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召开PPP条例座谈会,直面PPP各种问题

杜涛2017-08-16 18:42

(图片来源:全景视觉)

经济观察网 记者 杜涛 2017年8月16日,国务院法制办组织了一次对于PPP条例的座谈会。参会的有财政部条法司、金融司,发改委的投资司与法规司以及中介机构、律师事务所,此次座谈会就现在PPP条例面临一些问题进行了研讨,比如主管部门的问题,物有所值的问题等等。

恰恰同一天,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举办的“PPP立法研究成果发布暨研讨会”。这些问题同样受到关注。

大岳咨询总经理金永祥告诉经济观察网记者,他在此次参加法制办座谈会中提出,关于政府各部门出台PPP政策的情况,特别是各部门政策不一致造成了地方执行过程中的混乱,征求意见稿第四条提到了政策措施。建议立法中明确,第一,部门出台的政策不得与条例冲突;第二,政策发布前由国务院法制办进行一致性审查;第三,由法制办制定一个定义系统各部门统一使用。

对于最近比较热的话题是关于特许经营和物有所值,金永祥提出特许经营和物有所值已经有大量实践,以后可能还会用到,这次征求意见稿中没有提到。建议立法中给予考虑,第一,可以把特许经营定位为垄断行业的管理体制,某行业是否实行特许经营由行业主管部门决定,为推进PPP创造条件;第二,可以在实施方案中对定性的物有所值评价做出要求,作为PPP可行性论证的组成部分。

财政部PPP中心主任焦小平在“PPP立法研究成果发布暨研讨会”中告诉经济观察网记者,PPP从治理模式改变、管理模式的改变最后要达到提质增效,有政策规定还有一些工具,财务管理,有资产负债率,有流动比、速动比。PPP本质来说,是政府自己做好、市场做好,肯定选择最优的路径,PPP物有所值是比较概念,有的专家说“物有所值”应该写成“物超所值”,PPP核心价值观、核心理念就是提质增效。

金永祥认为主管部门之争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传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之分并没有解决这个问题,起地方政府左右为难。文件提到了国务院协调机制,但不够明确。建议:第一,立法中明确主管部门或牵头部分,若无法统一则可设计一种在各司其职基础上的常设协调机制,比如能否将财政部PPP中心与发改有关部门重组,多发挥些作用。第二,强化协调机构的责任接受各个部门监督,让社会监督。

在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举办的“PPP立法研究成果发布暨研讨会”中,主管部门的问题同样受到关注,陕西省铜川市政府PPP项目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刘鲁宁认为,第一个建议是不要完全割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原因是因在实际操作中,感觉到一些项目不能完全区别是纯基础设施还是纯公共领域。如果这样的话,就对现实中的操作造成困扰。

刘鲁宁认为,从铜川实践来看,财政牵头更有利于PPP规范和可持续发展,而不是把PPP仅仅当成投融资平台。理由是物有所值和财政可承受能力是两项工作,只有通过这个才知道是否适合做PPP,才能够明确政府是否在财政承受能力之内,是否超过10%。在策划阶段,财政部门提出是否适合PPP做,将来财政能不能承担,市场愿不愿意承担,这时候提出,物有所值就不会流于形式,就会扎扎实实的来搞。其次财政部门更有利于把控PPP的风险,因为财政本身就拟定和编制国内债务管理,可以避免一些项目打着PPP名义搞政府部门服务,跨过了物有所值。

刘鲁宁还建议是建议条例多采用负面清单形式,这是大趋势,最近财政部对债务管控还有购买服务的管控都采用了负面清单,建议PPP条例都采用负面清单。

财税新闻部主任
长期关注宏观经济,财政、货币政策领域。主要关注财税、金融、审计、环保、PPP、大工业等相关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