当性管理细则》,开户机构为个人客户申请开立能源中心交易编码时,个人客户应当符合以下标准:具有累计不少于10个交易日,10笔以上的境内期货仿真交易成交记录;或者近三年内具有10笔以上的境内或者境外期货交易成交记录;申请交易编码前5个工作日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或者等值外币等。

根据规定,境外中介机构是指不直接入场交易,但委托期货公司会员或者直接入场交易的境外经纪机构进行交易结算的境外经纪机构。境外特殊参与者是指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能源中心规定条件,经能源中心审核批准,在能源中心直接入场交易的境外机构,包括《境外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直接入场交易的境外交易者和《境外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直接入场交易的境外经纪机构。

据悉,原油期货在国务院相关部委政策的支持下,落实境内外资金进出方式,实现境内市场与全球市场的融通。一是充分利用人民币跨境使用、外汇管理等金融创新政策,原油期货以人民币计价,接受外汇作为保证金使用;二是为境外投资者提供了直接和间接的交易方式,方便境外投资者参与原油期货交易;三是明确能源中心的中央对手方地位,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资本市场部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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