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严打逃废债行为 慎重审查各类金融创新的交易模式

蔡越坤2017-08-16 14:12

(图片来源:全景视觉)

经济观察网 记者  蔡越坤  8月16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消息,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改善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严厉打击各类“逃废债”行为,加大对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犯罪行为的刑事处罚力度;持续完善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等制度规范,严厉惩戒被执行人失信行为。

最高法就人民法院切实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改善投资和市场环境,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加快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提出22项意见,包括市场主体、市场准入、市场交易、市场退出、信用建设五个环节。对于各类金融案件的审理,要突出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宗旨,引导和规范各类金融行为;要慎重审查各类金融创新的交易模式、合同效力,严厉打击各类金融违法犯罪行为。

在市场主体方面,《意见》要求,要适时出台公司法相关司法解释,正确处理公司决议效力、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权、优先购买权和股东代表诉讼等纠纷案件,加强中小股东保护,推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在市场准入方面,《意见》提出要加强涉自贸试验区民商事审判工作,积极配合自贸试验区各项改革措施,公正高效审理各类涉自贸试验区案件,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建设提供司法保障。要适时提出立法、修法建议和制定、修订司法解释,为外商投资提供良好的法制保障。

在市场交易方面,《意见》表示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和审批行为,并通过建立完善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等方式,打破部门垄断和地方保护;以推动建立统一开放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促进市场有序竞争。

在市场退出方面,《意见》要求要严厉打击各类“逃废债”行为,切实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对于破产配套制度,《意见》明确,要推动设立为“无产可破”案件提供费用支持的破产费用专项基金。

在信用建设方面,《意见》要求,要强化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力度,持续完善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等制度规范,严厉惩戒被执行人失信行为。

资本市场部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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