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网 特邀记者 申越 6月2日消息,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金融机构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的通知,为加强银行卡境外交易监测管理,维护银行卡境外交易秩序,外管局决定开展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采集工作。采集境内银行卡在境外发生单笔1000元以上消费交易信息,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通知称,采集范围为境内银行卡在境外发生的提现和消费交易信息,不含非银行支付机构基于银行卡提供的境外交易。
(一)银行卡境外提现信息采集范围为境内银行卡在境外金融机构柜台和自动取款机等场所和设备发生的提现交易。
(二)银行卡境外消费信息采集范围为境内银行卡在境外实体和网络特约商户发生的单笔等值1000元人民币(不含)以上的消费交易。
该通知所称境内银行卡,是指境内发卡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发卡行)在中国境内发行的各类银行卡清算机构标识的银行卡,包括但不限于借记卡、信用卡(贷记卡和准贷记卡)。
当前,银行卡已成为个人出境使用最主要的支付工具。据统计,2016年境内个人持银行卡境外交易总计超过1200亿美元。
外管局表示,国内现行银行卡境外交易国际收支统计主要采用总量统计模式,随着国际协作中有关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应对税基侵蚀等要求的增加,银行卡跨境交易统计在金融交易透明度、统计数据质量等方面需要进一步提升。
外管局指出,开展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采集,不涉及银行卡境外使用的外汇管理政策调整,外汇局将继续支持和保障个人持银行卡在境外经常项下合规、便利化用卡。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由发卡金融机构报送,个人无需另行申报,不增加个人用卡成本,外汇局将依法保护持卡人信息安全。
财经专栏作家肖磊表示,该通知或主要有两个方面的考虑。一个是加强资金境外消费数据监控,强化境外资金运用追踪,第二个是对外汇管理方面也有很大的帮助,让外汇管制政策会更有针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