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规范同业存单发行 期限不超过1年

刘鹏2017-08-31 17:14

(图片来源:全景视觉)

经济观察网 记者 刘鹏

银行同业存单发行迎来监管政策收紧。

8月31日下午5点,央行网站发布(2017)12号公告,将银行同业存单发行期限定为不超过1年。

央行称,为引导同业存单市场规范有序发展,决定将《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20号公布)第八条“固定利率存单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为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和1年,参考同期限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定价。浮动利率存单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为浮动利率基准计息,期限原则上在1年以上,包括1年、2年和3年”的内容修改为“同业存单期限不超过1年,为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和1年,可按固定利率或浮动利率计息,并参考同期限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定价”。本公告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自2017年9月1日起,金融机构不得新发行期限超过1年(不含)的同业存单,此前已发行的1年期(不含)以上同业存单可继续存续至到期。

金融机构新闻部主任