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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募基金应挑起养老金第三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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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唯佳 08-10 16:01 听报

经济观察网 记者 徐唯佳  在养老金制度改革的历程中,公募基金以第三支柱的身份承担始终受到各方的关注。但实际上,在国内,第三支柱的占比仍然处于弱势,并且公募基金在养老金管理上的优势和作用亦未有很好的体现。

不久前刚刚落幕的首届济安五星基金“群星汇”上,《公募基金的创新与发展》再次被提及。参与圆桌对话的博时基金总裁助理耿红谈及自己的看法。她认为,对比欧美等国,我国的公募基金之所以没有在养老金管理方面发挥更多的积极作用,主要与目前还没有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账户有关。

耿红表示,有四个问题需要重点关注:“首先是税收优惠的力度。因为个人养老金账户是自愿建立,参与条件越松,可扣税的缴费限额越大,发展就会越快。美国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其次是税收优惠的灵活性。如税收优惠额度是否可跨年度递延享用,如加拿大注册退休储蓄计划,针对年轻夫妇可能面临购房、抚养子女、创业等方面的资金压力,税收优惠额度可跨年度递延享用是比较人性的考虑。第三,税收优惠的转存。比如将第二、三支柱纳入统筹考虑,让那些没有享受第二支柱税收优惠的人群,在第三支柱上享受更多的税收优惠,以确保制度的公平性。第四个问题是税收优惠的对象。税收递延应当惠及个人养老金账户,而不是某类具体的金融产品。计划账户享受一定额度税收优惠,账户资金可自主投资配置到多种金融产品,如基金、年金保险、银行存款等。”

从这种制度模式,不难看出与公募基金的关系,一是账户累积规模大,二是账户的资产配置中,公募基金是最佳的配置工具。美国的IRA个人退休账户资产,有接近一半投资在公募基金上,美国的公募基金,也有接近一半来自于DC和IRA。

无独有偶,7月中旬在上海举行的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上海峰会上,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杨燕绥教授也对税收优惠政策做了客观分析。她认为,不能把第三自主和免税性的保险相吻合。“保险有成熟的运作机制,在精算等方面有优势,所以把免税待遇先给他们先做起来,但不等于这就是第三支柱。第三支柱是有免税功能的个人帐户,这个帐户可以配基金、配银行产品,他们必须承担授信人责任”。

若要参考国外的制度模式经验,重要的是突出普惠性、自主性和效率优先的特征。境外第三支柱的主流模式是个人养老金账户制度,这是一个由政府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发起、个人自愿建立的养老金计划,核心是税收优惠政策。

实际上,前述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上海峰会上,汇添富基金总经理李文亦同样表示,需要尽快建立以个人账户、自愿缴费、自主投资、税收递延为主要特征,符合养老金发展规律的第三支柱,构建完善的养老金保障体系。

现实的情况是,相对欧美体系而言,中国还没有很好的把握养老基金在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板块上注入运作体系。毫无疑问,养老金信托化势不可挡。但中国的养老服务购买力并不强。并且,相较于美国、加拿大等,中国还未找到成熟的投资盈利模式。这对养老金信托化的长崎稳定运作也是一大挑战。

据耿红了解,中国基金业协会近两三年一直在努力为行业搭建平台,学习研讨境外资产管理实践中,匹配养老基金投资策略的目标日期策略、目标风险策略等产品的设计和管理,中国证监会今年针对《养老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指引》征询意见,引领行业创新。济安金信等权威第三方基金评价机构也为养老金计划资产配置提供了可选择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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