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证监会减持新规 定增基金面临退出难题

胡艳明2017-05-29 10:20

经济观察网 特约记者 胡艳明 近期,金融监管的步伐加快,继央行反洗钱新规后,证监会又有新举措。

5月27日证监会发布修改后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的若干规定》,新规对于上市公司大股东、IPO和定增前入股的特定股东、以及董监高等减持行为进行了进一步规范,从减持方式、数量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加强了对大股东等减持行为的约束。

随后,沪深交易所相继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东方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邵宇对经济观察网表示,证监会减持新规对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都有相应的影响。新规实行后,一定程度上延迟一级市场获利时间,短期减少二级市场供给压力。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教授表示,中国的A股市场,是一个典型的散户市,大股东的减持是以散户的买单为结局。“我们的监管层不断升级减持的新规,一方面是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另外一方面的话,对于稳健上市公司的经营战略都是很有必要的。”

关于股东减持的四大变化

具体来看,“新规重点从七个方面围堵减持漏洞。

一是完善大宗交易“过桥减持”监管安排。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出让方与受让方,都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数量、持有时间等规定。二是完善非公开发行股份解禁后的减持规范。持有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股东,在锁定期届满后12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限制。三是完善适用范围。对于虽然不是大股东,但如果其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每3个月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该部分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四是完善减持信息披露制度。增加了董监高的减持预披露要求,从事前、事中、事后全面细化完善大股东和董监高的披露规则;五是完善协议转让规则。明确可交换债换股、股票权益互换等类似协议转让的行为应遵守《减持规定》。适用范围内的股东协议转让股份的,出让方与受让方应在一定期限内继续遵守减持比例限制。六是规定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时与一致行动人的持股合并计算;七是明确股东减持应符合证券交易所规定,有违反的将依法查处;为维护交易秩序、防范市场风险,证券交易所对异常交易行为可以依法采取限制交易等措施。

重点则发生了以下几大变化:从覆盖对象上,以前对上市公司董监高有所规定,现在扩大到了IPO前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以及通过非公开发行(定增)持有股份的股东;从集中竞价方式来讲,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持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该部分股份的,除遵守前款规定外,自股份解除限售之日起12个月内,减持数量不得超过其持有该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50%;从协议转让方面,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从大宗交易方式来讲,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大宗交易的出让方与受让方,应当明确其所买卖股份的数量、性质、种类、价格,并遵守本细则的相关规定。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拉高股价后减持行为被封路

近期,关于上市公司董监高减持行为频频发生,特别是5月中旬以来,部分上市公司开始集体上演“减持潮”,多家上市公司遭遇重要股东“清仓式”减持。

根据wind数据显示,今年A股上市公司重要股东在二级市场交易总变动方向为“减持”的为552家,其中有171家为主板股票,381家为中小创股票。净减持的上市公司中,有66多家被重要股东减持金额过亿元,其中,有12家公司的重要股东累计减持金额超过10亿元。

甚至一直被视为电器白马股的老板电器和美的也出现大宗减持现象。5月15、16两日内,老板电器13名高管共减持296.79万股,按照37.9元/股的交易均价测算,累计减持市值达1.12亿元;5月12日,美的集团创始人、前董事长何享健以34.68元每股的价格,减持3232万股美的集团股票,套现11.2亿元。其大宗交易减持的方式也引发市场关于其行为是否涉嫌违规的质疑。

若以新规实施后核算,则上述董监高减持行为需提前公告,且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行为使受让方受到约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在连续90个自然日内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且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一位私募基金经理对经济观察网表示,除了限制董监高减持,新规对基金公司影响很大,特别是关于定增部分。“通过定增获得股权的股东,在锁定期满后12个月内只能集中竞价方式减50%,还要受90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股份总数1%的限制。按着新规测算,未来的定增基金封闭期至少要设2.5年,新规实施后如何退出是很大的难题。”

上述基金经理同时表示,在此状况下,产品封闭式长,资金流动性差。定增折价率均摊到长时间中优势变得不明显,股票清仓时间增加,资金的时间成本变高而且市场的不确定因素增多。

一位券商投资经理则表示,新规对于规范市场,减少大股东在二级市场套现行为有很大意义。“以往迅速拉高股价再减持的行为受到约束,长期来讲有助于公司发展业绩,并利于股价的稳定。”

 

金融机构新闻部记者
主要关注上市公司、证券、银行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