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寨沟地震未见理赔 巨灾险制度缘何推进缓慢

姜鑫2017-08-12 09:30

(图片来源:全景视觉)

经济观察报 姜鑫 蔡越坤 四川地震保险试点尚未拓展至阿坝州,九寨沟就地动山摇。这次令九寨沟引起关注的,不是因为鬼斧神工的美,而是因为不可抗拒的灾难。

2017年08月08日21时19分46秒,四川阿坝州九寨沟县发生7级地震,震源深度20千米。截至8月10日12时,九寨沟县7.0级地震已致20人死亡,431人受伤,转移民众超过6万。

在地震发生后的数个小时内,保险行业齐刷刷的发出了自己的声音:启动应急预案,开辟理赔绿色通道,简化理赔流程和手续,实施24小时值班制度,迅速排查承保标的受损情况……

截至8月9日17时,四川保险业共接到报案数158件,确认承保客户死亡12人,人身险预计赔付93.4万元;财产险预计赔付201.9万元,合计295.3万元;且首单赔付已经完成。

当车险、工程险、责任险开始进入理赔程序,却没有听到地震巨灾险的声音。

2015年5月,四川省出台了《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居民住房地震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确定4个试点地区,不幸的是,阿坝县并不在试点范围之内。

8月9日07时27分,新疆博尔塔拉州精河县发生6.6级地震,震源深度11千米。

两次灾难过后,巨灾险制度建设再度引起关注。

然而,“巨灾保险制度的实践过程中面临‘五大难题’,即模式选择、偿付能力、基金归集、责任与限额、定价模式。而制度建设的本质和关键就在于回答并解决难题。”某大型财险公司高管告诉经济观察报。

地震巨灾险初长成

巨灾风险是指突然发生的, 且带来巨大损失的严重灾害或灾难, 它包括地震、洪水、台风等自然巨灾和大火、爆炸、恐怖事件、环境污染等人为巨灾。

虽然我国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频发,但巨灾险的推进却略显缓慢,关于地震的巨灾险更是在近两年才出现。2013年底,深圳市通过《深圳市巨灾保险方案》,拉开了我国巨灾保险制度建设的序幕。2014年,“新国十条”中提出要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巨灾保险试点逐渐多起来。

而专门针对地震的地震巨灾险则是在2016年才有了制度实施基础。2016年5月12日,保监会、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并于7月1日正式全面销售产品,45家财产保险公司发起成立居民城乡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人保财险为首席共保人并行使共同体执行机构职能,这也标志着我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正式落地。

2016年12月26日,保交所地震巨灾保险运营平台上线,承担住宅地震共同体业务的出单、业务财务清算功能;2017年7月1日,保交所地震巨灾保险微信投保功能正式上线,消费者只需在微信公众号搜索地震巨灾险险便可根据需要购买保险。

保交所相关数据显示,继云南勐腊县和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之后,河北张家口试点业务在地震巨灾保险运营平台出单,政府全额补贴3500万,为张家口全市134万户居民的家庭住宅投保了地震巨灾保险,保额约490亿。截至6月30日,地震巨灾平台共承保55086单,覆盖154.11万户,实现风险交易额672.29亿元。

通过上述数据不难发现,在地震巨灾平台所出的保单中,政府主导的张家口试点户数占平台整体户数的86.9%,可见个人消费者参与度并不高,据接近保交所的人士介绍,参与的个人投保的用户更多的来自云南、山西、山东、安徽、广东等地震多发或沿海地区。

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朱俊生看来,这与地震巨灾险自身的供需特点不无关系。“从需求角度来讲,巨灾保险所保障的都是小概率事件,特别是地震风险,公众比较漠视,如果保费高的话,公众买的积极性并不高。在供给端来讲,巨灾风险要么不发生,要么涉及范围非常广,面对这种局限性,保险公司一般采取两种做法,一种是提高费率,但是消费者并不愿意接受;另外一种情况则是倾向于不提供这类巨灾风险的保险,所以目前看到很多家财险是不保障地震所带来的风险的,如果有也是以附加险的形式。”

朱俊生表示,巨灾险目前的供求现状解释了为什么重要性一直被提及,但实践中发展却相对有限的原因。

共保体风险共担

在保交所的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投保页面,经济观察报记者发现,保险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单,为城乡居民住宅及其室内附属设施提供地震巨灾保险,最高保障额度100万元,最低额度城市住宅保额不低于50000万元,农村住宅保额不低于20000元。条款费率上,以全国示范条款为主,实行差异化保险费率。

此外,该款保险保险期限为一年,在这期间,破坏性地震(国家地震部门发布的震级M4.7 级(含)以上且最大地震烈度达到Ⅵ度及以上的地震)震动及其引起的海啸、火灾、火山爆发、爆炸、地陷、地裂、泥石流、滑坡、堰塞湖及大坝决堤造成的水淹等灾害对房屋造成损害的,可得到赔偿。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城市的房屋均可投保,经济观察报记者发现,除港澳台外,在投保页面有30各省市可选,唯独四川省不在选项内。

据了解,根据《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共同体将地震造成的城乡居民住宅损失,按照“风险共担、分级负担”的原则分担。损失分层方案设定总体限额,由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地震巨灾保险专项准备金、财政支付承诺等构成分担主体。

保险公司承担地震巨灾保险自留保费所对应的第一层损失,再保险公司承担地震巨灾保险分入保费对应的第二层损失,地震巨灾保险专项准备金按照相关部门的具体管理办法提取,以专项准备金余额为限,承担第三层损失。在第四层国家财政支付承诺无法全部到位的情况下,由相关部门申请批准后,启动赔付比例回调机制,以前四层分担额度及已到位紧急资金总和为限,对地震巨灾保险合同实行比例赔付。

