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脚辨别“公与私”的界线

雷颐2017-05-17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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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报 雷颐/文 无论程度高低大小,在没有百分之百“公有”之前就会有“私有”存在,只要存在“私有”,“公”与“私”就是一对永恒的矛盾。在不同的时空中,矛盾的焦点大不相同。在计划经济人民公社年代,纠结农村时间最长、聚焦最集中、最基本的公私矛盾,是“集体地”和“自留地”的矛盾。

从1955年年底开始,大量初级社转为高级社,农民的土地归了集体,但规定高级社抽出5%的土地分给社员种植蔬菜,这就是社员的自留地。1958年8月成立人民公社,中共中央通过了《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决议写道:“一般说,自留地可能在并社中变为集体经营。”1960年11月3日,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的《紧急指示信》,第五条说:“允许社员经营少量的自留地和小规模的家庭副业。”1962年9月27日,中共中央通过《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农业六十条),第四十条明确强调:“自留地一般占生产队耕地面积的百分之五到七,归社员家庭使用,长期不变。”自留地又获合法性。1964年,毛泽东发出“农业学大寨”的号召山西省昔阳县大寨大队1963年遭遇洪水,自留地全被冲毁,大寨的自留地就此取消。1970年,山西省昔阳县宣布建成大寨县,昔阳全县取消了自留地。但多数地方并未取消自留地,围绕自留地的公私矛盾一直存在。

老友吴思以《潜规则》、《血酬定律》为名的这两部作品,都是以人的理性“算计”或曰“计算”自己的利益作为历史解释的框架。对历史的这种理解、解释,其实是来自他自己在活生生的现实生活中从“理想论”到“功利论”的亲身经历,来自对现实的反思。他在“我的极左经历”(《博览群书》,2006年第11期)这篇文章中,详细叙述、分析了自己的心路历程。其中,令他“顿悟”的就是贫下中农对自留地的态度。

当年吴思可真够左的。他是北京军队大院长大的“军干”子弟,那年头,“军干子弟”的特权之一是中学毕业后大都可以“走后门”当兵,逃避上山下乡、插队当“知青”的命运。充满革命理想和激情的吴思坚决反对、抵制这种特权,拒绝了父母安排的“当兵”命运,来到北京郊区农村插队。

吴思承认,自己当时完全接受了“破除资产阶级法权”的理论,认为自留地是资产阶级法权在所有制领域的残余,在此基础上,小生产经常地、每日每时地、自发地和大批地产生着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必须时时加以限制。下乡后,他感到:“我对自留地在理论上的厌恶很快就得到了生活经验的充实。每天我都切身感到自留地如何与集体争水、争肥、争劳力、争人心,我完全理解大寨取消自留地的动机:迫使每个社员把全部身家性命押在集体上,断绝所有后路,造成破釜沉舟背水一战的格局——要么爱集体,要么没饭吃。这是资源和人心争夺战逐步升级的必然走向。”

还在下乡插队之前,他在中学当了几年团支部书记,按照列宁在《伟大的创举》中的教导,多次组织过“共产主义星期六义务劳动”。到农村后,他接任第三生产队的团小组长兼青年突击队队长,又把“共产主义星期六义务劳动”搬到了农村。收工之后,青年突击队四十来人义务劳动两个小时。第一次很成功,于是有了更宏大的设想:将不计报酬的义务劳动,从每周一天逐步增加到两到三天,最后取代有报酬的劳动。先在他们生产队,然后在他们村,率先实现共产主义的劳动分配形式。这种设想的理论基础是:按劳分配是一种“资产阶级法权”,以人们的私心为基础,助长雇佣劳动思想。不计报酬的义务劳动才是真正的共产主义萌芽。他的计划比大寨还要左。大寨当时的劳动报酬形式是“一心为公劳动,自报公议工分”,被后人讥为“大概工”,但劳动报酬与劳动态度和劳动成果多少有一些关系,因此就残留了雇佣劳动的痕迹。不知天高地厚的吴思雄心勃勃,甚至打算消灭这一点点“私”的痕迹。

没想到几次之后,这种“义务劳动”受到本小组团员的强烈抵制、公开反对,他一个外来的“知青”终无法强求,只得作罢,虽然心仍不服,认为这些农村青年团员思想落后。由于表现积极,不久他被任命为生产队副指导员,进入生产队领导班子。刚当上领导,就面临“公”与“私”的激烈矛盾,甚至因此与自己应接受其“再教育”的贫下中农吵架、打架。

