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性酿就的大屠杀:抵达彼岸之前的血海

2017-06-26 16:53

维舟/文

哈耶克有句名言:“所有通往地狱之路,原先都是准备到天堂去的。”虽然这句话几乎已被引用到泛滥的程度,但在中国这样不同的文化语境下,一般人实难体会这番话在欧洲史上是何等沉痛的总结。令人不可思议的是,在理性、启蒙、进步的时代,这种从基督教神学的“选民-救赎”模式衍生出来的激进政治,反倒造成了更为深远而可怕的后果。纳粹大屠杀虽然常被视为现代政治史上的一次精神失常,但就其内在逻辑而言,也可说是与这种思想一脉相承。

根据一种看法,16世纪的加尔文教徒创造了现代第一个激进政党,与后世那些世俗革命者一样,他们自视为受某种神秘的力量驱使,来接管并改造身周腐败堕落的环境,而为了抵达彼岸那个美好的新世界,就必须无情地摧毁并改造旧世界——包括那些灵魂无法得救的落后分子。在这样一种图景的设想中,到达彼岸之前都要经过一个“血海”,但这被视为必要的代价。对纳粹而言,他们的乌托邦就是一个种族净化的雅利安人乐土,犹太人、吉普赛人、斯拉夫人这类“劣等种族”就此成为必须被清除掉的“杂质”。

与许多大众所认为的不同,英国历史学家劳伦斯·里斯在多年调查之后认为,纳粹对犹太人的大屠杀并不是一群变态者的心智失常,他们中不乏受过良好教育的社会精英,非常清楚自己在干什么。事实上,纳粹意识形态所赋予的抽象使命感使得许多纳粹高层即便知晓乃至目睹了执行过程中的可怕景象,仍会觉得“对此无动于衷是非常必要的”。真正令人毛骨悚然的地方也正是在这里。

正如很多大屠杀研究已揭示的那样,纳粹并不是从一开始就精心设计、并周密实施屠杀计划的。从他们的“净化”逻辑来看,最初仅仅是想把那些他们视为“垃圾”的人吓走或驱离,那在操作上也简便得多,后来被视为屠犹罪人象征的艾希曼,便曾是德国犹太移民中央局局长,负责组织犹太人离开德国。直至1941年秋,东线战争进入激烈状态,再无处驱赶犹太人时,希特勒政府才下令停止犹太人移民;并在第二年1月臭名昭著的万湖会议上,制定了对犹太人实施所谓“最终解决”(final solution)的屠杀计划。

作为一个历史学家,里斯在《奥斯维辛:一部历史》中尤其注重集中营、灭绝营体制的演变过程。受到德国历史学家汉斯·蒙森“累积式激进”的启发,他也着重指出奥斯维辛最终发展为一个人间地狱,是有一个不断升级的漫长过程的:即便希特勒下达了灭绝命令(实际上这一指令可能永远无法找到文件来证实),那也是许多下层的志愿行刑者不断尽心尽力的结果——他强调的是集中营基层管理者在屠杀过程中发挥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一些人甚至至今仍然无怨无悔,拒绝用“执行命令”之类的说辞来自我开脱,而坚称自己只是发自内心地相信枪毙犹太人是正确之举。正因此,书中才要强调:“没有哪个纳粹分子是遭到威胁被迫进行屠杀的。不,这是一项由成千上万的人共同经营的事业,决定是他们自己做出的,不仅参与而且积极主动地寻找办法。”

值得补充的是,这些屠夫们之所以不断推波助澜,是因为当时纳粹政治体制所预先准备好的两个关键条件:人人都知道元首喜欢什么,那就是“越激进越好”,而与此同时,他们又几乎可以随心所欲、不受任何惩处地对待步入集中营大门的囚犯。这涉及到另一个配合集中营体制的历史演进过程,即犹太人等“劣等种族”早已被一步步剥夺了所有政治身份,被非人化,“以至于达到对他们做任何行为都不算是犯罪的程度”(阿甘本语)。不少幸存者都证实,他们在集中营里“像动物一样被对待”,这是对的,他们的处境确实已丧失了作为人的任何权利。如果说“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那么绝对的无权则导致绝对的丧失,以至于他们的不幸身死看起来仅是合乎逻辑的结果。