一位保险研究人士表示,完善中国地震巨灾保险模式建立地震巨灾保险机制,既不能让保险公司孤军作战,政府置身于外;也不能让政府抛开保险公司,另起炉灶,粘合保险业与政府在应对地震灾害中的职责与明确风险分担比例是建立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的关键。

地震巨灾险迟缓

其实,早在保监会制定《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之前,地震多发的四川省就已经进行了地震巨灾险试点。

2015年 5月,四川省出台了《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居民住房地震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并确定乐山、绵阳、甘孜、宜宾为首批试点地区,不幸的是,发生地震的九寨沟县并不在试点范围之内。

当年11月,乐山市试点正式启动。与45家财产险公司成立的共保体不同的是,四川省的试点通过“直接保险—再保险—地震保险基金—政府紧急预案”四个层次来实现,即保险公司承担常规性地震损失,地震保险基金承担多年一遇的重大灾害损失,必要时实行保额回调。地震保险基金由省市财政共同出资2000万元、保费提取和捐赠形成。

以乐山市试点为例,试点由中国人保财险﹑中华联合保险和中航安盟3家保险公司共同承办,保费具体补贴办法为普通城乡居民承担40%,省级和市县级财政分别承担30%,农村散居五保户﹑城乡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涉及的最低档自付部分保费由省﹑市县财政按各50%的比例全额承担。

2016年初,四川省保监局曾披露4个试点推进情况,经过4个多月的试点运行,四川省城乡居民住房地震保险试点工作共计为全省8.22万户城市居民、34.70万户农村居民提供地震保险服务,合计为居民住房提供风险保障达110.52亿元。而首批乐山、宜宾、绵阳、甘孜4个试点地区的承保居民覆盖面达到总户数的8.1%,其中宜宾、乐山两市的承保覆盖面分别为10.9%和18.9%,承保率并不高。

只是试点尚未拓展至阿坝州,九寨沟就地动山摇。

制度推进亟需中央救灾基金落地

各家保险公司采取应急预案并开始理赔过后,已经展开试点的地震巨灾险却未能施展拳脚,不免让人觉得有些遗憾。而不仅仅是此次失声,我国起步不久的巨灾险渗透率并不高。

2016年,全球自然灾害和人为灾难等巨灾风险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总额高达1750亿美元,占全球GDP的0.24%。其中保险赔偿540亿美元,约占巨灾损失的31%。2016年7月,我国长江流域的的超强降雨导致11个省份出现暴雨、河流洪水以及山体滑坡,经济损失高达220亿美元,成为1998年以来损失最严重的洪涝灾害。但由于保险覆盖面较低,得到的保险赔偿仅为4.32亿美元,占经济损失的比例不到2%。

目前,宁波、广东、深圳、云南等多地已经对巨灾保险制度开展试点工作。作为全国首批巨灾保险试点城市,深圳方面由政府出资3600万元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巨灾保险服务,提供25亿元的风险保障;2014年11月,宁波市建立了公共巨灾保险制度。

一位监管层人士表示,巨灾保险本身的特性跟一般商业保险不同,具有准公共产品的特点。在发挥好政府救助作用同时,以商业保险为平台,来构建多层次的风险分摊机制。但是在推进过程中,会遇到很多问题,推进起来并不简单。

巨灾保险制度的实践过程中面临“五大难题”之外,上述财险公司高管还表示,巨灾保险制度需要一个重要的依托,就是需要建立全国性的中央巨灾基金,以起到统筹、协调、兜底的作用,这样一个平台也可以指导各地巨灾保险制度的建设。“中央巨灾基金迟迟难以推进,有些省份开展了巨灾保险制度试点,这为我国的巨灾保险制度的建设起到了一些推动作用,但是总体上简单的由省市自己做巨灾保险制度,特别是欠发达地区来做,并不是太好的办法。剥开来看,会发现各个省市的试点,不管是从单户的赔付标准,还是从总的赔偿限额,都还有提高的空间。另外,这种模式下普及起来比较难,承保率并不高。以此次四川省地震为例,按照其制度来看,省财政和地市财政各出一部分,但也有地市财政自愿参与的大原则,阿坝州就没有在试点范围内,一旦出现灾难就比较麻烦”上述高管称。

中国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主任何浩曾介绍,巨灾险制度落地大致分“三步走”战略:2014年前完成巨灾保险的专题研究,明确制度框架;2017年年底前,完成相关部署工作,推动出台地震巨灾保险条例,建立巨灾保险基金;在2017年至2020年,全面实施巨灾保险制度,并将其纳入国家防灾减灾体系当中。

接近监管层人士表示,2017年监管可能会出台巨灾保险制度的条令,并在总结试点的情况下,探索多灾因扩大保障范围。

而另外一方面,在巨灾险制度建设过程中,如何更好的发挥保险的风险管理功能也至关重要。“由经济补偿功能衍生出保险的风险管理功能。保险的价值绝不仅仅是灾后补偿,更重要的还体现为事前防范。除了保障以外,保险还要充分发挥风险管理的功能,向家庭、企业和社会提供专业的风险管理服务,即发挥保险的防灾减损功能,使保险成为巨灾风险的管理者。在某种意义上,我们甚至认为,保险公司是巨灾风险管理的咨询公司,即借助于专业风险管理的经验,减少社会财富的损失”朱俊生称。

(实习记者万冰任鉴、叶文亮对本文亦有贡献)

金融机构新闻部记者
关注证券、新三板、保险行业与上市公司相关领域。擅长深度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