那是1976年5月上旬。生产队的麦子正在浇灌浆水,社员自留地的土豆还在旱着。浇谁不浇谁、早浇或晚浇,与收成关系甚大,吴思负责带着一帮社员日夜轮班浇麦。他理所当然地决定先公后私,先集体、后个人,集体的麦子不浇完,不向自留地供水。开头几天,有一些社员向队委会提意见,抱怨自留地浇不上水。指导员和队长向他转达了意见,被他用几句大话将顶了回去。但形势一天比一天严峻,渠道常被扒开,社员偷偷截水浇自留地,集体的麦地还因此断水。

有一回,麦田里的社员很久等不来水,顺着渠道巡上来,发现有人扒水又不敢制止,就找到吴思,说断水了,让他查查原因。他顺着水渠往下走,看见大队书记的婶子在扒水浇自留地,就上去训了她一顿,堵上口子。她骂吴思祸害贫下中农,吴思骂她给贫下中农丢脸,偷大伙的东西。这种事情时常发生,浇麦进展缓慢。

为了打退“小生产”的进攻,吴思发动了舆论攻势。他借助团支部的力量,召集本队团员和青年积极分子开会,讨论用水中的两条路线问题,还在黑板报上发表小评论:《危险的口子》,再通过大队的大喇叭广播出去。可惜这种从报纸上学来的招数不太管用,夜里总有扒口偷水的人。

无奈不可能一天24小时不间断地巡渠,再说负责浇麦子的社员怕得罪人,既不巡渠,断水了也不报告,吴思发现自己陷入了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再往后,浇不上水的社员愈发急了。一天下午,吴思在巡渠时看见一位年近四十的正牌贫农扒水浇自留地,便过去制止。这位贫农先说好话求吴思,吴当然不为所动。见求不动,不管用,他便骂吴思不顾贫下中农的死活:“你们知青有饭吃,就往死里整我们贫下中农!你干脆一铁锨劈死我得了!”说着还伸过头来。吴见劝说无效,便自己动手堵水渠,彼此这个堵一锹,那个扒一锹,你来我往,演变为推推搡搡。吴思脚下一滑,一个趔趄跪在一块尖石上,当时膝盖就肿起来了。那汉子怕事,知道打毛主席派来的知青后果很严重,立刻住手,仓皇退走。吴思一瘸一拐,惨胜。

知青吴思腿被摔瘸确非小事,事情闹大以后,大队书记出面,召集贫下中农协会开会;后来一直不爱管事的指导员也召开队委会,专门研究用水问题。吴思说了自己的观点,主张先集体后个人。队长并不和他正面争论,只说他的主张是对的,但毛主席让我们关心群众生活,贫下中农的吃菜问题也应该重视。再说,分给社员自留地也是毛主席的政策,地分给人家了,就不能不让人家种,不能不让人家浇水。他建议白天集体浇麦子,夜里社员浇自留地,谁先谁后,由抓阄决定。队委会七个成员,六个同意他的意见,吴思只好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

刚插队的时候,吴思与许多对农村、农民毫无了解的知青一样,对农民普遍偷懒的现象很不理解。他问一位贫农为什么不好好干活,这位贫农反问道:“有我多少?”吴思习惯“算计”,一算就明白其中道理。他所在的第三生产队有57户人家,假设每户人口劳力相等,在集体的大田里,刨57镐,才为自家刨了1镐。反过来说,偷懒少刨57镐,自家才损失1镐。这种体制极其有效地激励偷懒,同样有效地惩罚劳动。自留地则不然。那里的每一镐都是为自家刨的,真所谓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动者不得食。对他们生产队的社员来说,自留地对劳动积极性的激励效率是生产队的57倍,换句话说,生产队的激励效率只有自留地的1/57。结果,自留地和庭院仅占总耕地面积的7%左右,但社员像绣花一样精心伺候,每年收获的烟叶粮食和蔬菜,价值将近家庭总收入的三至五成,能与生产队90%多的耕地分庭抗礼。

由于表现积极,不久他当了生产队的一把手,开始面对社员在集体大田上日复一日的怠工。他的主要办法就是高压:“我对社员如此凶悍,以至我们队的小孩哭,当母亲的会拿我来吓唬孩子:‘哭,哭,再哭吴思来啦!’”高压其实也不管用,在现实面前,吴思颇为无奈地承认失败:“我不仅无力消灭自留地,就连卡自留地半个月的水也卡不住。”亲身经验与理性算计,使他认识到:“如果把自留地比作社员的亲儿子,集体大田就是50竿子甚至80竿子打不着的远亲,其疏远程度如同陌路。”