在纳粹集中营官员眼里,受害者们也许就跟一堆原材料没什么区别,他们就像一群管理工厂的技术人员一样,只关心如何让流水线的运作更有效率,但对自己所要处理的“物品”则没有任何情感。笛卡尔曾说动物只会活动但没有灵魂,和非生物一样只属于物质世界,那么纳粹眼里的“劣等人”或许也是如此——他们已经被降低到了如此地步,以至于纳粹再不会对他们有任何对待正常人的同情心,由此也可以解释集中营官员何以能如此冷酷无情。就此而言,以往那种认为受害者未能在集中营英勇反抗的指责的确有失公平,因为在他们抵达奥斯维辛之际,早已错过了抵抗的最好时机,奥斯维辛不是一个孤立的结点,而是一系列漫长进程的终点。也许更需要关注的不是他们被屠杀这一结局,而是他们如何丧失了所有权利,他们的命运远在进奥斯维辛之前就已经被决定了。

这个“流水线屠杀”的进程犹如温水煮青蛙,每一步都走得非常谨慎,但可怕的地步在于,每一步也像精确的齿轮装置一样不可逆,于是人们几乎是一个个眼睁睁无能为力地走向死亡。这不是某个暴君一时突发奇想的那种低效率的杀戮,而是一个痕迹清晰的过程。这涉及到纳粹国家的另一个重要特性,一如历史学家托尼·朱特在晚年接受采访时曾说的:“可能听上去有点儿怪,在一开始,纳粹德国在某些方面仍然是一种法治国(Rechtsstaat)。它还是有法律的。它们可能不是讨人喜欢的法律,但只要你不是犹太人、异见分子、残疾人或其他社会上不受欢迎的人,你就不会触犯到它们。”这里值得深思的是,纳粹德国虽然不像苏联政治那样不可捉摸、人人自危,但如果一个人在法律上被剥夺了权利,那就成了可被任意对待的“牲人”;而也正是因为这种特质,社会公众对这些被排斥的人群几乎没有同情心和内疚感,因为那种遭遇不会落在他们自己头上,相反,一些人还主动去加入这一残忍无情的任务。

的确,我们只有回到历史的细节中,才能更清楚地明白这一悲剧为何会发生。一个长期流行的假说是:这些执行屠杀的纳粹党卫队只是没有自己思考能力的机器。在战后审判时,许多集中营头目为了开脱罪行,也都纷纷躲在“服从命令”的盾牌后面,使这一说法盛行多年,但这却不是事实,至少不是全部事实。当前奥斯维辛党卫队军官格伦宁被人讥讽说,他在集中营里连“雅利安”儿童被杀也能接受时,他予以坚决反对。显然,纳粹高层也明白这一点:最好让人们去做那些他们原本就愿意做的事,而不要指望他们对那些“想不通”的命令也能照做并做好。

在这一意义上说,阿伦特所批判的“平庸之恶”,在本质上是超历史的,她不仅忽视了纳粹和苏联体制的明显差异,也无意去深入了解历史细节,更未提及集中营的具体运作机制,因为她在意的是高度概括性的政治哲学类型。相比起来,劳伦斯·里斯在《奥斯维辛:一部历史》中,则处处强调从历史细节和个案出发,并从丰富的文献和口述材料中,着眼于更具决定性意义的差异和历史进程,证明不仅纳粹德国与苏联体制之间迥然不同,并且也正是这种不同使得下层执行者更具主动性。不过,即便从艾希曼的例子来看,他也不是只遵守上司命令的木偶,相反他很清楚自己的所作所为,也积极主动协助,仍有其不可推卸的主观能动性。固然,阿伦特的“平庸之恶”也不是说艾希曼仅仅机器般地执行任务,只是强调他没有思考能力。

虽然大屠杀早已过去半个多世纪,但对它的反思却永远需要。不仅如此,不同的时代背景或许也能提供不一样的思考:1946年纽伦堡审判和1961年艾希曼审判时,对纳粹的清算正在最严厉的时刻,大概也很少有纳粹军官会直接承认“我就是反犹”——他们当然也想以自己没有主观故意、只是遵守上司命令来脱罪,毕竟还有后半辈子。但到了劳伦斯·里斯重访奥斯维辛历史的21世纪初,苏联已经崩溃,东欧许多原本禁忌的记忆浮出水面,而很多快进坟墓的老纳粹也已无所顾忌,这就为再次深思那段历史提供了契机。在论述奥斯维辛的运作机制时,里斯再三强调外部环境对人的塑造,但似乎独独遗忘了一件事:这个环境又是身在其中的人所共同塑造的。如果社会环境对个人行为的影响那么大,那么避免奥斯维辛悲剧重演的最好办法,或许就是锻造一个具有思考能力的社会,在那里,每个人将明白,如果通向一个乌托邦的代价是血海,那么它不会是一个值得实现的天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