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1条款来了!中美贸易暴风雨来袭!

张文扬2017-08-15 10:26

经济观察网 记者 张文扬 美国东部当地时间14日下午,美国总统特朗普在白宫签署行政备忘录,指示美国贸易代表莱特希泽针对所谓“中国不公平贸易行为”发起调查,以确保美国的知识产权和技术得到保护。

这意味着莱特希泽或将援引美国《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对中国发起“301调查”。该条款授权美国贸易代表可对他国不合理或不公平贸易做法发起调查,并可在调查结束后建议美国总统实施加征关税等单边制裁。

特朗普政府自1日开始就表示要对中国采取上述贸易行动,但数度延迟。当地时间12日,白宫贸易和制造业政策办公室、白宫国际经济咨询委员会、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等部门的美方政府人员在电话吹风会上也指出,一旦美方决定发起调查,将首先与中方进行磋商,调查程序可能长达一年。

该调查将会依据美国《贸易法》第301条款开展,重点对中国涉嫌违反美国知识产权和强制美国企业进行技术转让的指控展开调查。美国贸易代表罗伯特·莱特希泽将会负责开展此次调查。

目前,中美的贸易关系相互依存度极高。2016年中美双边贸易额达到约6500亿美元,自1990年以来,双边直接投资已接近3000亿美元,形成了一个跨越全球的供应链生态系统和公司合作体系。此刻的301条款,将带给中美什么样的影响?

什么是301条款?它将会引发贸易战吗?

301条款

301条款诞生于上世纪冷战时期,是美国在冷战期间制定的单边贸易法规,也被视为是贸易外交的工具。与我国在国际上频繁遭遇的“双反”(反补贴、反倾销)不同,“301调查 ”使用范围广、启动门槛低、受调查发起者的主观影响更强并可单边采取行动、处罚力度更大,且直接面向政府,是美国进行贸易保护威慑的“核武器”。

在概念上,“301条款”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301条款” 仅指美国《1974年贸易改革法》的第301条;而广义的“301条款”包括“一般 301条款”、“特别301条款”、“超级301条款”及其配套措施。

1974 年 “301 条款 ”旨在解决不合理、不正当外国进口限制。其核心内容为:“如果美国贸易代表确信,美国依据任何贸易协定所应享有的权利遭到否定;或者外国的某项立法、政策或做法违反贸易协定、与贸易协定不相一致,或其是不公平的并给美国商业造成了负担或限制,则美国代表必须采取行动,以实现美国依贸易协定应享有的权利,或消除上述的立法、政策和做法的影响”。

“特别301条款”赋予美国贸易代表绝对权力,当其认定某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或贸易做法对美国知识产权不利,或者未能给予公平公正市场准入机会时,此时美国有权单方面采取贸易制裁措施,如征收高额关税和限制进口等,以迫使贸易伙伴改变其法律、法规和贸易做法。

“超级301条款”的核心内容是“确定主要贸易壁垒和扭曲贸易的重点国家及重点不公平贸易做法,美国贸易代表应在法定期限内对每一个重点国家的所有做法发起301调查”。与“一般301条款”相比,“超级301条款”将贸易报复权由总统转移到贸易代表办公室,从而使贸易的谈判者和贸易的执法者合二为一,赋予贸易代表办公室更多的谈判筹码以减少政府对贸易代表办公室采取报复措施的干扰。

“301条款”调查一旦展开,美国贸易代表将首先寻求与外国政府协商,以贸易补偿或消除贸易壁垒的形式进行协商。若协商无果,美国可以采取贸易救济措施,比如征收额外的关税、费用和对进口的限制。

上一次“301条款”被美国大规模使用还是在上世纪末80年代,里跟政府在美日贸易九分钟共发起了49次调查。但由于这一调查是由美国自身发起、调查、裁决、执行,因此具有极强的单边主义色彩。

“这一法律大体是在有效、国际公认的争端解决机制(WTO)诞生前使用。”美国彼得森国际经济研究所高级研究员查德·鲍恩表示,在“301调查”中,美国身兼警察、检察官、陪审团、法官等多重角色。

