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将建立破产税收优惠机制 保障“僵尸企业”清理——《企业破产法》十周年报道系列

张恒2017-08-04 14:02

(图片来源:全景视觉)

经济观察网 记者 张恒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贺小荣在8月3日举行的“人民法院依法推进破产审判工作,妥善处理‘僵尸企业’”新闻发布会上接受经济观察网提问时说,最高法将推动建立破产税收优惠机制,通过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针对破产企业豁免债务和财产处置所得的税收优惠制度,以激励和引导当事人主动运用破产制度。

通过法定破产程序处理僵尸企业是中国“去产能”的重要手段。2017年,中国去产能深入推进,清理“僵尸企业”进入高峰期。不少“僵尸企业”通过破产清算、重整等途径退出市场或涅槃重生。

经济观察网向贺小荣询问最高法保障破产审判程序推进的下一步安排时,对方介绍了最高法接下来的工作安排。工组重点包括为最高法将推动完善破产管理人制度、解决关联企业破产问题、完善破产重整制度等重点问题,并着力解决企业在破产实践中遇到的税费负担、信用修复等困扰企业重整再生的制度约束。

以下是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贺小荣的回答:

为确保破产审判工作更好地服务和保障“僵尸企业”清理,真正实现破产审判工作的法治化、市场化、常态化,制度建设是基础。为此,最高法院下一步将抓好四项制度建设,推动三大配套机制建设。

四项制度建设是指:第一,完善破产管理人制度。为破产管理人选任、履职、收费等提供制度依据,推进破产管理人工作再上新台阶。第二,解决关联企业破产问题。近年来,关联企业破产案件逐年增加,社会影响越来越大,审理难度也更高,但相关规则缺失,亟需加以完善。最高法院在前期调研基础上已经形成了初步意见,目前正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第三,抓紧完善破产重整制度,规范完善破产重整工作。第四,探索建立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机制,推动破产案件繁简分流,提高破产案件审理效率。

推动三大配套机制建设是指:第一,推动建立破产费用保障机制,切实解决无产可破案件中的经费保障问题。目前看,解决破产费用不足问题最有效的方式是财政部门拨款援助建立破产费用保障资金。对此,最高法院将进一步与相关部门协调,推动破产费用基金落实。第二,推动建立破产税收优惠机制。最高法院将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针对破产企业豁免债务和财产处置所得的税收优惠制度,以激励和引导当事人主动运用破产制度。第三,推动破产重整企业信用修复制度建设。破产重整成功后,企业信用不能及时修复,已经成为影响破产企业重生的重要因素,亟需加以解决。下一步我们将与央行等相关部门协调,对重整企业的信用修复问题出台相应政策,以解决重整成功后破产企业回归市场的问题。

大环保新闻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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