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门槛调整 准入门槛“明降暗升”?

姜鑫2017-06-29 09:36

(图片来源:全景视觉)

经济观察网 记者 姜鑫 在沪深交易所双双调整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同时,新三板也对500万元的投资门槛作出调整。不及预期的是,一直备受期待的降门槛并没有出现,反而被市场认为“明降暗升”。

2016年12月16日,证监会曾发布《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市场更是针对此展开是否调整新三板准入门槛的讨论。答案终于揭晓,新三板的准入门槛做了哪些调整,又会对市场产生怎么样的影响?

明降暗升堵路“垫资开户”

股转系统表示,对自然人投资者准入实行多维标准。根据《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本次对自然人投资者的准入要求主要做了以下调整完善:在维持“500万元”资产门槛要求不变的基础上,根据《管理办法》第八条中专业自然人投资者的资产口径,将自然人投资者准入的资产指标由“证券类资产”标准修改为“金融资产”标准。

此外,将自然人投资者准入资产规模的计算要求由“前一交易日日终”的时点指标修改为“最近10个转让日日均”的区间指标。在业内人士看来,对于投资者来说,10个转让日日均500万实际上是将准入门槛提高了,目前市场上存在垫资开户的现象,而这一修正将大大增加过桥资金开户成本,堵住了没有实际承受能力的假客户。

有关专业自然人投资者的投资经历和工作经历要求也做出了调整,将“证券投资经验”修改为“证券、基金、期货投资经历”,将“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修改为“金融从业经历”,以更加客观、全面地衡量投资者的投资经历和金融专业知识水平。

机构投资者方面,将法人机构投资者的准入资产规模认定标准由“注册资本”变更为“实收资本或实收股本”,以与合伙企业准入资产规模认定标准“实缴出资”一致,确保规则的公平性。

且主办券商在认定法人机构投资者的实收资本或实收股本,或者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时,应以“会计师事务所最近90日内 为其出具的验资报告或为其出具的最近一期审计报告”为准,确保认定依据的公允性和时效性。

放开企业年金、QFII、RQFII参与

按此前的规定,集合信托计划、证券投资基金、银行理财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以及由金融机构或者相关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机构管理的金融产品或资产,可以申请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

而修改后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则规定,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等理财产品,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等机构投资者,可以申请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这也意味着,新三板将迎来新的机构投资者。

除此之外,股转系统还表示,由于市场发展的连续性和风险的复杂性,为使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相匹配,避免投资者进行超出其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本次修订明确主办券商自为自然人投资者开通权限之日起每12个月内至少对其进行一次持续评估,并在自然人投资者前5个转让日日均资产低于申请开通权限时准入资产规模要求的60%时,履行特别的注意义务。

在南山投资创始合伙人周运南看来,总体来讲,新细则的推出在名义上是有点门槛稍降的迹象,但在实际中可能并不会为当前的新三板带来更多的投资者,也暂时无法挽救新三板当前的困境。同时个人反而认为有明降暗升的味道,而且也彻底封杀了市场对降门槛的心理预期。

金融机构新闻部记者
关注证券、新三板、保险行业与上市公司相关领域。擅长深度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