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明确人身险产品设计 万能险再上紧箍咒

姜鑫2017-05-16 20:06

经济观察报 记者 姜鑫 被带上紧箍咒的万能险再度迎来严监管。

5月16日,经济观察报记者自保险机构处获悉,保监会近日下发了《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范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要求保险公司不得以附加险形式设计万能型保险产品或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以确保人身险产品的保障功能。

在保险公司人士看来,总体来看,《通知》还是前期监管政策的延续和补充,目前无论是万能险作为附加险还是年金保险保险金短期给付的情况都十分普遍,而《通知》又对保险公司提出在10月1日前完成自查和整改,可能存续产品和新产品的设计都将受到影响。

鼓励寿险费率差异化定价

“以消费者的需求为中心,发展有利于保障和改进民生的人身保险产品”,《通知》中,保监会明确了保险公司开发设计产品的原则,而除了提到保障和改进民生外,保监会还要求产品的设计开发要符合国家发展战略、符合损失分担、风险同质和大数法则。

对于新产品的设计,《通知》给出了四点方向。

首先,《通知》鼓励保险公司开发的定期寿险产品、终身寿险产品,应重点服务于消费者身故风险的保障规划;支持并鼓励保险公司在定期寿险产品、终身寿险产品费率厘定时,区分被保险人健康状况、吸烟状况等情况进行差异化定价。

其次,年金险产品方面,保监会要求应重点服务于消费者长期生存金、长期养老金的积累,并为消费者提供长期持续的生存金、养老金领取服务。

健康保险产品开发设计方面,应重点服务于消费者看病就医等健康保障规划,并不断提高保障的覆盖面和保障的针对性。

禁止万能险作为附加险出现

已经被带上紧箍咒的万能险再度被提及。《通知》要求,万能型保险产品、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设计应提供不定期、不定额追加保险费,灵活调整保险金额等功能。保险公司不得以附加险形式设计万能型保险产品或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万能险作为附加险销售的情况非常普遍。不少险企都曾推出“分红险+万能险”以及“年金现+万能险”的组合销售形势,红利在进入万能账户,以月复利方式累积增值,不但可以获得较高收益,而且利息结算透明,投保人支配灵活。

此外,《通知》对于两全保险、年金保险也做出了要求:两全保险产品、年金保险产品,首次生存保险金给付应在保单生效满5 年之后,且每年给付或部分领取比例不得超过已交保险费的 20%。而目前,不少年金型产品给付年限并不足五年。

值得注意的是,5月5日下午,保监会曾对安邦人寿下发监管函,要求自监管函下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禁止安邦人寿申报新的产品。而其中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因为公司报送的“安邦长寿安享5号年金保险”产品设计偏离保险本源,把长期年金保险“长险短做”,规避有关监管规定。

关于产品的违规开发申报,《通知》中也有提及。保监会表示,保险公司违反监管规定开发设计人身保险产品,或通过产品设计刻意规避监管规定的,中国保监会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采取一定期限内禁止申报新的产品、责令公司停止接受部分或全部新业务等监管措施,并严肃追究公司总经理、总精算师等责任人责任。

禁用“理财”字眼

除了对在开发设计方面明确监管外,保险产品的名称也被做出了严格要求。根据《通知》,保险产品定名、产品说明书以及相关产品宣传材料中不得包含“理 财”“投资计划”等表述,保险产品名称应当清晰明了,突出保险产品责任特点。

而保险公司在对产品进行组合销售的,应在产品销售和产品宣传材料中明确告知消费者为“保险产品组合”或“保险产品 计划”。

同时,保监会还表示,本通知发布后,新报送审批或备案的保险产品需严格遵照本通知要求执行,对已经审批或备案的产品,保险公司需在 2017 年 10 月 1 日前完成自查和整改。

此外,《通知》还对护理保险、失能保险以及团体医疗险提出了要求。例如,护理保险产品、失能收入损失保险产品在在保险期间届满前给付的生存保险金, 应当分别以被保险人因保险合同约定的日常生活能力障碍引发护理需要以及被保险人因合同约定的疾病或者意外伤害导致工 作能力丧失为给付条件。

近日,保监会下发了《中国保监会关于弥补监管短板 构建严密有效保险监管体系的通知》,并提出了启动偿二代二期工程等系列堵塞制度漏洞,补齐制度短板措施,而《通知》的出台,或许正是在人身险方面监管的落实。

金融机构新闻部记者
关注证券、新三板、保险行业与上市公司相关领域。擅长深度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