自留地虽少,但却是社员的“亲儿子”,集体大田如同陌路,自然不得宠爱不受待见,可每天大量的功夫还不得不伺候它,结果就是磨洋工,糊弄一番。不约而同,各地社员都总结出一句话:“人哄地皮,地哄肚皮”。2008年10月2日,《新华社电讯》发表了“账册感言:当年‘人哄地皮,地哄肚皮’”的报道,报道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邵刚镇农民李怀仁的账册。李怀仁1964年高中毕业就回乡务农,从1970年起将自家每年的生产收支情况逐一登记,形成了厚厚的账册。翻开账册,看每年的收支,他对新华社记者说:“那个年代社员们干活从早到晚,大片集体农田里的杂草长得比庄稼还高,粮食产量很低。‘人哄地皮,地哄肚皮’,我家三个劳动力干一年活,几乎年年倒欠队里不少钱,人均分到的口粮只有150公斤,生活十分穷困。”

新华社原社长田聪明先生曾在内蒙古生活、工作过很长时间,担任过新华社内蒙古分社记者、农牧组长、办公室代主任等职,长期深入当基层调查、采访。他在回忆自己的记者生涯时,谈到伊克昭盟一位副盟长曾对他说:“你把我的眼睛遮住,只要我光着脚走进地里,我马上就会知道哪块是集体地,哪块是自留地。”“集体的地土壤板结,很硬。因为不论是耕还是锄,都只走个皮皮。而自留地确实有疏松软和的感觉,因为不论是耕种还是锄刨,不仅深而且细,就是碰到石子也得把它扔到地边。”这位副盟长接着问道:“你说哪个地里长庄稼?”然后叹着气说:“人哄地皮,地皮哄肚皮哟!”

都知道“人哄地皮,地皮哄肚皮”的道理,为什么还是要“哄地皮”、最终哄自己的“肚皮”呢?其中必有深刻原因。从根本上说,是制度安排导致的这种行为。以科斯(R.Coase)为代表的制度经济学认为,一切经济交往活动的前提是制度安排,这种制度实质上是一种人们之间行使一定行为的权力。科斯指出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最优手段有两个前提,一是权利得到明确界定,二是交易费用足够小。

科斯把产权分为:所有权、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等,制度最重要的功能之一是界定产权,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以做什么,然后通过权利的交易达到社会总产品的最大化。产权理论的核心是只要所有权得以确认,效率就会提升。权利得到明确界定,产权人享有剩余利润占有权,产权人有较强的激励动机去不断提高效益。所以在利润激励上,产权明确的制度自然比产权不明确的制度强。没有产权的社会是一个效率低下、资源配置无效的社会。经济学家巴泽尔(Barzel Y.)认为离开了清楚界定并得到良好执行的产权制度,人们必定争相攫取稀缺的经济资源和机会,“一般而言,产权界定越明确,财富被无偿占有的可能就越小,因此产权的价值就越大”。换句话说,产权界定越不明确,财富被无偿占有的可能就越大。当年在集体大田上,不论干得多少好坏,干相同的活就记同样的工分,分配相同。当你的劳动量低于平均数时,实质是你无偿占有了其他人的财富,低得越多,占有其他人财富越多,用当时的大白话说,就是“占集体便宜”。大家至少不想让别人占自己的便宜,“平均劳动量”随之越来越低,导致整体效率低下。所以产权是影响个体效用最大化的基本变量,制度如果不能适当地反映资源稀缺和经济机会,经济中就会出现行为扭曲。最终导致“地皮哄肚皮”的“人哄地皮”,就是制度未能适当反映资源稀缺性和经济机会导致的行为扭曲。

改革开放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开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农民获益巨大,充分激发起起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在不长的时间内就解决了长期解决不了的粮食问题。根本原因在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其实就是将原来的集体大田都变成“自留地”,与自留地一样,土地的所有权仍属集体,但农民家庭承包经营权使每个农户获得土地的使用权、控制权、收益权和部分处置权,这些权利集合又远超当年的自留地,纠正了此前的“行为扭曲”。

中国社科院近代史所研究员,著名历史学者。研究方向为:中国近代思想史、中国近代知识分子与当代中国史。主讲《中国近代史讲析》、《法西斯主义理论剖析》、《辛亥百年的变与不变》等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