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纪鑫华:从第四批示范项目申报条件看未来PPP走势

杜涛2017-08-07 12:41

(图片来源:全景视觉)

经济观察网 记者 杜涛 近日财政部发出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申报筛选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上报PPP项目,通知还规定每个省(区、市)申报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60个,各行业部委申报项目数量不超过5个。各省(区、市)以及各相关行业部委应于2017年8月25日前,提交书面申报报告和申报项目清单,并同时完成线上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根据财政部PPP中心的最新统计显示:截至2017年6月末,按照财政部相关要求审核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即全国入库项目有13554个,总投资额达16.4万亿元,覆盖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兵团,19个行业领域。

2017年7月31日上午,财政部召开了进一步推进PPP规范发展工作座谈会,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提到,一些地方政府通过PPP、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变相举借债务,导致债务规模增长较快,债务率甚至超过了警戒线,形成潜在的风险触发点。并且要求强化财政承受能力论证10%“红线”的硬性约束,要审慎开展完全政府付费的项目等。

PPP经历了三年的高速发展,已经进入规范与发展并举的阶段,那么第四批示范项目的申报条件来看与以往有哪些变化?未来PPP将会走势如何?

对此经济观察网记者专访了财政部PPP示范项目评审专家纪鑫华,纪鑫华是财政部PPP专家库专家、财政部PPP示范项目评审专家、财政部PPP项目“以奖代补”评审专家、亚洲开发银行PPP专家,参与了PPP项目物有所值定量评价、项目融资、税收政策、项目风险管理等课题研究。

经济观察网:第四批示范项目相比前三批有哪些不同?

纪鑫华:第四批示范项目对于项目的要求更高,对于申报项目的要求比前几批更高,此次尤其突出:

(1)“项目应当建立完善的运营绩效考核机制”。目前社会资本回报机制设计中多人为划分为可用性付费和运维绩效两部分,且后者占比较低,难以发挥对于社会资本的激励和约束作用、也不利于PPP项目整体效率的提升,此次示范项目突出项目应建立完善的运营绩效考核机制,个人认为这也将会是示范项目拉开差距的一个重要环节,期待后续进一步强化对于PPP项目的绩效考核并明确相关执行要求。

(2)项目“有经营性现金流,投资回报机制以使用者付费为主”。在PPP项目过度依赖政府支付责任、地方政府财政承受能力较为有限的情况下,此次示范项目的导向作用很明显,鼓励使用者付费和可行性缺口补贴项目。地方政府应注重整合项目资源、挖掘项目潜力,向具有经营性现金流和使用者付费的项目倾斜。

(3)项目“至少进入采购阶段”。对于项目落地的要求更高,以加强示范引领和样板推广,带动更多PPP项目落地实施,充分发挥PPP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经济观察网:此次财政部示范项目的领域和支持方向有哪些变化?

纪鑫华:1、示范项目应属于公共服务领域,包括能源、交通运输、市政工程、农业、林业、水利、环境保护、保障性安居工程、商贸基础设施、养老、教育、科技、文化、体育、旅游等。

2、此次示范项目将优先支持三类项目,包括:

(1)民营企业参与的项目,

(2)国务院确定的推广PPP模式成效明显市县的项目,

(3)环境保护、农业、水利、消费安全、智慧城市和旅游、文化、教育、体育、养老等幸福产业的项目。

3、第四批示范项目是由19部委联合组织项目申报筛选工作,与第三批申报时相比增加了工信部、少了国家能源局和卫计委,相应此次申报示范项目的领域也有微调,但个人认为不会影响地方的实际需求和相关领域PPP项目的开展。

4、对于市政、农业、旅游、铁路等领域,明确应符合相关行业部委的支持方向,进一步细化了PPP项目的行业导向和要求。

经济观察网:PPP在近一段时间谈规范比较多,在此次第四批示范项目的规范性要求有哪些强化?

纪鑫华:1、文件中重申和强调了PPP项目相关合规性要求,如应完成项目前期工作、进行了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纳入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继续强调了合作期限不得低于10年、并一以贯之地对变相融资的伪PPP项目进行了限制。

2、通知中明确“入选的示范项目,将适时对外公布申报材料信息”,结合第三批示范项目的经验,预计第四批示范项目的相关材料,包括前期立项、可研、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项目合同等都将对外公开,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倒逼项目规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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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与环保新闻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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