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办医完全放开半年多 深圳并没有出现井喷现象

汪晓慧2017-08-31 12:01

经济观察网 记者 汪晓慧 深圳报道自通过全国首部地方性医疗基本法规已一年时间。去年8月25日,深圳市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今年1月日实施。这部条例对深圳特区医疗资源的配置与保障、医疗机构登记、医疗执业管理、医疗秩序与纠纷处理、医疗监管以及行业自律管理等进行了规范。

深圳这部《医疗条例》在社会办医方面迈出了全国最大的步伐。完全放开医疗服务市场,社会办医不受规划限制,没有数量限制,同时简化审批,给予政策支持与鼓励。

“我们希望通过从立法到政策,一系列的保障,促进社会办医参与医疗服务事业的发展。不仅仅是政府在办医,也要吸纳社会资本。其实放开医疗机构的许可,就是取消医疗机构设置许可,让他们能取得上市主体,也让资本自由地进入医疗服务市场,允许资本的转移、股权的转让。” 深圳市卫生计生委政策法规处处长陆钰萍告诉记者。

完全放开医疗市场

一直以来,从国家层面到各地方都出台了不少鼓励社会办医的政策。但在执行过程中,很多地方依然存在规划先行的限制,在医疗机构创立审批、医师职称晋升、医保接入等方面依然存在不少待解决的难题,也被业界称存在“玻璃门”与“旋转门”。深圳,以立法保障鼓励社会办医,并且打破了诸多限制。依照《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这部法规的精神,深圳将全面开放医疗市场,简化审批程序,并采取多种措施鼓励社会办医。

陆钰萍解读称,深圳整个放开社会办医的市场,没有数量限制,也不受规划限制。医疗机构不分所有制形式、经营性质,在医疗服务准入、医保定点、等级评审等方面享受平等对待。对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给予适当补助,并规定其年度基本医疗服务业务量达到业务总量50%以上的,其用电、用水、用气与公立医疗机构同价。这对于有意进入市场的资本方而言,无疑是重要利好消息。

在审批上,《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是全国首次从立法层面保障医疗机构主体资格的登记,而且要求证照统一,即营业执照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两照名称要统一。过去,营利性医疗机构和商事主体的命名规则不一致,导致医疗机构的营业执照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的名称不同,如某医疗机构名为“深圳XX医院”,其商事主体登记的名称为“深圳XX医院有限责任公司”,许多部门、机构认为这是两个法人主体,致其在工商、税务、社保、银行等业务无法顺利开展,影响医疗机构正常运行。

此次《医疗》条例解决了这一问题,明确规定,应当按照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有关规定的医疗机构名称,即直接以“深圳XX医院”的名称进行主体资格登记,彻底解决两照名称不一致的问题。此外,深圳允许非医师的其它民事主体设立诊所。在以前,只有拥有医师资格证才有资格设立诊所,而深圳新规之下,其它主体也可以设立诊所,聘请有执业资格的医师就诊行医。

“我们深圳市整个医疗资源严重不足,包括每千人口的医生数、每千人口的床位数都是严重不足,而且医疗资源分布也不均衡。鼓励社会办医,一方面是政府加大投入的同时,我们也要多元化、多层次地满足需求的医疗服务市场。”陆钰萍说,“政府的责任是保障基本医疗服务,满足市民的基本需求。我们鼓励的是社会办医是走高端的、个性化的、专科化的这样一类医疗机构。”

没有出现井喷现象

“我们要避免一放就乱,一管就死这样的局面。” 陆钰萍说,在全面放开市场准入之后,对于医疗机构的监管与退出,深圳也创新了自己的法规条例。

制度设计上如何加强监管?第一,明确建立医疗行业诚信服务体系,记录医疗机构和卫生技术人员的职业信息,并向社会公开。第二,建立医疗机构和医师违法执业行为的累计积分制度,违法行为不仅仅要承担行政处罚,同时还要给计分。在一定周期之内,分值达到一定的数额,就面临行政处罚,可能是警告或者是暂停执业,最严重的就是要吊证。

第三,建立了医疗机构的退出机制。医疗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单项诊疗服务许可后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六十日内整改或者停业整顿。医疗机构整改或者停业期满仍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相关诊疗科目或者单项诊疗服务许可证。

第四,医疗机构被吊销相关诊疗科目或者单项诊疗服务许可证的,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相关诊疗科目或者单项诊疗服务许可。医疗机构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执业登记。第五,提高了违法成本。

此前有投资人在评估深圳模式的可复制性,陆钰萍认为有两个前提,第一,资本进入这个市场,要看这个需求有多大。深圳市户籍人口200万,实际服务人口达2000万。第二,政府的财力有多少。深圳之所以能做到,这是由深圳的财力所决定的。

陆钰萍总结法规实施半年多来的情况时称,起初公告要放开医疗服务市场时,很多地方很担心深圳放开后会很乱,会出现一个井喷式的办医现象,但是她初步了解到深圳并没有出现很多地方担心的井喷式增长。“们可能还要充分相信资本。投资者要进入这个市场,会做一些风险的预测和评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