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2017年去产能工作进展良好,下一步保持高压态势

李紫宸2017-05-18 17:31

经济观察网 记者 李紫宸  2017年5月18日上午,国家发改委召开了定时定主题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并就热点问题进行了回应。去产能依然是近期经济领域最受关注的话题之一,会上通报了钢铁、煤炭行业去产能工作进展情况。

根据通报,截至目前,今年全国共退出钢铁产能3170万吨,完成年度任务的63.4%;共退出煤炭产能6897万吨,完成年度任务的46%。与此同时,从年初在全国范围内展开的去产能专项督查,也就去产能实施情况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摸底。根据发改委新闻发言人透露,下一步,去产能工作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

钢铁、煤炭分别完成全年任务的63.4%和46%

根据通报,今年前四个月,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化解过剩产能的决策部署,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其他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加强统筹协调,狠抓任务落实,推动各地区抓好年度任务目标分解和重点工作落实。目前,今年拟压减退出的钢铁煤炭产能任务已全部落实到有关企业、设备和矿点,去产能工作取得了良好开局。

截至目前,今年全国共退出钢铁产能3170万吨,完成年度任务的63.4%;共退出煤炭产能6897万吨,完成年度任务的46%(上述钢铁去产能数据不包括违法的“地条钢”产能)。对于“地条钢”,各地区已基本完成摸底排查工作,排查发现的“地条钢”产能已停产,钢材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改善。目前相关部门正在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于6月30日前彻底取缔“地条钢”。

孟玮表示,随着钢铁煤炭去产能的不断推进,积极成效正在逐步显现:一是企业效益明显改善,2017年1季度,钢铁工业协会会员企业利润由上年同期亏损87.5 亿元转为盈利232.8亿元。二是工资社保拖欠减少,截至2017年3月末,山西省煤矿累计拖欠工资比2016年底下降58.4%;累计欠缴社会保险比2016年底下降10.8%。三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2016年全年共淘汰4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39座、落后炼铁产能677万吨,30吨及以下转炉和电炉71座、落后炼钢产能1096万吨。煤炭优质产能在产业升级中的带动作用进一步发挥。四是市场竞争秩序改善,通过开展淘汰落后、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和联合执法三个专项行动,进一步营造了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

根据国务院部署,今年1月,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组成12个督查组,赴全国30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了专项督查。此次的发改委通报会则详细通报了督查的结果:共核查钢铁企业228家、煤矿150个。从督查情况看,2016年全国共淘汰4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39座、落后炼铁产能677万吨,30吨及以下转炉和电炉71座、落后炼钢产能1096万吨。关闭退出30万吨以下规模的小煤矿约1500个、落后煤炭产能1.2亿吨。2016年钢铁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行动发现的落后钢铁产能,已按要求进行拆除或封存;应依法关闭和限期淘汰类煤矿,已按要求实施关闭。

孟玮同时表示,督查中也发现了存在违法“地条钢”产能、应退未退产能、设备拆除不到位等问题。

继续保持高压态势

5月1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了去产能工作进展和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督查情况汇报。会议指出,今年以来钢铁、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又取得积极成效,但督查也发现供求关系阶段性变化导致去产能动力减弱,一些地方淘汰落后产能进度滞后,职工安置、债务处置、兼并重组难度较大等问题。

这一次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下一步,一要更多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扎实有效化解和淘汰过剩落后产能。坚决查处违法违规生产建设及不符合环保、质量、安全等标准的企业,对工作不力的地方要严肃问责。各地要限时将前期排查中发现的“地条钢”产能彻底取缔、拆除设备,严防死灰复燃。对列入年度去产能任务的煤矿要在11月底全部退出。淘汰、停建、缓建煤电项目的任务要尽快明确时限、责任到人。再者,要把做好转岗职工分流安置放在突出位置。支持钢城煤城打造“双创”平台,加快培育新动能,强化就业困难职工托底帮扶。要及时拨付和用好中央财政专项奖补资金,地方和企业要落实相关资金与措施,确保分流职工就业有出路、生活有保障。加强债务处置指导,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施兼并重组。

在本次发改委的通报会上,孟玮对于下一步的去产能执行工作强调了三点。第一,迅速整改有关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将结合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取缔“地条钢”工作,区别对待,分类处理,该问责的要严肃问责,该通报批评的要通报批评。需要说明的是,我们对去产能工作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于近期暴露的个别地方工作不实问题,部际联席会议于5月2日派出13个核查组,赴13个省(市)进行调查核实。问题一经核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二是要坚决取缔“地条钢”。孟玮表示,“地条钢”属于违法违规生产,一直是国家要求淘汰和严厉打击的对象。这类落后产能如果得不到取缔,就会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情况。按照省级政府对取缔“地条钢”工作负总责的要求,各地区要在6月30日前彻底取缔“地条钢”,并于7月底前组织验收,形成总结报告,上报国务院。部际联席会议将开展抽查工作,对取缔不到位的地方,作为负面典型,报请国务院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三,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各地区去产能工作的督查,督促各地及时公布去产能相关信息,健全举报制度,强化社会监督。

大科创新闻部记者
长期跟踪工业、信息化领域产业政策和发展动态,重点关注钢铁、能源、通信等相关产业,相关领域上市公司以及大宗商品市场等。擅长深度、人物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