事实上,这一单边主义法律工具在1995年WTO成立后几乎销声匿迹。WTO的争端解决机制成为解决贸易纠纷的公正和权威平台,这令“301调查”失去存在价值。查德·鲍恩还曾任奥巴马的贸易政策顾问,他表示,考虑到这种单边主义行动有违WTO精神,容易招致贸易伙伴报复,此前数届美国政府均谨慎回避这一法律工具。

在我国加入WTO之前,美国分别于1991年、1994年、1996年三次援引 “特别301条款”,对中国发起“特别301调查”,并于1991年就市场准入问题发起“301调查 ”;入世后,美国于2010年对中国新能源实行“301调查”,且针对知识产权保护美国更多使用“337调查”。

而现在,这项“301条款”调查将以中国企业涉嫌侵犯美国知识产权和迫使美国企业技术转让的理由展开。

贸易战?

近期美国政府有关“301条款”的风声可以追溯到今年4月28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发布的2017《特别301报告》,中国也被列在“优先观察名单 ”中——这已是中国自1989年美国首次发布《特别301报告》以来第28次纳入“黑名单”。

在 2001年我国加入WTO之后,美国劳动组织分别于2004年与2006年两次向美国贸易代表提起劳工标准“301调查”,但是遭到美国政府拒绝。美国国内产业组织和美国议员团体分别于2004 年和2007年两次提起汇率“301调查”,但是均遭到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拒绝。

美国贸易代表罗伯特·莱特希泽将会负责开展此次调查。莱特希泽曾在上世纪80年代里根政府中任职于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彼时美国总统里根公布了“新贸易政策”,并随后发动了一系列有关不公平贸易做法的调查案。也就是在彼时,“301条款”调查因具有适用范围广,启动门槛低,可以用来挑战外国的法律、政策和实践,具有强盛的威慑和报复能力等特点,成为20世纪80年代美国最有力的单边进攻性贸易“武器”。

莱特希泽个人则是特朗普一手挑选出来的单边主义者,曾担任里根政府时期的副贸易代表,参与对日本出口到美国的汽车、摩托车、钢铁等产品提高关税和实行进口配额限制,从而迫使日本将部分汽车产业生产线迁至美国。近年,他曾多次批评中国通过“操纵贸易”从而使制造业的工作机会流入中国,他还多次批评WTO的多边机制,并在上任后挖出了诸多在历史上美国曾使用过的单边贸易措施。而“301条款”则赋予了美国贸易代表较大的自由裁量权,相当于为莱特希泽打开一扇门。

“301条款”授予了美国总统对外国影响美国商业的“不合理”和“不公平”的贸易行为加以限制和采用广泛报复措施的权力,以实现美国利益。与反倾销、反补贴调查不同的是, “301调查”并不向被调查国企业发放问卷而是直接与被调查政府磋商,未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美国可单方面采取制裁措施或到WTO诉讼。“301调查”时间一般为一年,之后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采取行动,其处罚力度一般大于反倾销、反补贴处罚。

不过,根据路透方面的统计,自1995年之后,“301条款”调查就没有能再导致任何贸易制裁。换句话说,“301条款”已经20多年未产生任何实际作用了。

专门从事国际贸易研究的彼得森国际经济研究所(PIIE)高级研究员查得·布朗表示,特朗普政府使用的“301条款”是一项过时的美国贸易法条款,只会让美中贸易的情况更加糟糕。

英国《金融时报》网站8月6日刊发题为《美国就涉华贸易关切应谨慎行事》的文章称,动用“301条款”这样的工具对中国进行打压可能会适得其反。在“301条款”之下,美国实际上将集裁判员、陪审员和执法者的角色于一身,动用这种强硬武器可能被中国人视为极端挑衅,从而带来爆发一场全面贸易战的风险。特朗普政府最好放下“301条款”这根大棒,而是与欧盟伙伴合作,采用坚定的、通过外交途径来与中国谈判。

对于美方可能启动的“301调查”,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3日早已表示:“任何世贸组织成员采取的贸易措施,都应该遵守世贸组织的规则。”他还强调,中美经贸关系是中美双边关系的“压舱石”和“推进器”,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互利共赢的,两国合则两利,斗则俱伤。在14日的外交部例行记者会上,发言人华春莹也表示,打贸易战没有前途,没有赢家,只会双输

大国资新闻部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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