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报

理性 建设性

打开APP

打击新型房诈,司法应有作为

内参 频道

陶舜 08-21 11:37 听报

(全景图片)

经济观察报 陶舜/文  一种新型房诈让老年人陷入欲哭无泪的悲惨境地。它们以“以房养老”的面目出现,实际上和国家推行的“以房养老”保险完全不是一回事,其本质仍是诈骗,在杭州和北京都出现了相似案件。

在杭州的案件里,受骗的是多名独居老人。一个叫程友泉的男子为了取得独居老人的信任,打感情牌,清明陪上坟,生病陪就医。不要幼稚地以为他会为老人养老送终,取得信任后,程友泉马上向老人借款一百多万,还让老奶奶把名下的两套房子拿出来“投资”,其实是作抵押,款项却打在程友泉的卡上。最后老奶奶等来了甲方债权公司抵押权人的起诉。目前退休工资卡被冻结,房子也将进入拍卖程序。目前被程友泉骗了房子的老人,在杭州已经有五、六个。然而,事到如今,程友泉似乎仍然没被找到。

在北京的案件里,诈骗者则对老人诱之以利,骗子让老人将房子抵押借贷3个月,投资“以房养老”项目,许以每个月5%的返利。老人被忽悠到了所谓“公司”签合同(其实是公证处),签了将房产抵押的“借款合同”,老人刚得到所谓“借款”一两百万元,就转给骗子去“理财”。更糟糕的是,老人还签下经公证的“委托书”,放弃自己的抗辩权。骗子在他们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房子过户了,低价“卖”给了同伙,骗子同伙再以房东身份,把老人扫地出门。

世上哪有那么多无缘无故的爱和唾手可得的利益?受骗老人确实有很轻信的一面,这也提示我们的社区,应该积极帮助老人加强法律风险的防范意识。中国正在加速进入老龄化社会,随着生活方式的改变,独居老人越来越多,养老问题很快就将上升成为社会的关键难题。对老人来说,房子被骗卖,不仅是一个沉重的经济打击,更是一个致命的精神打击。保护不了老年人,是这个社会的失格。

从老套的保健品诈骗,到如今新型的“房诈”,针对老年人的骗局一直不断。有的人价值690万元的房产以1000元的价格被卖掉。而单以理财抵押房产为名头,骗走老人房产的案例,在国内已发生数十起。骗子们满满的套路,既涉嫌违法犯罪,也暴露出从抵押到公证等环节或多或少都存在一些问题。公证机关要强化自己的公证职能,要对得起自己的高额收费,更要对得起这份责任,签字之前有没有向老人充分解释其中的法律风险?如果对于公证行为不能贯彻“真实、合法”的基本要求,人们难免要怀疑,在那样的房诈骗局里,公证成了“走过场”,公证人员是不是沦为了骗子的帮凶?

不仅如此。上述房诈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为了使得骗局看起来“合法”,行骗者都会把交易链条故意复杂化,圈套做得越复杂,要解开这个结,就越困难。面对此结,缓缓解是一种办法,拔剑斩之也是一种办法。打击新型房诈,司法应有作为。

我们很欣慰地看到,在北京的相关案件中,广某某因涉嫌诈骗,已经被检方批捕。此外,涉案的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已被停业整顿。目前,北京市司法局正在对相关公证处2015年以来办理的涉及60岁以上老年人的强制执行公证和委托公证进行专项排查。已查明涉及媒体报道犯罪嫌疑人广某某的强制执行公证和委托公证共25户、107份公证书,其中到市司法局提出投诉的有10户。

4月25日,北京市司法局还吊销了两名公证员的执业证书,给予某违规公证处警告、罚款20万元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针对新型房诈,司法部近日印发《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详细列举了不准办理公证的五种情况,包括不准为未经查核正式身份的公证申请人办理公证;不准办理非金融机构融资合同公证;不准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全项委托公证;不准办理具有担保性质的委托公证;不准未经实质审查出具公证书等。

面对新型房诈,司法有为,紧急遏制公证乱象,值得点赞。溯及诈骗链条,公证只是其中一环,在繁复的抵押和交易过程中,还存在团伙串通作案的可能性,希望在保护购买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别让诈骗团伙的其他成员跑了。

活动报名

  • 姓名
  • 手机号
  • 验证码

提示

报名成功

最新评论

还没有任何评论,赶紧发布吧!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